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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原则:水利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中的要点

时间:2023-10-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的原则如下。

仲裁原则:水利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中的要点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的原则如下。

1.协议仲裁原则

《仲裁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或裁或审原则

《仲裁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3.协议管辖原则

《仲裁法》第6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4.独立仲裁原则

《仲裁法》第8条规定: “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www.xing528.com)

5.公正、及时原则

《仲裁法》第7条规定:“仲裁应当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在 《仲裁法》第1条就提出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

6.不公开原则

《仲裁法》第40条规定:“仲裁不公开进行。”这是因为仲裁多涉及商业信誉,当事人往往不愿公开进行。

7.一裁终局原则

《仲裁法》第九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8.法院监督原则

我国仲裁法规定,人民法院既对仲裁裁决予以执行,又对仲裁进行必要的监督。法院监督表现在对不合法的仲裁裁决撤销或强制当事人执行合法的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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