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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采购施工合同规定》:水利工程建设合同管理

时间:2023-10-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是适用于项目建设总承包的合同条件。其中业主的管理、设计、职员和劳工、竣工试验、竣工后的试验各条与《施工合同条件》中的规定差异较大。他代表着业主的利益,与 《施工合同条件》模式下的“工程师”相比,其权力较小,有关延期和追加费用方面的问题一般由业主来决定。对于此类合同,由于比《施工合同条件》多了设计工程,下面介绍一下对设计质量的控制。

《设计采购施工合同规定》:水利工程建设合同管理

《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是适用于项目建设总承包的合同条件。该合同条件同样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和安装工程施工,其大量规定和 《施工合同条件》是类似的,但由于对应的工程管理方式和合同形式不同,所以二者之间也有区别,下面简单介绍其特点。

(一) 承包范围

业主招标时发包的工作范围为建设一揽子发包,合同约定的承包工作内容包括设计、设备采购、施工、物资供应、安装、调试、保修等。如果业主将部分的设计、设备采购委托给其他承包商,则属于指定分包商的性质,仍由承包商负责协调管理。即在 “交钥匙”时,要提供一个设施配备完整、可以投产运行的项目。

(二) 合同文件组成

构成对业主与承包商有约束力的总承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合同专用条件,合同通用条件,业主的要求,投标书和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5大部分。通用条款包括20条,分别讨论了:一般规定,业主,业主的管理,承包商,设计,职员和劳工,设备、材料和工艺,开工、延误和暂停,竣工试验,业主的接收,缺陷责任,竣工后的试验,变更和调整,合同价格和支付,业主提出终止,承包商提出暂停和终止,风险和责任,保险,不可抗力,索赔、争端和仲裁。其中业主的管理、设计、职员和劳工、竣工试验、竣工后的试验各条与《施工合同条件》中的规定差异较大。标题为“业主要求”文件相当于《施工合同条件》中 “规范”的作用,不仅作为承包商投标报价的基础,也是合同管理的依据,但注意由于该承包商方式中包括设计工作,所以在业主要求中,应特别确定业主在工程功能方面的特定要求。

(三) 承包方式

合同采用固定最终价格和固定竣工日期的承包方式。由于采取总价合同方式,只有在某些特定风险出现时,业主才会花费超过合同价格的款额,不过其合同价格往往要高于采用传统的单价与子项包干混合式合同。对于工程竣工日期,由于业主只是提出项目的建设意图和要求,由承包商负责设计、施工和保修并负责建设期内的设备采购和材料供应,业主对承包商的工作只进行有限的控制,而不进行干预,承包商按他选择的方案和措施进行工作,只要最终结果满足业主规定的功能标准即可。

(四) 管理方式

在EPC合同形式下,没有独立的 “工程师”这一角色,由业主的代表管理合同。他代表着业主的利益,与 《施工合同条件》模式下的“工程师”相比,其权力较小,有关延期和追加费用方面的问题一般由业主来决定。也不像要求“工程师”那样,在合同中明文规定要“公正无偏”地作出决定。当然,业主仍然可以聘用工程师来作为业主代表,行使业主的职能,但鉴于工程师在工作中需要遵循职业道德的要求,要求业主在招标阶段通过合同专用条款告知承包商。

(五) 风险管理

此类合同属于固定价格合同,和 《施工合同条件》相比,承包商要承担较大的风险,如不利或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的风险以及业主在“业主的要求”中说明的风险。因为承包商应被认为在投标阶段已获得了对工程可能产生影响的有关风险、意外事件和其他情况的全部必要资料。通过签订合同,承包商接受承担在实施工程过程中应当预见到的所有困难和费用的全部责任,合同价格对任何他未预见到的困难和费用不应考虑调整。因此在签订合同前,承包商一定要充分考虑相关情况,并将风险费计入合同价格中。不过仍有一部分特定的风险由业主承担,至于还有哪些其他的风险应由业主承担,合同双方最好在签订合同前作出协议。业主的风险一般包括:①战争、敌对行动、入侵、外敌行动;②工程所在国内的叛乱、恐怖活动、革命、暴动、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内战;③承包商人员和分包商以外人员在工程所在国内发生的骚动、罢工或停工;④工程所在国内的不属于承包商使用的军火、爆炸物资、电离辐射放射性污染引起的损害;⑤由于飞行物或装置所产生的压力波造成的损害;⑥不可抗力。

(六) 质量管理

由于交钥匙合同的承包工作是从工程设计开始,到完成保修责任的全部义务,因此工作内容不像单独施工合同那样明确、具体。业主仅提出功能、设计准则等基本要求,承包商完成设计后才能确定工程实施细节,进而编制施工计划并予以完成。签订合同后,只要工程最终结果达到了业主制定的标准,承包商就可自主地以自己选择的方式实施工程。而业主对承包商的控制是有限的,一般情况下,不应干涉承包商的工作。当然,业主应有权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等进行检查监督,以保证工程满足 “业主的要求”。所以承包商应按合同要求编制质量保证体系。在每一设计和施工阶段开始前,均应将所有工作程序的执行文件提交业主代表,遵照合同约定的细节要求对质量保证措施加以说明。业主代表有权审查和检查其中的任何方面,对不满意之处可令其改正。

对于此类合同,由于比《施工合同条件》多了设计工程,下面介绍一下对设计质量的控制。

1.设计依据资料正确性的责任

(1)业主的义务。业主应提供相应的资料作为承包商设计的依据,这些资料包括在“业主要求”文件中写明的或合同履行阶段陆续提供的。业主应对以下几方面所提供数据和资料的正确性负责:合同中规定业主负责的和不可变部分的数据和资料;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预期目的说明;竣工工程的试验和性能标准;除合同另有说明外,承包商不能核实的部分、数据和资料。

(2)承包商的义务。业主提供的资料中有很多是供承包商参考的数据和资料,如现场的气候条件等。由于承包商要负责工程的设计,应对从业主或其他方面获得的任何资料尽心竭力认真核实。业主除了上述应负责的情况外,不对所提供资料中的任何错误、不准确或遗漏负责。承包商使用来自业主或其他方面错误资料进行的设计和施工,不解除承包商的义务。

2.承包商应保证设计质量(www.xing528.com)

(1)承包商应充分理解“业主要求”中提出的项目建设意图,依据业主提供及自行勘测现场的基本资料和数据,按照设计规范要求完成设计工作。

(2)业主代表对设计文件的批准,不解除承包商的合同责任。

(3)承包商应保障业主不因其责任的侵犯专利权行为而受到损害。

3.业主代表对设计的监督

(1)对设计人员的监督。未在合同专用条件中注明的承包商设计人员或设计分包者,承担工程任何部分的设计任务前必须征得业主代表的同意。

(2)保证设计贯彻业主的建设意图。尽管设计人员或设计分包者不直接与业主发生合同关系,但承包商应保障他们在所有合理时间内能随时参与同业主代表的讨论。

(3)对设计质量的控制。为了缩短工程的建设周期,交钥匙合同并不严格要求完成整个工程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后再开始施工,允许某一部分工程的施工文件编制完成,经过业主代表批准后即可开始实施。业主代表对设计的质量控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批准施工文件。承包商应遵守规范的标准编制足够详细的施工文件,内容中除设计文件外,还应包括对供货商和施工人员实施工程提供的指导,以及对竣工后工程运行情况的描述。当施工文件的每一部分编制完毕提交审查时,业主代表应在合同约定的“审核期”内 (不超过21天)完成批准手续。

2)监督施工文件的执行。任何施工文件获得批准前或审核期限届满前 (二者较迟者),均不得开始该项工程部分的施工。施工应严格按施工文件进行。如果承包商要求对已批准文件加以修改,应及时通知业主代表,随后按审核程序再次获得批准后才可执行。

3)对竣工资料的审查。竣工检验前,承包商应提交竣工图纸、工程至竣工的全部记录资料、操作和维修手册,请业主代表审查。

另外,竣工后的试验是EPC合同中的一种特殊要求。为了证实承包商提供的工程设备和仪器的性能及其可靠性,“竣工试验”通常会持续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只有当竣工试验都顺利完成时业主才会接收工程。如果业主采用这种合同形式,则仅需在 “业主的要求”中原则性地提出对项目的基本要求。由投标人对一切有关情况和数据进行证实并进行必要的调查后,再结合其自身的经验提出最合适的详细设计方案。因此,投标人和业主必须在投标过程中就一些技术和商务方面的问题进行谈判,谈判达成的协议构成签订的合同的一部分。

(七) 其他方面

1.进度管理

该类合同条件关于进度的管理,包括进度计划、进度报告、延期责任等内容,和 《施工合同条件》非常类似。

2.支付管理

交钥匙合同通常采用不可调价的总价合同,除了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法律法规调整而对工程成本影响的情况以外,由于税费的变化、市场物价的浮动等都不应影响合同价格。如果具体工程的实施期限很长,也允许双方在专用条件内约定物价增长的调整方法,代换通用条件中的规定。

另外,该合同条件中采用的支付方式包括:预付款、进度支付、竣工结算和最终支付。其中关于进度支付,由于采用的是总价合同,合同内可以约定按月支付或分阶段支付任何一种方式,因此合同内包括分期支付的付款计划表。在合同约定的日期,承包商直接向业主提交期中付款申请的支付报表,业主除了审查付款内容外,还要参照付款计划表检查实际进度是否符合约定。当发现实际进度落后于计划时,可与承包商协商后按照滞后的程度确定修改此次分期付款额,并要求承包商修改付款计划表。其他支付方式的规定和《施工合同条件》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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