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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对施工质量负责,材料员的工作

时间:2023-10-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要按有关要求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必须按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

施工企业对施工质量负责,材料员的工作

建筑法》规定:

(1)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要按有关要求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必须按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

(2)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3)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

(4)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www.xing528.com)

(1)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和建立质量责任制。

(2)施工单位使用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前必须进行检验: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和检验产品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3)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4)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施工单位不履行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均要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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