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承包人自身的管理
1.承包人人员的基本要求
承包人应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工地派遣或雇用技术合格和数量足够的,而又具有合格证明的各类专业技工和普工、具有技术理论知识和施工经验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有能力进行现场施工管理和指导施工作业的工长和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管理人员。这不仅要求承包人配备足够数量的人员,还对各类人员提出了素质要求,承包人应按投标文件中的主要人员表中列入的人员配备,未经发包人同意,主要人员不能随意更换。
承包人施工项目经理是承包人驻施工工地的全权负责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规定履行承包人义务、责任和职责。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施工合同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圆满实施。
承包人实施合同工程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名。承包人指派项目经理应经发包人同意。项目经理易人,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项目经理短期离开工地,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并通知监理人。
2.承包人应保障其雇用人员的合法权益
承包人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充分保障承包人员的合法权益。一般来说,承包人应做到:
(1)保证其人员有享受休息和休假的权利,承包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其人员的工作时间。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不应超过规定的限度,并应按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2)为其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和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配备必要的伤病预防、治疗和急救的医务人员和医疗设施。
(3)按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地防止粉尘、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的劳动保护措施。人员在施工中受伤,承包人应有责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4)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其管辖的所有人员办理保险。(www.xing528.com)
(5)负责处理其管辖人员伤亡事故的全部善后事宜。
(二) 监理人对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1.承包人人员的安排
承包人有责任为其雇用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包括住房、膳食、交通和办公室等,承包人还应负责支付酬金。此外,承包人还应保证安排在工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骨干相对稳定,不应频繁调动,保证工程连续有效地进行,不能因人员调动而影响工程的进展。
2.承包人提交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报告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按合同规定的时间 (一般为8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工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主要技术和管理人员资质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配备状况。其目的是为了检查承包人进点后的人员配备是否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以便于监理人与承包人对口联系工作。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还可要求承包人定期提交工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其目的是为了检查变动后的人员素质和数量是否满足工程的施工需要。
3.承包人人员上岗资格的审查
承包人技术岗位和特殊工种的工人应持有通过国家或有关部门统一考试或考核的资格证明,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还应在上岗前进行岗位培训,并进行理论和操作的考试和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承包人应在提交的工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情况报告中,说明承包人人员持有上岗资格证明的情况。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承包人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上岗资格证明中载明的等级。
4.监理人有权要求撤换承包人人员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那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任何人员,此时承包人应及时予以撤换。但是,撤换承包人的人员不是发包人和监理人经常使用的手段,遇到这种情况时,监理人应慎重考虑,认真仔细分析那些人员所犯错误的性质和程度,尽可能先提出警告,不得已时才由总监理人正式向项目经理发出撤换人员的书面通知。其中,承包人的项目经理的撤换必须由发包人向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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