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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合同管理:违约责任相关规定

时间:2023-10-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合同法》第121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四) 加害给付责任问题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合同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水利工程建设合同管理:违约责任相关规定

(一)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责任问题

不可抗力是指人们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作为人力所不可抗拒的力量,它包括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两种。自然现象包括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社会现象包括战争海盗、罢工等。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二) 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责任问题

合同当事人双方违约,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有违约行为。《合同法》第120条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三) 第三人原因的违约责任问题(www.xing528.com)

第三人原因的违约责任,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与第三人有特定的关系,由于第三人的原因,使一方当事人未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债务时,应当承担的责任。《合同法》第121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第三人原因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为:①合同一方的违约是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②合同的一方构成违约。

(四) 加害给付责任问题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合同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加害给付是指因债务人的履行行为造成债权人的履行利益以外的权利损害的情况。加害给付责任是就因为债务人的加害给付,对债权人承担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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