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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学前教育发展,建设教育强国

时间:2023-10-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幼有所育”,指的是对0—6岁学龄前儿童的保育和教育,包括3—6岁儿童的学前教育和0—3岁婴幼儿的托育服务。

促进学前教育发展,建设教育强国

1.完善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幼有所育”,指的是对0—6岁学龄前儿童的保育和教育,包括3—6岁儿童的学前教育和0—3岁婴幼儿的托育服务。因此,完善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入手。

首先,以县(区)级行政区划为单位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将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公平配置学前教育资源,努力保障所有适龄幼儿受教育的权利。强化各级政府在普惠性学前教育制度建设和资源供给方面的主责,推行中西部农村“一村一园”策略。在确保公办园、民办园依法运作的同时,鼓励支持街道、村集体、有实力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普通高校等开办公办园,为员工和居民子女提供入园便利,也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

其次,建立0—3岁幼儿的托幼服务体系,明晰政府职能,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扩大服务资源供给。探索公办示范机构、市场托育机构、幼儿园拓展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家庭“邻托” 等多种方式,以多样化的托育服务,尽快扩大服务覆盖范围。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托育服务。建立可持续的投入保障机制,采取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的方式,在资金、场地、人员等方面对各种托育机构实施补贴和优惠,发挥财政投入对托育的引导作用和托底作用;建立服务成本分担机制,为低收入家庭、多子女和兼顾老人照料等特定家庭提供服务支持。强化对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建立合理的薪酬待遇体系和职业发展规划,积极发展志愿服务队伍,重视对家庭成员的技能培训和支持服务。

2.充分保障弱势群体学前教育权利(www.xing528.com)

为经济困难家庭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提供资助,保证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困人员中的儿童接受免费学前教育。细化特殊儿童分类标准,依托网格化管理,畅通特殊儿童发展和上报机制,确保“精准到户”,采用物资发放、生活补贴、家庭入户指导和干预等方式,为有特殊需要的儿童的生存、发展、学习提供支持和保障。关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儿童等特殊群体发展的需要,逐步推进实行城市“住房租购同权” 政策,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接受优质学前教育的权益。

3.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

强化学前教育专门监管机构,对各类幼儿园准入、安全、师资、收费、卫生保健及质量等方面进行日常指导和监管,并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强化社会监督。以教育部门为主,协同有关部门建立常规性的、全覆盖的督导评估制度,将民办幼儿园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保证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的质量不断提高。坚持实施科学保育行为,坚决杜绝学前教育“小学化”,遵循幼儿教育规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保证幼儿生活得到照料并养成良好的习惯。保证对幼儿实施科学保育保教,关注幼儿的心理和情绪状态,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发展,为幼儿成长提供丰富、多样、个性和适合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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