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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及其网络安全合作

时间:2023-10-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上海合作组织,简称上合组织,其成立于2001年,是由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六国组成的一个国际组织。上合组织也将网络安全纳入了合作议程。同时,组织成员国代表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保障国际信息安全政府间合作协定》。2013年7月,在吉尔吉斯斯坦乔尔蓬阿塔举行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外交部部长理事会会议上,成员国表示将开展针对包括信息安全威胁的多领域国际合作。

上海合作组织及其网络安全合作

上海合作组织,简称上合组织(Shanghai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SCO),其成立于2001年,是由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六国组成的一个国际组织。该组织另有五个观察员国:伊朗、巴基斯坦、阿富汗、蒙古国和印度。现有两个常设机构,分别为设于北京的秘书处,以及设于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的反恐中心。成员国总面积为3 018.9万平方千米,占欧亚大陆总面积的3/5,人口约16亿,为世界总人口的1/4。这是中国首次在其境内成立国际性组织,并以中国的城市命名。其宗旨是:加强成员国之间的互相信任与睦邻友好;鼓励成员国在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教育、能源交通、环保和其他领域的有效合作;联合致力于维护和保障地区的和平、安全与稳定;建立民主、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上合组织也将网络安全纳入了合作议程。2006年在上海召开的元首会议上先后通过了《保障国际信息安全声明》和《行动计划》。在该声明中,元首们强调:“信息通信技术和当代威胁与挑战具有跨国性质,必须通过双边、地区和国际层面的合作,加大各国保障信息安全的力度。只有各国采取协调一致和互补措施,才能有效应对当代信息安全的挑战与威胁。”各国元首们还表示支持联合国所做的相关工作,即分析信息安全领域现存和潜在的威胁,以及为消除这些威胁而共同采取的措施,研究旨在加强全球信息和通信系统安全的相关国际构想,并认为继续这一工作十分重要。同时,元首们表示赞同2005年12月8日举行的第60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第60/45号决议《从国际安全的角度来看信息和电信领域的发展》,愿推动实施决议中包含的各项建议。此外,元首们还在声明中表示,各成员国在国际信息安全的关键问题上立场相近,愿在上合组织框架内共同努力,应对新的信息挑战和威胁,并决定建立本组织成员国国际信息安全专家组,吸收本组织秘书处、本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执委会代表参加,以制订国际信息安全行动计划,明确在本组织框架内全面解决国际信息安全问题的各种途径和方法。

2009年6月,在俄罗斯叶卡捷琳堡举行的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上,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们签署了《叶卡捷琳堡宣言》,宣言中强调“信息安全是国际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国际信息安全十分迫切”。同时,组织成员国代表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保障国际信息安全政府间合作协定》。2011年6月,上合组织在《上海合作组织十周年阿斯塔纳宣言》中明确提出应在网络安全领域加强合作,中国和俄罗斯等国于2011年9月12日向联合国提交了一份“信息安全国际行为准则”文件,呼吁在联合国框架内就此展开进一步讨论。2012年4月,上合组织成员国安全会议秘书第七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一致认为,跨国有组织犯罪和网络犯罪对地区安全稳定的破坏力有所扩大,一些组织或个人利用网络并以网络为攻击目标,从事恐怖活动,网络恐怖主义已成为新的安全威胁。上合组织或建立“互联网警察机构”以加强安全领域合作,建立更有效的防范和打击机制。2012年6月批准通过的《上海合作组织中期发展战略规划》明确要求落实《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保障国际信息安全政府间合作协定》,并在打击网络恐怖主义和网络犯罪,防止利用信息通信网络传播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思想以及宣传吸食毒品,防止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于涉其他国家内政方面开展合作。

2013年7月,在吉尔吉斯斯坦乔尔蓬阿塔举行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外交部部长理事会会议上,成员国表示将开展针对包括信息安全威胁的多领域国际合作。(www.xing528.com)

【注释】

[1]马民虎.欧盟信息安全法律框架——条例、指令、决议和公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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