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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仲舒的人性论与孟、荀不同,性为质朴,情有贪欲

时间:2023-10-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董仲舒的人性论介于孟子的性善论与荀子的性恶论之间,在中国哲学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可以说,董仲舒首发“性三品”之说。董仲舒从“中民之性”论人性,而不同意孟子的性善论。而董仲舒强调,人性的“善质”或“善端”只有经过王者的教化才能成为善、称为善。依此说,董仲舒的性情论又可概括为“性为质朴,情有贪欲”。

董仲舒的人性论与孟、荀不同,性为质朴,情有贪欲

中国哲学的普遍架构是“推天道以明人事”,而人性论正是连接“天道”与“人道”的枢纽。董仲舒人性论介于孟子的性善论与荀子性恶论之间,在中国哲学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他说:“故明于情性,乃可与论为政,不然,虽劳无功。”(《春秋繁露·正贯》)可见,他的人性论更加着眼于君主之为政的教化意义,这也是他主张“任德教而不任刑罚”的重要理论基础。

董仲舒说:“名性不以上,不以下,以其中名之。”(《春秋繁露·深察名号》)“圣人之性,不可名性;斗筲之性,又不可以名性。名性者,中民之性也。”(《春秋繁露·实性》)虽然董仲舒说只有“中民之性”才可称为“性”,但他实际上已把人性分为“圣人之性”“斗筲之性”和“中民之性”。可以说,董仲舒首发“性三品”之说。此说不仅在汉代有重要影响,而且一直延续到唐代(如韩愈的《原性》)和宋初(如李觏的早期之说)[4],成为一千多年儒家道德教化和主张德主刑辅的人性论根据。

董仲舒从“中民之性”论人性,而不同意孟子的性善论。他说:

今世暗于性,言之者不同。胡不试反性之名?性之名,非生与?如其生之自然之资,谓之性。性者,质也。诘性之质于善之名,能中之与?既不能中矣,而尚谓之质善何哉?(《春秋繁露·深察名号》)

董仲舒把“性”的含义界定为人的生而即有的“自然之资”或自然之“质”,这一点近于告子所说的“生之谓性”。董仲舒认为,人的“自然之资”经过圣王的教化才可以成为善,但性本身不是善:“性者,天质之朴也;善者,王教之化也。”(《春秋繁露·实性》)这近于荀子所说的“性者,本始材朴也;伪者,文理隆盛也”(《荀子·礼论》)。董仲舒的人性论似乎与荀子的性恶论更为接近,故而刘向曾有“汉兴,江都相董仲舒亦大儒,作书美孙(荀)卿”(《叙录》)之说。对此,我们应作出进一步的分析。

荀子说:“故枸木必将待檃栝蒸矫然后直,钝金必将待砻厉然后利;今人之性恶,必将待师法然后正,得礼义然后治。”(《荀子·性恶》)此说有如告子的“将戕贼杞柳而以为桮棬,则亦将戕贼人以为仁义”,使儒家的仁义道德失去了(而且是违逆了)天然合理性,故而孟子批评这是“率天下之人而祸仁义”(《孟子·告子上》)。相反,荀子则对孟子的性善说提出批评:“性善则去圣王,息礼义矣。性恶则与圣王,贵礼义矣。故檃栝之生,为枸木也;绳墨之起,为不直也;立君上,明礼义,为性恶也。”(《荀子·性恶》)可见,荀子的性恶论更加强调了“与圣王”“立君上”的必要,这是与战国后期君主制的更加趋向集权相适应的。

董仲舒说:“民受未能善之性于天,而退受成性之教于王,王承天意以成民之性为任者也。今案其真质而谓民性已善者,是失天意而去王任也。万民之性苟已善,则王者受命尚何任也?”(《春秋繁露·深察名号》)这里强调了由王者教化而“成民之性”的必要,是与荀子的倾向相同的。但是二者的不同在于,荀子的“性”与“伪”是逆向对立的关系,“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故必将有师法之化、礼义之道,然后出于辞让,合于文理而归于治”(《荀子·性恶》)。而董仲舒的“性”与“善”是顺向发展的关系,如他所比喻:“善如米,性如禾。禾虽出米,而禾未可谓米也。”(《春秋繁露·实性》)“茧有丝,而茧非丝也。卵有雏,而卵非雏也。”(《春秋繁露·深察名号》)“性”虽然不可称为“善”,但可以“出善”。因此,董仲舒一方面否认“性善”,另一方面又承认人性有“善质”或“善端”。他说:(www.xing528.com)

天生民,性有善质而未能善,于是为之立王以善之,此天意也。民受未能善之性于天,而退受成性之教于王。王承天意,以成民之性为任者也。(同上)

性有善端,动之爱父母,善于禽兽,则谓之善,此孟子之善。循三纲五纪,通八端之理,忠信而博爱,敦厚而好礼,乃可谓善,此圣人之善也。(《春秋繁露·深察名号》)

董仲舒所说的性有“善质”或“善端”,近同于孟子所说的恻隐之心等“四端”。孟子说:“凡有四端于我者,知皆扩而充之矣,若火之始然,泉之始达。苟能充之,足以保四海;苟不充之,不足以事父母。”(《孟子·公孙丑上》)在孟子的思想中,人皆有“四端”就是人之“性善”,但若不扩而充之,则“不足以事父母”。由此说来,“四端”还不是充足的“善”。而董仲舒认为,只有充足的“善”,即只有“循三纲五纪,通八端之理,忠信而博爱,敦厚而好礼”,才可以称为“善”。孟子的“扩而充之”,是靠道德主体的“存其心,养其性”的自我修养。而董仲舒强调,人性的“善质”或“善端”只有经过王者的教化才能成为善、称为善。董仲舒的“善质”或“善端”说,一方面强调了王者教化的必要性,另一方面也为其“任德教而不任刑罚”的主张提供了人性论的依据。

董仲舒还说:“人之诚有贪有仁,仁、贪之气两在于身。身之名取诸天,天两有阴阳之施,身亦两有贪、仁之性。”(《春秋繁露·深察名号》)“仁”是善,出于阳;“贪”是恶,出于阴;人性有此“贪、仁”两个方面。董仲舒还以阴阳论人的“性情”,他说:“天地之所生,谓之性情。性情相与为一瞑,情亦性也。谓性已善,奈其情何?……身之有性情也,若天之有阴阳也。言人之质而无其情,犹言天之阳而无其阴也。”(同上)依此说,他所谓“性”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性包含情在内(“情亦性也”),是指人有“贪、仁之性”;狭义的性,与情相对,性生于阳,为仁、为善,情生于阴,为贪、为恶。后一说可概括为“性善情恶”。董仲舒在《举贤良对策》中说:“质朴之谓性,性非教化不成;人欲之谓情,情非度制不节。”(《汉书·董仲舒传》)依此说,董仲舒的性情论又可概括为“性为质朴,情有贪欲”。

董仲舒的“性善情恶”说被《孝经纬·钩命决》和《白虎通义》所采,即谓:“情生于阴,欲以时念也;性生于阳,以就理也。阳气者仁,阴气者贪,故情有利欲,性有仁也。”此说也进入了许慎的《说文解字》,即谓:“情,人之阴气,有欲者。”“性,人之阳气,性善者也。”与此说不同的则有王充认为“情、性同出于阴阳”(《论衡·本性》),刘向、荀悦认为“性情相应,性不独善,情不独恶”(《申鉴·杂言下》)。这种关于“性”“情”的讨论,对后来的玄学家和理学家也有重要影响。如王弼主张“性其情”乃能得“情之正”(皇侃《论语集解义疏》卷九引王弼《论语释疑》)。胡瑗说:“盖性者天生之质,仁义礼智信五常之道,无不备具,故禀之为正性。喜怒哀乐爱恶欲七者之来,皆由诱于外,则情见于内,故流之为邪情。唯圣人则能使万物得其利,而不失其正者,是能性其情……小人则反是,故以情而乱其性……”(《周易口义》卷一)程颐继此也有云:“形既生矣,外物触其形而动于中矣……情既炽而益荡,其性凿矣。是故觉者约其情始合于中,正其心,养其性,故曰性其情。愚者则不知制之,纵其情而至于邪僻,梏其性而亡之,故曰情其性。”(《程氏文集·颜子所好何学论》)“性其情”是主张以德性来主导和节制情感或情欲,这也是先秦儒家的本义,与佛教主张的“灭情复性”有所不同。

董仲舒的“善质”说,虽然强调了圣王教化的必要性,但仍可说是倾向于性善论的。他以“阴阳”论证人有“贪、仁之性”,因为在他的思想中“阳”占主导的地位,所以也仍可说“善”或“善质”占人性的主导地位。这些都成为董仲舒主张“任德而不任刑”或“德主刑辅”的人性论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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