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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媒体时代的新闻采访现场展示效果

时间:2023-10-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显然,电视形态的调查报道突出在场性和现场画面的质感,对于调查性报道来说,现场的可展示性强,时空建构更加具体真实,有很强的感染力,这也是最近这些年电视形态的调查性报道引起广泛关注的重要原因。报刊报道现场的可展示性在于强调平实性语言描述现场的同时,报道中融入现场照片、相关插图、插画等多媒体类语言,使得现场的还原度增高了。

融媒体时代的新闻采访现场展示效果

调查性报道从本质上看是调查过程的展示过程,如果更确切地说,是新闻事实的译介过程,优秀的调查性报道具有高度的还原能力,能够再现现场场景。在调查性报道写作过程中,记者采取合理的结构安排,能够将时空秩序重新整理,带读者(观众)进入到新闻事件的呈现时空之中,受众得以更好地理解新闻事件,理解表象背后遮蔽的事实真相。与此同时,记者的叙事风格也能够引导受众抽丝剥茧,更好地展示其拨开层层迷雾,一步步接近真相、展示真相的全部过程。

电视形态的调查报道中,要充分展示报道现场的办法就是现场镜头的使用,而且根据拍摄技术要求尽量增加长镜头纪实效果的画面,减少剪辑率,让画面本身再现现场,让画面带领观点进入现场。此外,采访现场的出镜访谈以及受访者同期声采访的运用,这些共同构成了丰富的现场可展示内容。显然,电视形态的调查报道突出在场性和现场画面的质感,对于调查性报道来说,现场的可展示性强,时空建构更加具体真实,有很强的感染力,这也是最近这些年电视形态的调查性报道引起广泛关注的重要原因。

报刊报道现场的可展示性在于强调平实性语言描述现场的同时,报道中融入现场照片、相关插图、插画多媒体类语言,使得现场的还原度增高了。如今的报刊进入到读图时代,融合了图文信息的复合报道提高了现场报道的时空还原度。

互联网形态的调查报道实际上是媒介融合状态的报道,报道内容将文字、图片、动画、视音频引入到报道中,增加了感官的多元体验。此外,互联网2.0时代报道的动态决定了调查性报道本身已成为动态不断增殖的报道形态,新闻事件的最近动态不断地纳入到既有的报道中,形成一个不断包裹、同时增强受众交互功能的新闻报道组合体,更加强化了调查性报道的现场可展示性。

课后思考与练习

1.采访对象不接受采访,故意推脱不在,你如何来说服他完成采访?

2.调查性采访过程中,对方私下提出结束采访,并承诺只要不见报,可以配合调查,你作为一名记者如何处理?

3.认真阅读下文的课外阅读内容《“重点保护”保护谁?》试分析调查性报道的思路:记者是如何呈现两条报道主线的?报道的结构与逻辑情况如何?

4.策划一篇调查性报道的选题,根据选题特征拟定题目并写出采访提纲。

拓展阅读

对下面这篇电视调查性报道《“重点保护”保护谁?》进行赏析。

“重点保护”保护谁?

张成良 康凯 许丛远

最近几年,为了发展地方经济,各地相继出台了一些有利于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为投资者开绿灯。在我省西部地区的一些市、县,甚至为某些投资企业挂起了“重点保护”的牌子。然而,近日记者在某市采访时却了解到,一些被“重点保护”的企业,却干着见不得人的勾当。

在位于某市主要街道上的一家名叫“渤海大酒店”的宾馆,临街墙面最醒目的位置上挂着一块由某市政府颁发的“重点保护企业”的牌匾。而据群众反映,这家宾馆里存在着严重的违法色情活动。

推开宾馆大门,走进一楼大厅,记者注意到,在服务台的背景墙上挂着几块牌子,其中一块也是“重点保护企业”的牌匾,还有一块牌匾则印有“请出示治安检查证”的字样,颁发单位是某市公安局。

“住宿多少钱呢?”记者问。

“住宿,跟他已经谈好价了,原价150元,给他打折到120元。”服务员说。

“ 120元,是四人房间吗?”记者问。

“两人间,都是标准间。”服务员在六楼给记者开了两个房间。

办完住宿手续,记者原打算在二楼餐厅用餐,却被总服务台安排到七楼的一间包房里。

“包房不收费吧?”记者问。

“不收费。”服务员回答。

既然餐厅在二楼,七楼的这间包间又是怎么回事儿呢?看到记者有些困惑,一个领班模样的人走了过来。

“可以吃饭。做饭都在二楼,完了往上端。”女领班安慰记者。

看看记者只盯着菜单点菜,女领班开始游说记者:“你们先选‘小姐’啊,你们先选呗,不习惯?不习惯就锻炼呗。”说着,女领班招手让外面等着的人进来。

呼啦一下子进来二十多名坐台小姐让记者大吃一惊。仔细一想,这可能就是总服务台极力安排我们上七楼用餐的原因。女领班的安排让记者不知如何是好。

记者:“怎么办呢?”

女领班:“没啥!”

记者:“让你们‘小姐’先下去吧。”

女领班:“要啥服务你跟她们谈就行,别那么不好意思。”

记者:“别的,别的。”

女领班:“一个人选一个啊!”

记者:“太突然了,服务员说的让我们上七楼吃饭,来了这么多小姐!”

女领班:“分期分批给你挑几个精品上来呀,行不行?”

记者:“这还有不同价啊!”

女领班:“这你们自己商量。价格问题现在都有价,得给差不多少。名牌名牌的价,破稀烂的破烂衣服价。”

记者:“先吃饭,先点菜,完了我们点菜。”

女领班:“服务生啊!进来沏一壶水,端盘瓜子,点菜!”

用餐过后,记者回到房间,看到桌子上有一张按摩价目表,为了试探虚实,记者拨通了联系电话。三分钟后有人敲门了。

记者:“是按摩的吗?”

小姐:“不会按摩。”

记者:“足疗啥的都不做啊?足疗!”

宾馆工作人员:“就是XX。”

记者:“保健啥的也不做?”

宾馆工作人员:“她们的特长就是XX。”

记者:“正规按摩的没有啊?”

宾馆工作人员:“按摩没有。你放心,在这地方肯定安全。我们楼层现在已经满了。你看着我们那批小姐了吧,就剩她了,她岁数最大没人要,剩下全包出去了。”

看我们执意只要按摩,两个人只好不情愿地离开了。不一会又来了一位小姐,记者与她聊了起来。

小姐:“你要下去直接上‘炮房’的话,得交10块钱。你有这房间就不用了。”

记者:“‘炮房’在哪儿?”

小姐:“就在六楼。”

记者:“‘炮房’是啥呀?”

小姐:“出台的地方。”(www.xing528.com)

记者:“安不安全呀?”

小姐:“安全。免检单位,你放心吧。”

记者:“公安啥的不来吗?”

小姐:“不来。”

记者:“我看你们楼下就有公安科。”

小姐:“那个是保安。”

看记者没那个意思,这位小姐留下电话号码便走了。第二天,记者下楼来到了总服务台,服务员还是极力挽留记者再住一天。

服务员:“咱这个环境是市里最好的。”

记者:“你们这儿牌子不少啊!重点保护单位。”

服务员:“这些牌子可都是花钱来的。”

记者:“花钱买的?”

服务员:“花钱来的,每个牌子都要钱。”

记者:“有人查吗?”

服务员:“没有。特别安全。”

走出渤海宾馆,记者又了解到,市区边上的颐鑫洗浴中心也是一家挂了牌的“重点保护企业”。为了看个究竟,记者进了这家洗浴中心,可吧台服务员张口就告诉我们这里的服务项目。

服务员:“我们这里有特殊服务!”

记者:“啊?”

服务员:“特殊服务!”

记者:“这里安全吗?”

服务员:“安全,我们是免检单位。”

记者:“公安局不来检查?”

服务员:“对。”

这两家单位对违法色情服务毫不忌讳,难道真是仰仗这块“重点保护”的招牌吗?在某市,一些出租车司机和旅店服务员对此也颇有微词。

“渤海宾馆是某市免检单位。”一位出租车司机告诉记者。

记者故意问:“啥叫免检单位?”

出租车司机:“咋说呢?就是免检查,各项检查都免。”

记者:“啥都不管吗?”

出租车司机:“对,啥都不管。”

另一位出租车司机也表示了他的不满。

“这到底是招商啊还是‘招娼’啊?市政府咋还能给他挂保护的牌子。”这位出租车司机抱怨说。

同为酒店服务业的另一家旅店老板告诉记者,渤海宾馆有小姐的事儿大家都知道。“我们这儿有不少客人是从它那儿过来的。说夜间睡不好觉,说小姐经常敲门。他那里现在都养小姐,而且还是免检的单位。”他说。

看来,渤海宾馆和颐鑫洗浴中心的色情服务在某市市民心中已经不是什么秘密了。那么,这样明目张胆地搞违法活动,就没人管吗?带着这个疑问,记者来到了渤海宾馆的辖区派出所——长虹派出所。

“你像渤海酒店,门口挂个大牌子,重点保护单位。”某市公安局长虹派出所所长说。“这就叫享受招商引资待遇,被政府保护的。”

“那能有啥优惠政策?”记者问。

“他在我们辖区派出所内,我们检查必须第一先到招商局,领取人家有一套检查的审批手续,然后经主管招商的副市长签字,经我们主管局长签字,三道手续之后,才能对他进行检查。”

“公安局直接对他检查也不行吗?”记者感到纳闷。

“对。如果我接到举报,他那儿有什么违法犯罪活动,我现在直接去,不行,马上得先履行手续,然后才能检查。”胡所长说。

另一位姓乔的值班副所长也对“重点保护”的牌子表示了不满:“公安局没有这个特权进行免检。就是政府行为,政府行为!”

如此说来,这“重点保护”的招牌还真管用。可记者弄不明白,像渤海宾馆和颐鑫洗浴中心这样的场所怎么会被列为“重点保护企业”呢?为了弄清原委,记者以投资者的身份,走访了某市招商局和法制局等单位。

“重点保护企业这样的牌子需要出多少钱?”当记者开门见山地询问重点保护的牌子如何办理时,招商局副局长毫不避讳地答复了记者:“大多数是看拉动地方经济增长的情况,大多数都在200万元以上,最后看你的预算、每年的产值、利润税收情况,然后申请。申请之后,咱们到市长办公会讨论,最后市委常委和市长在市长办公会统一坐在一起批准。”

在某市招商局,记者看到了一份某市1999年出台的“关于对域外客商投资企业实行重点保护的意见”的文件,其中头一个重点保护单位就是颐鑫大酒店。

“比方说你家开一个宾馆,相关部门持检查卡,比方说到我们招商局来了,这地方签上了。你是从11月20号到23号,由我们几家联合组要对几家服务部门或洗浴部门或其他管理部门进行检查,咱们这儿统一签上字,拿到主管市长那儿,主管市长签上字,你拿检查卡才好使,要不的话,你有权拒绝,不让检查。”招商局副局长向记者打保票说。

某市法制局一位姓冯的局长则趁机暗示记者,如果考虑成熟,他可以引荐记者在某市投资。

“可能你们是在渤海宾馆住了,发现他这种形式不错。”冯局长得意地说。

看来这位法制局负责人对“渤海宾馆”和颐鑫洗浴中心的情况是早有耳闻了。

“像他们不挂重点保护单位的牌子,现在政府检查,也不像原来那样了,原来辖区派出所下去。”冯局长进一步暗示记者。

“咱们也告诉公安机关不让他们随便去检查呗,是不是下通知了?”记者也见机行事。

“对,他们都知道,这都开多少回会了。一整我们就和监察局一起开会,把这个情况通报一下,执法人员随时都可以去检查。我们可能给他批一季度去一次,或批半年去一次。其余时间到那儿去,宾馆有权拒绝他检查。”冯局长确定说。

为投资企业创造好的发展环境并给予保护本无可厚非。可是为从事非法卖淫嫖娼活动场所挂上“重点保护”的牌子就让人不能理解了。难道仅仅因为它们是投资大户、缴税大户吗?我们都知道,黄赌毒被称作社会毒瘤、万恶之源,各地公安部门每年的扫黄打非行动就是为了净化社会风气,可是,如果按着相关政府对“重点保护企业”的有关规定,公安部门连这样的违法从事色情服务的场所都不能突击检查、严厉打击的话,那么,这块“重点保护”的招牌岂不成了违法活动的保护伞?

(吉林电视台《纪实》2003年12月8日,作品获第十四届中国新闻奖三等奖;吉林广播电视新闻一等奖)

【注释】

[1]张成良:《偏见比无知距离真相更远——西方媒体对拉萨“3·14”事件报道解析》,《新闻记者》2008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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