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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舆论监督的客体-舆论学基础与实务教程

时间:2023-10-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新闻舆论监督的客体就是指新闻舆论批评与监督的对象。狭义的公权力仅指国家公权力,是指基于公共意志的国家机关为服务公共利益,在一定的公共范围内组织、协调和控制社会与个人的力量,源于公民的私权利,权为民所授。尤其要对公职人员是不是权为民所用,是不是廉洁从政的具体情形详加督察,坚决揭露滥用权力、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的腐败行为。

新闻舆论监督的客体-舆论学基础与实务教程

客体是相对主体而言的。客体在哲学上指主体以外的客观事物,是主体认识和实践的对象。在法律上,客体是指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新闻舆论监督的客体就是指新闻舆论批评与监督的对象。[12]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为了人民利益,因而,从总体上来说,一切违背人民根本利益的权力行为和社会行为都是新闻舆论监督的对象和范围。即,新闻舆论监督的对象是与公众利益相关的社会公共事务,其中,公共权力组织及权力的掌管者、执行者是监督的重点。新闻舆论监督的范围包括:重大决策的出台过程、决策执行过程、决策者和管理者的行为、社会的不正之风与消极现象以及社会成员的不良行为等。

(一)监督公权力及其使用

公权力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在新闻舆论监督中,作为监督对象的公权力多指狭义的公权力。狭义的公权力仅指国家公权力,是指基于公共意志的国家机关为服务公共利益,在一定的公共范围内组织、协调和控制社会与个人的力量,源于公民的私权利,权为民所授。[13]公权力由国家机关所拥有和行使,必须受到制约和监督,否则就会出问题。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国家公务员必须履行“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的义务。这就以法律形式明确指出了我国新闻舆论监督的主要对象——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新闻舆论对公权力及其使用进行监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4]

第一,监督公权力组织和机构。公权力的实际拥有者是公权力机构或组织。在我国,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各个部门及其各级机关,是公共权力的实际行使者。监督公权力及其使用,首先便是监督这些机构、组织,时时刻刻盯住整个“官场”,监察所有公权力组织和机构的设置、构成和运行等各个方面,重点是对其决策过程、施政行为、施政效果进行监督。

第二,监督公职人员。公职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他们是人民权力的执行者,是权力运行过程中的直接参与者。新闻舆论监督作为权力制约机制,当然要依法对他们进行监督,制约其决策、施政、执法中的权力偏差行为。要实际监督公职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对他们的官德、官风、官品进行全方位督察,看看他们是否一心为公,是否犯有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是否渎职失职。尤其要对公职人员是不是权为民所用,是不是廉洁从政的具体情形详加督察,坚决揭露滥用权力、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的腐败行为。

第三,监督制度安排。制度安排涉及国计民生,是治国理政最重要的事务,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制度安排的不合理是最大的不合理,不科学的制度安排往往导致社会危机。进行依法治国,制度安排更是唯此为大。新闻舆论监督必须切实关注制度安排,监督制度安排的合理性、科学性和有效性。要督促及时废除不合理的旧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新制度,使各项制度安排更合乎社会发展的趋势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www.xing528.com)

(二)监督公共事务和公共性人物

公共事务也称作公众性事务。它是指涉及社会公众整体的生活质量和共同利益的那些社会事务,具体言之,在一个社会中,公共事务是企业和个人家庭所不愿做也做不了,但又对社会全体公民基本生活和整个经济、社会发展来说必不可少的事务。[15]因公共事务直接关系到公众切身利益,在办理这些事务的过程或行为中一旦违反法律和社会道德,就会直接损害和影响公众的利益,甚至人身安全。因此,教育医疗卫生环境、城市建设、商品质量、服务质量、交通安全、公共设施等公共事务常常也是新闻舆论监督的重点对象。

公共性人物也叫公众性人物,是指那些被公众所广泛熟知,对社会事务有着频繁参与行为的人物。在某种意义上说,这些人物是公众的榜样。例如,政治家、专家学者、体育娱乐明星等。他们的言行会给公众带来直接的影响,这种影响或是积极的,或是消极的。因此,为了消除他们对公众可能带来的消极影响,需要新闻舆论监督。

(三)监督社会上的不良现象和消极因素

新闻舆论监督也要指向社会不良现象和消极因素,这是它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新闻舆论监督要曝光封建迷信、骄奢淫逸等腐朽文化,挞伐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行为,批评各种违法乱纪的人和事,揭露侵害社会公平正义和他人权益的各种不良现象,切实运用新闻舆论的力量抑制这些社会消极因素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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