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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政策评估:程序独立,绩效显著

时间:2023-10-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评估程序独立自治是指教育政策绩效评估结果不是自发产生于评估程序之前,也不是内生于评估程序之中,而是由评估程序自身最终决定。因此,评估程序在确立之后,就具有了形式上的强制性与不可逆性。在程序之中,所有公众拥有充分的自治权,平等表达他们的政策建议;在评估过程中,政府和任何评估人员都必须遵守;经过程序获得的评估结果只有经过程序才能够修订,不能任意更改。

教育政策评估:程序独立,绩效显著

评估程序独立自治是指教育政策绩效评估结果不是自发产生于评估程序之前,也不是内生于评估程序之中,而是由评估程序自身最终决定。程序是公众有意设置的,它是一种开放的结构。程序自身只是一种形式或规则,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内容,但程序同时又具有作茧自缚的效应,它一旦得以确立就具有了权威性,全体公民都必须认同,任何经过程序确定的结果都具有强制性,不能随意变动。程序没有预定的真理标准,在程序开始之前所有决定都缺少成立的依据,没有什么被预先设定,更没有任何预设的结果,一切都有可能;程序出现后,通过公众的理性协商、意见疏通、扩大选择范围、排除干扰事件能够保证结果的正确性。在民主的决策过程中,各种声音都有可能出现,也应当都得到平等的尊重。但是,程序为了效率的需要,必须形成一个程序的真空,排除杂多信息和外在因素的干扰。

程序的自治就是在程序设计中分配程序参与者以角色并明确其职责与义务,从而排除外在因素的影响和外部环境的干扰,最终形成一个平等对话、自主判断的理想的程序世界,以解决程序所要解决的问题。教育政策直接地关系到社会中每个个体及其终身的教育利益,表现为最广泛的公益性。教育政策绩效评估的结果是不同利益主体通过协商与博弈形成的,不是某一特殊集团利益的反映,是教育政策反映社会成员公共利益的体现。因此,评估程序在确立之后,就具有了形式上的强制性与不可逆性。在程序之中,所有公众拥有充分的自治权,平等表达他们的政策建议;在评估过程中,政府和任何评估人员都必须遵守;经过程序获得的评估结果只有经过程序才能够修订,不能任意更改。(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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