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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与宋明儒学新论:探寻三纲与五常的关系

时间:2026-01-26 理论教育 卡哇伊 版权反馈
【摘要】:董仲舒提出“三纲”之说,应视为儒家思想对汉所继承的“秦制”即君主集权制度的一种适应。汉儒的“推天道以明人事”,最重要的理论建构就是从“阳尊阴卑”推出“三纲”,从“五行相生”推出“五常”。“三纲”与“五常”是出自董仲舒的理论建构,而马融之说又是董仲舒之后的一种发展。“三纲”与“五常”都是出自历史的建构,“三纲”已经不适应辛亥革命以后的社会发展,而“五常”仍具有道德的普遍意义。

董仲舒的“屈民而伸君”,主要表现为以“三纲”之名来伸张君主的权威。他说:“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妇为阴。”(《春秋繁露·基义》)“阳贵而阴贱,天之制也。”(《春秋繁露·天辨在人》)后来东汉章帝时召开白虎观会议,以钦定的形式颁布:“三纲者何谓也?谓君臣、父子、夫妇也。……故《含文嘉》曰: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白虎通义·三纲》)在“三纲”的思想中包含着上下的绝对尊卑和下对上必须绝对服从之意。

先秦儒家有“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滕文公上》)的五伦之说,至荀子则更重视“君臣之义,父子之亲,夫妇之别”(《荀子·天论》)的三大伦。在此三大伦中,君臣、父子、夫妇之间虽然有相对的尊卑之序,但也有相互间的道德义务,并不是绝对的尊卑和服从关系。董仲舒提出“三纲”之说,应视为儒家思想对汉所继承的“秦制”即君主集权制度的一种适应。其有取于法家之说,即《韩非子·忠孝》篇所谓:“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明王贤臣而弗易也,则人主虽不肖,臣不敢侵也。”“三纲”之说具有维护君主集权制度和宗法家庭伦理的作用,当然它与君主集权制度和宗法家庭伦理一样都具有历史的局限性。

“三纲”之说首见于董仲舒的《春秋繁露》,而“五常”之说首见于董仲舒的《举贤良对策》:“夫仁、谊(义)、礼、知(智)、信五常之道,王者所当修饬也。”(《汉书·董仲舒传》)先秦儒家有“仁义礼智”的四德之说,至董仲舒则将四德发展为“五常”。这一发展是与“五行”说被纳入儒家的宇宙论相匹配的。

董仲舒说:“五行者,五官也,比相生而间相胜也。”在此“五行”与“五官”相配的系统中列属了“五常”,即:“东方者木,农之本,司农尚仁”;“南方者火也,本朝,司马尚智”;“中央者土,君官也,司营尚信”;“西方者金,大理,司徒也,司徒尚义”;“北方者水,执法,司寇也,司寇尚礼”(《春秋繁露·五行相生》)。董仲舒的这一配法是将木配仁,火配智,土配信,金配义,水配礼。这是“五行”与“五常”最初始的一种配法,其中的木配仁、金配义与后来的配法相一致,火配智、水配礼不见于后儒之说,而在土配信还是配智的问题上则一直存在着分歧[7]。

汉儒的“推天道以明人事”,最重要的理论建构就是从“阳尊阴卑”推出“三纲”,从“五行相生”推出“五常”。这是由董仲舒开创,而以后广泛流行的。董仲舒有“三纲五纪”之说(见《春秋繁露·深察名号》),其“五纪”指义不详。至《白虎通义》则有“三纲六纪”之说,其“六纪”是指“诸父、兄弟、族人、诸舅、师长、朋友”。将“三纲”与“五常”连称,首见于东汉经学家马融对《论语》的注释,即何晏《论语集解》在解释“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章时引马融曰:“所‘因’,谓三纲五常也;所‘损益’,谓文质三统也。”此后,皇侃的《论语义疏》、邢昺的《论语注疏》等都采马融之说,而朱熹的《论语集注》也同样引马融之说,并注云:“三纲五常,礼之大体,三代相继,皆因之而不能变。其所损益,不过文章制度,小过不及之间。”朱熹又说:“宇宙之间,一理而已……其张之为三纲,其纪之为五常,盖皆此理之流行,无所适而不在。”(《朱文公文集》卷七十《读大纪》)在朱熹的思想中,“三纲五常”已经不是从“阴阳五行”推出(但朱熹的《通书解》仍讲“五常,仁义礼智信,五行之性也”),而是从“天理”推出,尽管有此不同,但由董仲舒所创发的“三纲五常”的内容并没有变。(https://www.xing528.com)

直到中国近代,张之洞在《劝学篇·明纲》中说:

“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此《白虎通》引《礼纬》之说也。董子所谓“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之义本之。《论语》“殷因于夏礼,周因于殷礼”注:“所因,谓三纲五常”。此《集解》马融之说也,朱子《集注》引之。……圣人所以为圣人,中国所以为中国,实在于此。

其实,《白虎通》所引《礼纬》之说是出自董仲舒之后,而非董仲舒所本。在《举贤良对策》中,董仲舒引用了孔子所说“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但他所说“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是指“禹继舜,舜继尧,三圣相受而守一道,亡救弊之政也,故不言其所损益也”,而“损益”是指“夏上忠,殷上敬,周上文者,所继之救,当用此也”“由是观之,继治世者其道同,继乱世者其道变”(《汉书·董仲舒传》)。也就是说,董仲舒并没有用“天不变,道亦不变”来论证“三纲五常”,他也没有提出“所因,谓三纲五常也”。“三纲”与“五常”是出自董仲舒的理论建构,而马融之说又是董仲舒之后的一种发展。在董仲舒之前,“中国”和“圣人”当然都早已有之,因此,“圣人所以为圣人,中国所以为中国”并不在于有“三纲五常”。张之洞的《明纲》,旨在反对中国近代的政治变革,所以他说:“知君臣之纲,则民权之说不可行也;知父子之纲,则父子同罪、免丧废祀之说不可行也;知夫妇之纲,则男女平权之说不可行也。”而在五四新文化运动中,儒家的“纲常名教”成为被抨击的对象。现在看来,对“纲常”应作分析。“三纲”与“五常”都是出自历史的建构,“三纲”已经不适应辛亥革命以后的社会发展,而“五常”仍具有道德的普遍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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