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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常用担保方式

时间:2023-10-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建设工程的管理过程中,保证是最常用的一种担保方式。如果承包人违约,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导致发包人受到损失,发包人有权根据履约担保索取赔偿。《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6条第1款规定:“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在正式签订协议书前向发包人提交经发包人同意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或经发包人同意的具有担保资格的企业出具的履约担保书。”

水利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常用担保方式

建设工程的管理过程中,保证是最常用的一种担保方式。保证这种担保方式必须由第三人作为保证人,由于对保证人的信誉要求比较高,建设工程中的保证人往往是银行,也可以是具有担保资质能力、信誉较高的其他担保人,这种保证应当是书面形式的。在建设工程中,习惯把银行出具的保证称为保函,而把其他保证人出具的书面保证称为保证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常见的担保有以下几种。

(一) 施工投标保证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担保应当在投标前提供,担保方式可以是由投标人提供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也可以提供第三人的信用担保,一般由银行向招标人出具投标保函。当采用银行保函时,其格式应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要求。投标担保是保证投标人在担保有效期内不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担保的保证金额随工程规模大小而异,一般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第14号令)第25条规定,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投标保证金金额,一般可按以下标准控制:

(1)合同估算价在10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合同估算价的5‰。

(2)合同估算价在3000万~10000万元人民币之间,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合同估算价的6‰。

(3)合同估算价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合同估算价的7‰,但最低不得少于1万元人民币。

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应略长于投标文件有效期,以保证有足够时间为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和签署合同所用。

任何投标书如果不附有为发包人所接受的投标担保,则此投标书将被视为不符合要求而被拒绝。

依据法律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发包人有权没收投标人的投标担保: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中标的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履约担保、未签署合同协议书或放弃中标。

在决标后,发包人应在规定的时间,-般为担保有效期满后30天内,将投标担保退还给未中标人;在中标人签署了协议书及提交了履约担保后,亦应及时退回其投标担保。

(二) 施工合同的履约担保(www.xing528.com)

施工合同的履约担保是为了保证施工合同的顺利履行而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担保。《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正确全面地履行合同。如果承包人违约,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导致发包人受到损失,发包人有权根据履约担保索取赔偿。

履约担保的形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另一种是企业出具履约担保书。《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6条第1款规定:“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在正式签订协议书前向发包人提交经发包人同意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或经发包人同意的具有担保资格的企业出具的履约担保书。”履约保函用于承包人违约使发包人蒙受损失时由保证人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其担保范围(担保金额)一般可取合同价格的5%~10%。履约担保书与履约保函不同,发包人只能要求保证人代替承包人履行合同,但当保证人无法代替承包人履行合同时,也可以由保证人支付由于承包人违约使发包人蒙受的损失金额,履约担保书的担保金额一般可取合同价格的30%左右。

履约担保的有效期,《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6条第2款规定:“承包人应保证履约保函或履约担保书在发包人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保修责任终止证书颁发后14天内把上述证件退还给承包人。”这就是说,履约担保的有效期,是应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之日开始起至保修责任期满为止。在保修责任期满,发包人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给承包人后的14天内,发包人应将履约保函退还给承包人。

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通常都附有履约保函和履约担保书两种格式。采用何种格式由承包人选择,但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应将履约担保证件提交发包人。

(三) 施工合同预付款担保

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为了帮助承包人调度人员以及购置所承包工程施工需要的设备、材料等,帮助承包人解决资金周转的困难,以便承包人尽快开展工程施工,因此,发包人一般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按合同规定,预付款需在以后的进度款中扣还。预付款担保用于保证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偿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全部预付款。如发包人不能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还全部预付款,则可以根据预付款担保索取未能扣还的部分预付款。

预付款按《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分为工程预付款和材料预付款。

工程预付款一般分两次支付给承包人,主要考虑承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的困难。一般情况下,要求承包人提交第一次工程预付款担保,第二次工程预付款不需要担保,而是用承包人进入工地的设备作为抵押,代替担保。如在《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中规定:“第一次预付款应在协议书签订后21天内,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经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保函,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予以支付。”工程预付款保函在预付款被发包人扣回前一直有效,保函金额为本次预付款金额,但可根据以后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第二次预付款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发包人收到监理人出具的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支付给承包人。当发包人扣还全部预付款后,应将预付款担保退还给承包人。预付款担保通常也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

材料预付款一般满足合同规定的条件才予以支付,一般不需要承包人提交担保。

(四) 保修责任担保

保修责任担保是保证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在保修责任期中完成对工程缺陷的修复而提供的担保。如承包人未能或无力修复应由其负责的工程缺陷,则发包人另行雇用其他人修复,并根据保修责任担保索取为修复缺陷所支付的费用。保修责任担保一般采用保留金方式,即从承包人完成并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额中扣留一定数量(一般每次扣应支付工程款的5%~10%,累计不超过合同价的2.5%~5%)。在 《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中规定:“监理人应从第一个月开始,在给承包人的月进度付款中扣留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百分比的金额作为保留金(其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和价格调整金额),直至扣留的保留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数额为止。”

保修责任担保的有效期与保修责任期相同。保修责任期满由发包人或授权监理人颁发了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发包人应将保修责任担保退还承包人。因此,《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中明确了退还保留金的具体时间,即 “在签发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后14天内,由监理人出具保留金付款证书,发包人将保留金总额的一半支付给承包人。监理人在本合同全部工程的保修期满时,出具为支付剩余保留金的付款证书。发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付款证书后14天内将剩余的保留金支付给承包人。若保修期满时尚需承包人完成剩余工作,则监理人有权在付款证书中扣留与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保留金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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