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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继民学术文集:两种世界观光照下的感觉材料

时间:2026-01-26 理论教育 季夏 版权反馈
【摘要】:两种不同的科学观导致两种不同的世界观。这样,在两种世界观光照之下的“感觉材料”,就不能不具有不同的色调和光泽。因为罗素在那里承认,客观存在的外物是感觉材料的外部原因,在金看来,这接近唯物主义观点,无疑是正确的。撇开意识形态和哲学流派上的种种标签和说法,简单说来,罗素是一种“或然性”的世界观,而金岳霖毫无疑问的是一种“必然性”的世界观。金先生对罗素感觉材料论的“批判”就是从此引发开来的。

罗素的哲学总体来说,是英国以休谟为代表的经验主义哲学。这种哲学认识论的根本,是以人的“印象”(休谟)或“感觉”(罗素)作为自己的出发点。可罗素的认识论却有许多不同于以往哲学家认识论的地方。这是因为,罗素所处的时代是人类历史上少有的科学革命的时代,这就使他的认识论哲学带有明显的回应科学发展的新要求的特征。这一科学革命时代的主要特点,是相对论和量子力学为标志的科学。根据1927年出版的罗素的《物的分析》,罗素是这个时代为数不多的对这一科学革命有准确深刻把握的哲学家。这样,对罗素哲学的批判就有着双重的困难:一是经验主义哲学本身具有的怀疑主义特征使人无法在逻辑上彻底否定它;二是如果不懂科学,仅从哲学上立论,会给人一种隔靴搔痒的感觉。关于第一点,对于金先生的《罗素哲学》一书来说,并不构成实质的困难,因为金先生是基于某种“立场”的批判,基于某种立场也就是先有了自己的价值定位,这实际上是一种行为选择而不是真理的探索。对于第二点,金先生采取了回避的方式,他承认自己“不清楚”,所以“可以忽略”[57]。对于第一点,我们这里不想说什么。而对于第二点,我们得指出,金在回避当代科学问题的同时,实际上采取了牛顿式的科学观。两种不同的科学观导致两种不同的世界观。这样,在两种世界观光照之下的“感觉材料”,就不能不具有不同的色调和光泽。世界观问题是一个整全的问题,它永远可以进行平等的讨论和对话。可如果涉及科学观,我们就不得不预先指出,金的许多立论由于科学观的落后,事实上是不能成立的。

金先生正确地指出,1912年罗素《哲学问题》的出版是他认识论哲学的起点。这本书的基本论点金大体上是给予肯定的。因为罗素在那里承认,客观存在的外物是感觉材料的外部原因,在金看来,这接近唯物主义观点,无疑是正确的。可到了1914年,罗素在《感觉材料与物理学》中部分放弃了自己两年前的观点。就1912年至1914年间的罗素说,他承认外物是感觉材料的“因”,当人们要把关于直接认识的感觉材料转化为间接的知识时,只要通过推论,就可以由“果”推“因”,得到关于外部世界的间接知识。可1914年以后,罗素不太清楚明白地承认客观物质对象是感觉材料的“因”了,所以在金看来,如果罗素还想通过由果到因的推论来达到知识,就是行不通的。罗素当然明白这一点,所以他指出,仅靠推论来达到知识是远远不够的。所以在罗素那里,确实发生了一次认识论方法的大转换,即与其推论出知识,不如用感觉材料来构造知识。罗素说,凡是能用逻辑构造出来的,就用构造来代替推论。这句话的实际意思是,如果我们的知识是由感觉材料和数理逻辑两大部分构成的,对于哲学的知识体系来说,并不需要推论。“逻辑构造”正是罗素把他的数理逻辑和认识论两大研究领域相接轨的一个主要概念,也是他的主要方法。在此后长达60年的岁月中,罗素基本上一直坚持这个观点,坚持使用这个方法。关于“推论”和“构造”,我们下节再谈。这里,我们先看金岳霖和罗素认识论的一个共同出发点——感觉。

当代科学界特别是物理学界一般把人类的认识领域分为宏观和微观、宇观。日常生活中的人们生活在宏观世界中,我们认识外部世界,是通过我们的眼、耳、鼻、舌、身的感觉器官。我们的眼睛所能看到的只是“可见光”,而在一百多年前,麦克斯韦的研究表明,电磁波和可见光是完全相同的东西,可见光仅仅是广阔电磁波频谱中一个窄窄的领域。可见光谱分为红、橙、黄、绿、青、蓝、紫,而在这可见的光谱之外,高频端还有紫外线、X 射线、宇宙线和γ 射线等;低频端还有红外线和谱系广阔的电磁波等。我们的听觉器官是耳朵,它所能听到的声音在物理世界中也是一个窄窄的领域,频率很高的超声和频率很低的次声,都是人的耳朵所听不到的。其余的感官可以类推,且更为狭窄。我们怎么认识感官所及的宏观世界之外的微观、宇观世界呢? 当代物理学的实验事实告诉我们,要认识感觉器官以外的更为广阔的外部世界,一般要通过复杂的观察设备和仪器。按金先生早年的说法,叫作运用一套“手术”或工具主义。

在这些基本方面,金岳霖和罗素并没有任何实质性分歧。正如上述,他们的分歧在世界观上。撇开意识形态和哲学流派上的种种标签和说法,简单说来,罗素是一种“或然性”的世界观,而金岳霖毫无疑问的是一种“必然性”的世界观。这一点似乎和他前后期的“转向”没有关系,即使在早年,他对“休谟问题”的严重关切和解决方法,似乎也能说明他倾向于决定论的理论旨趣。金先生对罗素感觉材料论的“批判”就是从此引发开来的。金的基本观点是: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世界是物质的,这个世界是运动变化的,物质世界的运动变化是有“必然”规律的。罗素不承认或者不能全部无保留地承认这一点,就违背了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因为这个原理是正确的,所以罗素的理论是不正确的。

金岳霖认为,认识一般都是“由宏观而及于微观”的,仅从这一点说,金无疑是对的。因为不管任何关于微观、宇观的知识,如果不通过某种观察设备把它转化为宏观世界中人的感觉器官可以辨识的对象,我们就根本无从认识它们。事实上,对于人类的认识能力来说,任何超感觉的所谓认识对象,一般来说总是神秘的。在这一点上,金与罗二人也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分歧。1921年,罗素发表其重要著作《心的分析》,金谈到当他20年代读到这本书时,甚至感到罗素是“过分地唯物”了。1927年,罗素出版了大部头的《物的分析》一书。这本书可以说是对现代科学前沿的哲学认识论的理解和回应。金认为这本书把好多不懂科学的哲学家都“吓”住了,自己不懂科学,对此也只能“忽略”而不论。对于1948年罗素出版的《人类的知识——其范围与限度》,金也并无太大的异议,甚至说似乎是“相当唯物主义”。

问题的分歧点依然发生在1912年到1914年之间。在金看来,在《哲学问题》这本书中,由于罗素承认了感觉材料的外部原因是作为认识对象的事物,虽然不够彻底,却基本上更加接近于唯物主义。在《感觉材料与物理学》中,罗素不再承认“蓝本因”并把“感觉材料”作为中立一元论的“元”来看待,这就和把“物质”看作世界的基元的唯物主义格格不入了。现在,我们把分析的视野收回到宏观的感觉世界,看一看分歧究竟何在。

近代哲学认识论问题,一般来说是主体和客体的关系问题,作为主体的人,或者说人的心灵是怎么可能或者说用什么办法过渡到作为客体的物质对象的呢? 借助物理学革命的新成果,罗素思考和提出问题的方式是,如果心灵和物质确实是两种截然不同的东西,那么它们之间的过渡或者用认识论术语说,主体与客体之间的认识关系就必然是神秘的。如果说心灵和物质之间、主体和客体之间有同一性,这种同一的“东西”是什么呢? 既然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争论至今未果,为什么不可以有折中答案呢? 如果第三种答案是可能的,那它就一定是介于“物质”和“心灵”之间的某种对人来说并不陌生的东西,至于它是什么,罗素的基本结论是“感觉材料”。

罗素的感觉材料,金岳霖在《罗素哲学》中叫作“映象”或“正确的映象”,这种说法既可以说是唯物主义的,也和他早年在《知识论》中的“正觉”相接通。在罗素看来,我们眼所能见、耳所能听的直接对象,其实并不是传统所说的作为客体的外在物,而只是“可见光”和“空气的波动”。我们说看到了“桌子”,其实只是我们叫作“桌子”的那个东西所反射的“光”和我们的视网膜发生了物质的相互作用;我听到了《春江花月夜》或是《命运交响曲》,其实只是洞箫、古筝和管弦(通过录音所放的音乐另说)所引起的空气振动和我的耳膜发生了相互作用。如果按照物理学前沿普遍接受的德布罗意的“物质波”理论,当我们“看到”或“听到”时,只不过是我们的眼睛和耳朵与“光波”和“声波”发生了“共振”。就这个意义上讲,感觉材料只是“感(共振)”,并没有“觉”,最基本意义上的“感觉材料”正是这类东西(这里我们不知道有什么词语可以更好地表达这“东西”)。眼睛如此,耳朵如此,鼻、舌、身各感觉器官莫不类似、莫不如此。在罗素看来,我们的认识活动正是以此为出发点的。

金岳霖为什么认为《哲学问题》一书的观点就相对好些,而《感觉材料与物理学》一文中的观点就不成样子呢? 如果我们的看法不错,他们二人说的其实根本就不是一路话。金岳霖“盯”着的是“物质”,是由物质材料构成的客观存在的作为认识对象的外在事物或世界;罗素“盯”着的只是人类的认识是怎么样达到“知识”的,或者说“知识”作为这个世界上最难于思议的“物质”形态,它究竟意味着什么。按罗素的话说,金和罗素的这种分歧就是,前者讲的是物理学,要尽量客观;后者讲的是心理学,只能偏重于主观。[58]在《哲学问题》中,罗素承认他的感觉材料有“外在事物”的“因”,在金看来,这就像洛克一样,是把物质当作了第一性,而把“映象”或按罗素说的“感觉材料”当作了第二性,持有这种观点,是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基础和前提。而后文不承认或不明确承认这个“原因”,这就是本末倒置,把物质当作了第二性,这就成了唯心主义。罗素坚持他的主观“构造”说,放弃或不再强调认识和外物之间的“因果”关系,这就是主观唯心主义在认识论中的表现。

于是,问题集中在了“因果”上。关于“因果”的说法,和“本质”问题有关,和这个世界究竟是“或然”的还是“必然”的有关。至少是1914年以后,罗素确实不乐意承认一个传统意义上的“因果说”。正如金岳霖所说,罗素是不承认“蓝本因”的。

在哲学史上,简单说来,至少从唯名论和唯实论的分野开始,英国哲学家们认为,只有在概念中才有“一般”,而唯实论哲学家却坚持认为,在我们所能直接感受到的现象世界背后,还有一个本质性的东西。而这个本质性的东西作为哲学“一般”,也就是世界的“原因”。如果再往前追溯,关于本质和一般的说法,来源于柏拉图的“共相”或“理念世界”,黑格尔时,这个东西就成了绝对的“客观精神”。英国的经验主义哲学传统,至少从休谟开始,恪守“经验”或认识的“感觉”基础,对无法用科学方法加以证明也无法否证的所谓的“因”,或者说什么“共相”“一般”“本质”等类似的东西,既不明确地说它有,也不明确地说它无。康德认为“物自体”不可知,人类只是通过心灵的“先验”观念认识现象,这其实是把这问题用自己的方式悬置起来了。(https://www.xing528.com)

说到罗素,如果我们翻一下他1920年至1921年在中国的“五大演讲”的第一讲,即以《哲学问题》一书为讲稿的那一讲,不难发现,他基本上用了一半的篇幅来讲这个“因果”问题。一句话:不承认世界上有什么决定性的因果关系并由它来支配这个世界。罗素的论证逻辑大体是:如果说有这么一个普遍的“因”在决定着我们这个世界,从而导致所有现象的“果”,那么因和果是一个连续的整体还是可以分开来因是因果是果呢? 如果是连续为“一”体的,那我们就无法分出因和果;如果是可以分离的,那么在因和果之间就有可能发生别的事情,因而也就不能保证一个因“必然”地决定一个果。说来说去,罗素其实并不是笼统地反对任何意义上的“因果”,而是反对牛顿以来的线性“因果决定论”,也就是反对“必然”的或者说是命定论的世界观。在哲学史上,这并不是什么新鲜问题,早在莱布尼茨那里,他总结关于“原子”论世界观的千年以上的讨论,认为这是一个“连续性⁃点积性”问题,它和道德上的“善恶”问题的争论共同构成了两个“迷宫”。罗素不在一对一意义上承认因果律,其实也就是试图走出莱布尼茨“迷宫”的一种努力。经过近20年的思索,罗素在《人类的知识》这本书中,把“因果”作为“五大公设”之一提出,叫作“彼此可以分开的因果线的公设”[59]。所谓“彼此可以分开”,说穿了还是说“因”不能绝对地决定性地导出一个唯一的“果”,作为现象的“果”也并不是简单地决定于一个唯一的“因”。绕来绕去,就是不承认“必然性”的世界观而主张“或然性”的世界观。

但在《罗素哲学》一书中,金岳霖却是一个绝对主义者、一个决定论者,持一种坚决的“必然性”的世界观。在晚年的《回忆录》中,他依然津津乐道地谈到,搞哲学的人就应该认识到“有事实上的必然,有心理上的必然,有理论上的必然”[60]。从《罗素哲学》中我们发现,凡是谈到这类问题,他就认为罗素是“割裂”;所有的“割裂”又都是“因”和“果”的割裂。具体到认识论上,他认为罗素把“感觉材料”和外在事物“割裂”了。罗素不承认外在事物是感觉材料的“蓝本因”,也就得不到关于认识的“复制果”。不承认“蓝本因”,在罗素看来,只是不承认因果的线性决定论;而在金看来,就是不承认外部物质世界的客观必然性,这就是唯心主义,因此也就是“不正确”“错误”“荒谬”。这种断语在《罗素哲学》中比比皆是,认真读一两页,大抵总可以发现这三个断语中的一个。举凡对罗素的批判,大多和这一由“割裂”导致的唯心主义有关,与不承认世界的必然性有关。

但是,在我们看来,这里的“割裂”说是过于简单化了,甚至根本就不能成立。就罗素和金岳霖都承认的“常识”来说,如果我们承认“光波”和“声波”是眼睛和耳朵在“看”“听”时所能接触到的唯一的“物质”,那罗素就没有“割裂”。金岳霖到处重复“割裂”说,事实上正是近代科学把“物质”理解为牛顿式原子性“质点”的哲学翻版;而当金岳霖强调“蓝本因”时,事实上也就是牛顿把“力”作为这个世界运动变化的“因”的哲学翻版。可是,“质点”和“力”这两个概念在当代科学前沿,无可置疑地已经过时了。

近代科学和现代科学对世界的解释确实有很大不同,我们这里不详细评说。不过有一点应该指出,那就是在以牛顿为代表的近代科学时代,大多数科学家和哲学家都持决定论必然性的世界观;在以爱因斯坦和玻尔为代表的现代科学时代,大多数科学家和哲学家开始接受非决定性的、或然性的世界观。这里,我们当然也无法一一列举。问题的复杂性在于,现代科学的“始作俑者”爱因斯坦却一直不大乐意接受这种或然性世界观。为此,他在1934年的索耳未会议上虽被自己的一群学生所难倒,亦至死不悔,声称海森堡和玻尔的哲学观念是“绥靖哲学”。可他倾40年心血想要完成的“大统一理论”[61]却未取得任何有价值的成果。近年来,许多物理学家循着爱因斯坦的思路,继续为这个世界寻找“统一”的原因,除了在“弱作用力”和“电磁力”的统一方面略有进展外,并没有出现任何有可能解决这一巨大问题的希望和迹象。我们并不排除未来解决爱因斯坦“大统一理论”问题的可能性,但如果现在有人利用物理学前沿的量子力学(或称波动力学)和相对论理论来解释世界,不仅无可厚非,而且是必然的唯一现实的途径。罗素就是做这种努力的为数不多的人之一。罗素本人不仅是爱因斯坦最好的朋友之一,而且在许多哲学特别是社会问题上的观点,也常和爱因斯坦相一致,其重要的表现就是:他不情愿接受由他自己肇端的关于数理逻辑的“约定论”观点。为了不至于扯得太远,我们还是回到我们的主题:罗素的认识论哲学观点以及金岳霖对其的批判。

罗素是个诚实的人,在学术观点上,他像梁启超,以“今日之我与昨日之我战”。对许多人来说,他的观点是有点多变。金以其坚实的逻辑和哲学功力,能发现罗素在变中的不变,仅此而论,如果罗素在世时能看到金的《罗素哲学》,除却意识形态语言,对金的许多分析批评也一定会有几分赞许的。所谓“变”,在我们这里所讨论的“感觉材料”问题上,就可以清晰地看出。他1914年就想把“感觉材料”改称为“知觉”。1921年,罗素从《心的分析》开始,已经不再坚持“感觉材料”的单一说法,认为应该更笼统地叫作“感觉”。在1927年出版的《物的分析》中,他把在金看来和“感觉材料”极为类似的东西称为“事素”。到了1948年,他在《人类的知识》中,常说的又是“知觉结果”,而把世界解释为某种“结构”了。《我的哲学的发展》发表于1959年,于此他说“人的思想是在人的头脑里”,而他自己清楚地知道,“这种主张是会使所有别的哲学家们吃惊的”[62]。在这种多变的说法中,金岳霖能十分准确地看到罗素的万变不离其宗,即其出发点仍是“感觉材料”论,这表现了金先生对罗素哲学理解的深入。

人有着自己天然的限定,不能走出自己的皮肤,无法啃到自己的鼻子,人的思想或者说“感觉材料”事实上也只能在人的头脑里。可人的头脑里的东西怎么可以那么巧妙地和外部世界一致起来呢? 金岳霖一贯相信人可以得到一种“正确的感觉映象”(《知识论》中叫“正觉”),一贯相信根据这种“正觉”我们可以得到关于外部物质世界的“必然”规律。仅此一点,至少可以说金先生是坚定而清晰的。不过,我们也发现,罗素一系列不同的说法,存在于不同的语境中,所要论证的侧重点也不同。有时虽然是几个概念同时用,而又各有各的用处,如果不带偏见地阅读,并不致引起什么混乱和误解。只是因为金先生要集中地批判罗素的感觉材料论,感觉材料在罗素思想中又确实有它特殊的重要性,这才使批判和被批判的双方有可能找到某种未能沟通的“共识”。为此,我们对于“感觉材料”,还是要多说几句。

“感觉材料”,严格说来就是相对于耳、目、鼻、舌、身“五官”而言的颜色、声音、气味、软硬等。当然,颜色、声音、气味乃至软硬都可以有千变万化的复杂,而在罗素看来(至少在《感觉材料与物理学》中),我们认识、把握世界的所有知识要么直接来源于此(在休谟那里,“观念”来源于“印象”),要么间接地由此推出或逻辑地构造出来。这,就是我们认识世界的基本成果形式——知识。既然传统认识论所说的主体⁃客体之间,也就是人和外部世界之间始终找不到可公认的结论,既然人们一直在二者的过渡上艰难推进而成果不丰,既然唯物⁃唯心的争论、经验⁃唯理的分野如此地相互指责而又相互渗透,难道罗素就不可以另辟他途吗?

在罗素这里,他除了利用物理学前沿的成果外,还着重利用当时生理⁃心理学前沿的成果。具体说来,就是利用了沃森(金先生译为“华特生”)的行为主义心理学的成果。罗素把物理学家关心的对象叫作哲学认识论上的“所在点”,把心理学家关心的对象叫作“所从点”。他从詹姆斯那里借来的中立一元论也就是要在这两点之间找出一个折中点——感觉材料。罗素论证说,我们的神经系统可以分作“上行”的感觉神经系统和“下行”的运动神经系统,我们所说的感觉材料其实就发生在外物和感官即感觉神经系统末端的那一接触面上。那些可以叫作“红”“响”“香”“硬”的东西既不在“上行”和“下行”两大神经系统之间的心灵“所从点”上,也不发生在外在对象的“所在点”上,它位于我们感官的生理位置上。所以,我们的感觉材料就可以说既不是心理的,也不是物理的,而是发生在二者中间的“生理事件”。这个既非物理也非心理的事件作为某种“结构”性的东西,与其说它是“心”的,不如说它是“物”的。就此而论,罗素更喜欢或者说更偏向于把自己的哲学侧重在作为科学对象的“物”的一边。因此之故,罗素甚至曾经在列宁和马赫之间进行调和。他声言道:“我本人并不认为唯物主义能够被证实;但是列宁说现代物理学并没有证伪唯物主义,这并没有错。”[63]又说:“我认为唯物主义的反对者们一直受到两种主要的欲望的驱动:首先证明心灵是永恒的,第二证明宇宙中最终的力量来自心灵而不是肉体。就这两个方面而言,我认为唯物主义是正确的。”[64]

可金岳霖为什么一定要把罗素的认识论哲学指斥为唯心主义呢? 在《罗素哲学》一书中,他引用的唯一马列主义经典著作就是列宁的《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这可说是列宁批判马赫“唯能论”的专文。金于20 世纪50年代前在其成名作《论道》中,把“道”定义为“式⁃能”,按周礼全的说法,金的“能”有点神秘不可确解,明显地有马赫主义的味道,马赫的物理学的“唯能论”是“唯心主义”,这在当时已经是被定了案的公论。早在1952年知识分子思想改造运动中,金已经和诸多教授一起开始了激烈的自我批判;在此后的十余年间,金把自己前期的所有著作挨着批了个遍。从这个意义上讲,《罗素哲学》既可以说是对罗素哲学的批判,同时也是金岳霖自我批判的继续,并试图通过这种对罗素哲学的批判来整合自己晚年的思想。在《罗素哲学》中他说:“我在《论道》那本书中所谈的‘能’,就是从这个问题(指割裂事物的‘体’和‘属性’——引者注)来的。这是一个假问题,是把感觉从实践割裂开来而单纯地从感觉出发所产生的问题。”[65]至此我们慢慢地可以明白,一种坚定“立场”基础上的思想反思基本上不是思想的澄明,而只能是一次行为的选择。在这种情况下,对真理的追求已经退居第二位,居于第一位的是表明对某种局面的态度。对此,金在他1939年用英文写的一篇《论政治思想》中有精辟的说法,拿来观照他的自我批判,可以使我们明白许多难解的思想纠葛。他说:“一个依附于任何一种流行的‘主义’的人就像戴上了有色眼镜,他可以如别人一样看到很多东西,但是总是在一种特定的光线中看到的。凡是实际上为自己的需要而进行的任何思考,他都容许。从价值角度看,某一时代的时代精神就反映于该时代人民在纷纭复杂的生活中的行为方式上。”[66]《罗素哲学》中大量的极左思潮下的意识形态词语,正是这样一副“有色眼镜”,通过它,罗素的“唯物主义”方面的言论被有意无意地忽略,而许多含有合理成分的论点被“割裂”出来,放在一种特定的光线中加以分解,然后再贴上某种本来根本套不上的标签。

在上述的评述中,我们想尽可能地指出罗素认识论哲学的合理之处,同时说明金先生在那个特定的时代对罗素思想进行的批判基本上是一种在特定历史时期所特有的“大批判”。可这并不意味着金先生对罗素哲学没有深入的理解和把握,并不意味着金先生对罗素的批判只是“大批判”而没有学术深度。同时我们也应该明确指出:罗素哲学并不就是真理的代名词,毋宁说,罗素哲学仍然带有他那个时代所特有的局限,他的认识论哲学如果有某些合理因素的话,至多也只能是人类认识长河中的几个颗粒。罗素哲学不仅是可以进行分析批判的,而且只有通过批判才能使学术得以推动。在这个意义上,金先生自己的哲学亦然,不管是后期的还是前期的。从“感觉材料”这一主题说,金对罗的以下几点批评是很有价值并引人深思的。(1)罗素的感觉材料论无法区分感觉和错觉、梦觉、幻觉,金先生指出并批评了这一点,是有分析有见地的。(2)经验主义的哲学认识论虽有其“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的谦虚、开放性的优点,但不承认“蓝本因”会导致两个问题:逻辑上不够清通,体系上封闭混沌。所以我们毫不怀疑地说,《罗素哲学》仍是推动中西哲学沟通、开展哲学反思的一个很有力的支点,是一扇走进罗素哲学大厦的“门”、一座通向罗素哲学思想的“桥”。正是通过这扇“门”走过这座“桥”,我们才有了自己的理解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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