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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报道传播模式变革:社会公正视域下的媒介形象变化

时间:2023-10-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06年国务院在《国务院关于解决我国农民工问题若干意见》中对此进行了更深入的论述。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就维护农民工权益问题作出重要批示。[报道3]春节将至,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话题。近年来,我国农民工群体中的工会组建工作进展迅速。

农民工报道传播模式变革:社会公正视域下的媒介形象变化

伴随中国的社会发展,进入21世纪以来,农民工群体的媒介形象发生了重大改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民工是弱势群体

“弱势群体”这一概念最早是2002年由总理朱镕基在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弱势群体”所代表的群体当然有很多类,其中,农民工是其中很重要的一类群体。长期以来,大众媒介通过各种方式报道农民工,但其报道基调和框架设置上均是凸显农民工的弱势地位和苦难情境,表达对农民工的同情、怜悯、关爱、照顾,而这种基调更进一步构建和稳固了农民工的弱势群体媒介形象。特别地在这一时期的理论研究上,社会学新发展出的社会排斥理论和社会支持理论,以及其他相关的论文、专著或国家项目课题,从理论上也支持和建构了农民工的弱势群体形象。

(2)农民工是新产业工人

2004年中共中央农村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对农民工的地位作了新的表述,该文件指出“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2006年国务院在《国务院关于解决我国农民工问题若干意见》中对此进行了更深入的论述。而后,在此政府议程设定下,大众传媒开始认可农民工“产业工人”新身份。其中,标志性的报道事件是农民工被纳入城市各级工会,并进入政府机构“送温暖”的群体范围,这表明着农民工开始享受“产业工人”的待遇。《人民日报》对此也做过一系列专门报道:

[报道1]

本报北京1月5日讯记者潘跃报道:日益壮大的农民工队伍的维权问题正受到我国工会组织的关注。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孙春兰今天在此间召开的全国工会进一步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明确表示,将把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作为工会维权的“重中之重”全力推进。

要叫响“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职工有困难找工会”的口号,不断扩大工会在农民工中的影响。要积极开展向农民工送温暖活动,努力为农民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要把农民工作为今年送温暖活动的重点对象,集中一定人力财力物力,帮助他们克服暂时困难[10]

[报道2]

春节将至,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问题。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就维护农民工权益问题作出重要批示。全国总工会提出“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口号,并已安排专项资金4500万元用于向农民工送温暖活动。北京、广东、河南等地采取有力措施,把广大农民工逐步组织到工会中,帮助追讨欠薪,开展送温暖活动,积极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11]

[报道3]

春节将至,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话题。近日,全国总工会提出:“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要把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作为工会维权的“重中之重”。这是一个令人欣喜的消息。

据统计,我国的农民工有1亿多人。农民工与传统产业工人不同的是,他们缺乏必要的保障,合法权益经常被侵犯,生活上还有种种后顾之忧,表达自己的诉求又缺乏必要的渠道。因此,由工会代表农民工维权就显得十分必要。近年来,我国农民工群体中的工会组建工作进展迅速。去年,在京施工的1629家企业中,就有七成以上建立了工会。(www.xing528.com)

让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有的人还不是十分习惯。他们说,农民工就是农民,建什么工会?这是一种糊涂认识。早在2003年的中国工会十四大报告上,就明确宣布农民工是工人阶级的新成员。根据这一规定,农民工理所当然要建立自己的工会组织,工会理所当然要维护农民工的合法利益。因此,凡有农民工的地方,就应该有相应的工会组织。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必须依法组建工会。这不是愿意不愿意的问题,而是企业及其所有者、管理者守法不守法的问题。

“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工会积极出面为农民工筑造维权之“家”,反映了社会的进步。工会对于农民工权益的积极维护,是对农民工参加城市建设所做贡献的认可,是工农融合的可贵开始,也是化解社会矛盾、营造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12]

(3)农民工是新市民

从2006年开始,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表达对农民工群体由过去的排斥向包容的政策转变,纷纷兴起了“新市民”这样的话语称谓运动

《人民日报》对此也有相关报道

“进了一个门,就是一家人”。在无锡,外来工已开始享受“市民待遇”。

无锡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副主任顾维民告诉记者,前几年,社会呼吁“善待民工”,现在农民工们在无锡已经开始享受到“市民待遇”。从住房、入学、医保等方面着手,让农民工成为“新市民”。

让外来工享受“市民待遇”,还需要政府在深层面上有所作为,江苏省农科院院长严少华告诉记者。他说,当年人们“闯关东”“走西口”,最后不都留下来成了当地居民?如今,一个外来工在一个地方务工多年,为什么不能转为当地居民?政府可否设置一个时间表,如5年、10年,甚至更长时间,让外来工真正意义上融入当地?

外来农民工聚集的东莞地区,记者报道了当地农民工称谓三阶段变化[13]

日前记者在东莞采访,“外来工”这一称谓正在淡去,许多人提起这个群体,都是说“企业员工”。中共东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江凌说,如何称呼几百万在东莞工作生活的外来群体,才更有亲切感、认同感的问题,甚至拿到了市长会议上讨论。

有人总结,在东莞对传统的“外来工”称谓有三重变化:打工仔——企业员工——新市民。这三个称谓,折射出东莞对外来群体认识的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教育阶段”:上世纪90年代初以前,认为外来群体是脏乱差的主导,把他们作为“教育对象”;第二阶段是“关爱阶段”:节假日慰问企业员工,举行文娱活动丰富他们的生活;第三阶段,则是真正把他们当作城市的主人。目前,东莞正处在从第二到第三阶段的过渡时期

对农民工的关注在2006年初再次进入国家最高级行政管理机构的政策议程,国务院在《国务院关于解决我国农民工问题若干意见》中对许多重要问题进行了阐释并提出了很多新的积极政策,为了贯彻中央精神,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很多地方政府相继发布《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的相关政策文件,基本主旨是城市中的农民工享有市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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