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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关规制的主要形式:网络大众的影像书写

时间:2023-10-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与此相应,在网络微视频的管理中,把关主体分散,规制手段多元。因而,在将网民个体作为网络微视频的把关人时,需要特别强调网民的自律。通过技术手段和人工审核相互配合来进行事前审查,严格控制网络,阻止违法、违规、内容低俗的微视频上传。其中,法律手段是指通过制定法律、法规以及司法性活动对内容进行规制。

把关规制的主要形式:网络大众的影像书写

互联网自由、去中心化的特点使得其管理理念和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由不同层次、不同身份的管理主体多方参与的“协作式”管理机制成为国际上普遍认同的网络管理方式。与此相应,在网络微视频的管理中,把关主体分散,规制手段多元。把关规制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一)网民个体把关

网民个体把关是一种基于个人行为的、非职业化的把关,把关主体以发布原创视频的网民和转发视频的网民为主。网络自媒体的个性化传播流程中,个体被赋予了更多选择权和编辑控制权,他们不仅浏览和消费内容,也积极贡献、创造、再利用内容,并通过评论、订阅、标签、群组转发等功能的组合应用与其他用户分享内容,从而以内容为纽带,建构在网络中的社群关系。

大多数网民制作、上传微视频时,在理性和良知的约束下,会自觉或不自觉地遵从法律伦理要求,避免传播含有明显反动、色情、血腥暴力、侵权以及其他可能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视频内容。但虚拟的网络世界允许以匿名方式进行影像制作和传播,从而加重了低俗内容泛滥和侵犯个人隐私等现象。早在1973年,美国心理学家菲利浦·津巴尔多在著名的“模拟监狱”实验中就已发现,当一个群体的所有成员都穿着同样的制服时,不易被识别的匿名状态会导致个体责任感、对社会评价关注的降低和潜意识中权力操控欲望的膨胀,而身份的隐匿性又为这种权力操控提供了安全的实施环境。在网络世界冲浪时,网民犹如穿上了一件“匿名制服”,个体的真实面貌隐藏在一个个虚拟的符号背后,性别、身份、社会地位统统模糊了,消失了,甚至错位了,确定关系下道德环境所产生的约束力在部分上网者中间不再发生效力,于是道德失重感油然而生,网络人格发生一定的变异,各种不适宜的微视频生产传播现象的出现正是在参与者可能互不认识、无法知晓身份的情况下迅速扩散并不断升级。更为可怕的是,“匿名制服”效应所产生的法不责众心理,往往会使个人在匿名加入群体后表现出暴虐和放纵倾向。如果这种暴虐得以假正义之名,则群体的放纵更会受到崇高感的鼓励而愈发膨胀,并最终导致群体暴力。

因而,在将网民个体作为网络微视频的把关人时,需要特别强调网民的自律。对此,香港学者李月莲提出在“YouTube现象”带来社会颠覆与传媒教育范式转移的情形下,需要推行传媒教育的“反思参与模式”,使用户不仅对内容有鉴别和批判能力,而且要培育他们成为富有责任感的制作者、传播者。总之,由于网民的个体把关动力主要来自道德约束,不具有任何强制力,政府、行业组织等的监督教育仍然是必不可少的。

(二)网络媒体组织把关

网络媒体组织对内容进行的专业化审查和把关属于职责范畴,是一种中观层面的把关,其把关主体包括网络记者、网络编辑和网络安全监控人员等,把关范围包括“讯息的整个编码过程,它不仅包括讯息的选择,还包括对讯息的内容、表现、重复次数、发布时间、刊载媒体、流向等方面的操纵与控制,而且把关不仅限于大众媒体,也存在于人际传播、群体传播和组织传播等各种传播形态中”。这种把关主要涉及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对内容的筛选和过滤。通过技术手段和人工审核相互配合来进行事前审查,严格控制网络,阻止违法、违规、内容低俗的微视频上传。同时事后补救也很重要。以往社会中的信息生产和流通,主要遵循“先过滤后发布”的原则,大众媒体、教会、学校、专家权威等扮演了把关人和过滤器的角色;如今,越发普遍的却是信息的“先发布后过滤”[29]。对于已经发布的不良微视频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删除,防止其进一步传播扩散。

二是对内容的编排与配置。有时这种编排是对内容的简单加工,比如在已上传的视频标题中,加上“实拍”、“街拍”、“目击”、“独家”等字样来吸引眼球,或是在未打开的视频静态图片下方用一句话言简意赅地概括视频内容,起到吸引眼球、引导网民观看的效果。此外,网站还可以采用排序、置顶、聚合、凸显、对重要信息进行提炼和推介等内容安排与表现技巧,来巧妙地表达意图与评价,这些隐含的筛选策略决定受众容易看到哪些内容,并且有效扩大微视频的传播效果。

(三)政府规制

政府是影响媒体生产的重要力量,政府的把关是从宏观层面对网络微视频整体内容来源与导向的一种把关。2006年,美国在关于互联网环境下未来视频规制的会议上,与会者提出“对政策制定者而言,支持有效的节目自我规制是非常重要的。但在需要的地方,特别是关于儿童的有害内容,政府的强制关注是需要的”。这种强制关注包括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规范被规制对象的行为,不论被规制对象是否愿意都必须接受。

其中,法律手段是指通过制定法律、法规以及司法性活动对内容进行规制。较早的如2004年颁布的《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2006年发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07年出台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稍近的有2012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该通知针对部分节目中出现的内容低俗、格调低下、渲染暴力色情等问题,明确规定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一律实行先审后播的原则。

行政手段是指政府有关部门运用行政指导、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等手段进行规范、引导、管理,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具体性等特点。如2005年9月以来,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联手开展“剑网行动”,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展旨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的专项行动。又如从2009年1月开始,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部委多次部署“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以遏制网上淫秽色情和低俗内容的传播。(www.xing528.com)

经济手段是指政府通过财源控制、税收、补贴、设立基金等方式调节行业经营者的行为,进而影响内容的品质和流向的做法,如政府有意识地扶持一批重点网站来传播自己的声音。

尽管当前的政府规制在逐渐由传统广播电视的“强规制”向网络内容的“轻规制”转型,但目前我国现行管理模式仍然有过于强调政府的作用之嫌,管理手段以行政干预和网络立法为主。政府的管制有利于把握正确舆论导向,促进主流意识形态的发展,但这种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与自由、多元、开放的互联网精神是相悖离的,过度干预可能阻碍产业的竞争和发展,限制生产者的表达自由。管理过程中带有一定人治和长官意志的行政手段会削弱管理效果,相关法律的诸多缺陷也限制了其应有的作用。如何在政府干预与用户自治之间找到一个更好的平衡点,在保护网络影像表达自由的同时生产出更多健康有益的视听节目,还需要不断地摸索。

(四)技术控制

在复杂的网络媒体环境中延续对传统媒体的内容控制方式显然难以奏效。作为与传统媒体迥异的重要表征,网络技术在信息内容的控制中起着独特的作用。同其他所有技术一样,网络技术是一柄双刃剑,它既可以成为网络微视频内容生产的工具,也可以成为控制微视频内容的有效手段。目前视频网站进行内容控制时采用的技术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

1.关键词过滤技术

关键词过滤,也称关键字过滤,指网络应用中,对传输信息进行预先的程序过滤、嗅探指定的关键字词,并进行智能识别,检查网络中是否有违反指定策略的行为。这种过滤机制是主动的,通常对包含关键词的信息进行阻断连接、取消或延后显示、替换、人工干预等处理[30]。关键词过滤属于网络内容过滤技术中的一种,通过设置一定的条件限制,可以有效地过滤色情、暴力、诽谤、诈骗毒品交易、教唆犯罪等不良信息,也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敏感信息的曝光率,从而成为管制主体积极控制信息源最简单、最直接的手段。针对微视频的传播同样存在这一自动过滤机制,一些微视频制作者在熟悉这一机制之后,往往采用以同义的非敏感词语替换敏感词语的方法来绕过这种技术监控。目前网络内容过滤技术还只能对微视频的标题和文字简介部分进行操作,欲对视频图像进行把关过滤,需要采用图像识别技术,根据图像的色彩、纹理、形状以及它们之间的空间关系等特征作为索引,通过图像之间相似程度的匹配进行过滤,但这一技术尚未达到实用、系统的要求。

2.搜索引擎技术

托马斯·弗里德曼在《世界是平的:21世纪简史》中认为,“搜索技术革命”与“网络诞生”是21世纪将地球铲平的推土机。搜索引擎是运用特定的计算机程序,为用户提供信息检索与信息服务的通道系统与信息传播平台。它根据一定策略从互联网上搜集并排列信息,进而把检索到的相关信息展示给用户[31]。在这一过程中,搜索引擎进行了两次把关:一是信息过滤,决定了哪些信息可以被搜索到。二是结果排序。搜索引擎的技术算法使搜索结果呈现出序列化状态,各种信息在搜索结果中是按搜索引擎所制定的规则来进行排序的,同一个搜索请求在不同的搜索引擎中会获得不同的结果,这种搜索排名会提示受众哪些信息相关性更强,关注的人更多,无形中影响到它们与受众的接触程度。这种序列化的能力是搜索引擎对网络内容所具有的控制能力。同时,搜索引擎还可以通过提供搜索热点和搜索趋势分析等信息,来对某些议题进行强调,进而影响网民的议事日程和消费需求。可以说,搜索引擎对社会知识的构建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成为网络空间的“守门人”。它深刻影响了网络信息的生产与消费流程,推动了传播模式的发展和变革。更为重要的是,它重整了网络信息秩序,影响了用户对信息的获取与判断,从而重构了用户的信息环境。从这个角度来说,搜索技术又是危险和可怕的。正是考虑到搜索引擎在网络传播中的这种强势话语权,著名搜索引擎公司Google(谷歌)才把不作恶(Don’t be evil)作为自己的经营理念[32]。搜索引擎技术可以帮助人们轻而易举搜索到需要的视频,并迅速把握当下视频传播中的热点,在微视频的日常传播中起到“放大器”的作用。不仅如此,一些冷门视频或上传已久的视频也可能由于某些事件的触动被重新发掘出来意外受追捧。

3.防火墙技术

防火墙是用来阻挡外部不安全因素影响的内部网络屏障,目的在于防止外部网络用户未经授权的访问。网络是一座没有围墙的花园,向所有人开放,花园中香花与毒草并存,蜜蜂苍蝇齐飞,不同的民族观、价值观、宗教观、道德观互相碰撞。根据文化“凹地理论”,信息总是由强势文化向弱势文化流动,西方意识形态在网络上居于优势地位。知名视频网站YouTube上曾出现一段“杀光中国人”的辱华视频,内容出自美国广播公司2013年10月16日的深夜脱口秀节目“吉米·基梅尔秀”。在这档节目中,主持人吉米·基梅尔邀请了4位不同肤色的孩子组成“儿童圆桌会议”,吃着糖果讨论国家大事,以讽刺“国会议员像儿童一样爱闹脾气”。当吉米问到“我们欠中国1.3万亿美元债务,怎样才能还完”时,一名5岁的儿童语出惊人,称“要绕到地球另一边去,杀光中国人”。吉米调侃道:“杀光所有中国人?这是一个很有趣的点子。”在西方意识形态大规模占领网络的情势下,一些涉世未深的上网者容易受到国外视频网站上某些煽动性信息、消极思想及生活方式的影响。因而,在当前国际国内局势下防火墙的设置还是很有必要的,它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阻止网民上传违法、反动、色情、暴力视频到国外网站,同时阻止网民接触这些危害国家安定统一和社会风气的视频内容。

置身于互联网环境下的微视频在筛选机制上呈现出把关规制弱化与分散的显著特点,传统“把关人”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均发生了一定变化,但是“把关人”仍或隐或显地存在,把关行为也是必不可少的。其中,网民对信息的自我把关是用户自律和媒介素养的体现;网络媒体的组织把关是出于遵守政府和规制机构管理规范、对公众负责以及对内容生产标准自我控制的需要;政府规制的目的在于国家和社会稳定;技术控制则是新媒体环境下特有的隐性内容控制手段。各种把关规制方式的配合使用,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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