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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阶级新闻观理论基础-《新时代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七讲》

时间:2023-10-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究其原因,一些思想巨人的学说在相当程度上促动着观念与制度沿革,从而奠定了资产阶级新闻观的理论基石。在西方国家争取新闻自由的斗争中,“天赋人权”始终是最有力的理论武器之一。库柏认为,知晓权是新闻自由的基本含义之一。虽然这种信念自欺欺人,却是资产阶级新闻观的基本信条之一。此外,牛顿力学的永恒机械运动原则与古典经济学原理也对资产阶级新闻观的形成产生了重要影响。

资产阶级新闻观理论基础-《新时代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七讲》

理论的问题需要理论来回答。西方资产阶级新闻事业,在过去几个世纪里,其功能几经变迁,各个国家的新闻观念、新闻制度也随之不同。究其原因,一些思想巨人的学说在相当程度上促动着观念与制度沿革,从而奠定了资产阶级新闻观的理论基石。

(一)自然法则——天赋人权

天赋人权,又被译为“自然权利”,强调人具有与生俱来的权利,这些权利是人生而有之的,绝不应该被剥夺。较系统的天赋人权理论可以追溯到荷兰国际法学家和哲学家格劳秀士(1583——1645),他提出“自然权利乃是正当理性的命令”。其追随者斯宾诺莎(1632——1677)提出,每个人都有天赋的自然权利。这些观念被英国政治经济学者霍布斯(1588——1679)和洛克(1632——1704)继承和发扬。前者指出:“自然权利就是每个人按照自己所愿意的方式运用自己的力量保全自己天性的自由”;后者则对人类的自然状态、自然权利和自然法做了论证。英法学者提出的天赋人权学说在各自国内的资产阶级革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而天赋人权的倡导者们无不认为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是自然权利中最重要的权利之一。这种观点在洛克的《人类理解论》和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中得到阐述。在西方国家争取新闻自由的斗争中,“天赋人权”始终是最有力的理论武器之一。

(二)理性原则——“观点的自由市场”与“自我修正过程”

理性至上兴起于文艺复兴时期,在十六七世纪成为回荡在欧洲上空最响亮的口号。法国哲学家笛卡尔、英国哲学家培根反复指出,理性是每个正常的人所具有的;理性的人能够分辨真伪善恶,无须由神或帝王来发号施令。英国政论家、文学家约翰·弥尔顿从理性原则出发,提出了出版自由的论断。他在1644年《论出版自由》中认为真理是通过各种意见、观点之间自由辩论和竞争获得的,而非权力赐予的。必须允许各种思想、言论、价值观社会上自由地流行,如同一个自由市场一样,才能让人们在比较和鉴别中认识真理。真理总是越辩越明,越辩越有更多的人接受。这就是著名的观点的自由市场。而将“观点的自由市场”理论化的则是英国哲学家约翰·斯图尔特·密尔(1806——1873)。他在《论自由》一书中指出:“我们永远不能确信我们所力图窒闭的意见是一个谬误的意见,假如我们确信,要窒闭它也仍是一种谬误。”“观点的自由市场”以及与之相关的“自我修正过程”理论后来被称为自由主义新闻学的理论根基,尽管在19世纪50年代受到了来自美国社会责任理论的修正,但仍对西方新闻界产生了强大而持久的影响。

(三)权力制衡——人民主权、第四权力与知晓权

(1)人民主权是天赋人权理论的再延伸,也是现代西方民主社会的理论基石。人民主权的理论要点是:政府合法性的基础来自广大人民的同意,任何一种形式的政府如果变成损害人民利益以保障自己权利的政府,人民就有权改变或废除它,建立新的政府。法国启蒙思想家们第一次阐述这一观点,后来衍生出了著名的“三权分立”原则。孟德斯鸠在“三权分立”之外,把舆论视为一个权力形式而对掌握国家权力的人实行约束,卢梭认为舆论是“法律之外的法律”。为了实行有效的舆论监督,必须维护言论自由。言论自由因此从哲学意义进而步入政治学原理,从人的一般属性上升至国家层面。(www.xing528.com)

(2)第四权力是三权分立的重要延伸。第四权力由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波特·斯图尔特于1974年11月2日在耶鲁大学的一场演讲中提出。第四权力论作为新闻自由的理论,使得新闻自由与言论自由有所区别,此区别在于强调新闻媒体在现代民主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系作为政府三权——行政权、立法权与司法权以外的第四权力组织,用以监督政府、防止政府滥权,因此第四权力论又被称为“监督功能理论”。史提瓦大法官认为,宪法保障新闻自由的目的是使新闻媒体成为一种制度性的组织,使其能够独立于政府之外、具有自主性、免受政府干预。也就是说,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的授予,如果不加限制就会导致滥用和腐败;新闻媒体作为民意的代表,应当成为不受政府限制的独立的监督力量。换言之,根据第四权力论,新闻自由的目的并不是形成一个意见或言论的自由市场;也不是将媒体视为政府与人民之间的中立讯息沟通管道;更不是表达自我。因此,新闻自由与言论自由本质上有相当大的差距。不过美国法律界对于第四权力论并非没有质疑。首先,从美国宪法的立法原意来看,并未就言论自由与新闻自由作一区别,相对地,有学者指出制宪者只是将出版自由(即现代意义的新闻自由)视为言论自由的一个表现方式而已。其次,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多数意见中也从未将新闻自由与言论自由视为两种不同的基础权利。

(3)知晓权是对人民主权的丰富与完善。知晓权又称知情权。公民有权知晓社会生活中的所见所闻以尽到公民的职责,由此实现民主的假设。1945年,美国记者肯特·库柏首先使用了“知晓权”(The Right to Know)的概念,指的是民众享有通过新闻媒介了解其政府工作情况的法定权利。库柏认为,知晓权是新闻自由的基本含义之一。20世纪50年代以后,知晓权概念在西方新闻学中被大量使用。西方新闻界认为知晓权至少有四个重要作用:①知晓权是公民行使一切民主自由权利的基本前提。②知晓权是现代国家民主宪政的基础要素。③知晓权作为公众的一项社会权利和政治权利,是信息化社会所导致的一种必然性。④知晓权是防止出现恶劣政府的必要条件。虽然这种信念自欺欺人,却是资产阶级新闻观的基本信条之一。

此外,牛顿力学的永恒机械运动原则与古典经济学原理也对资产阶级新闻观的形成产生了重要影响。古典经济学认为,政府保持最低限度的干预,让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自然调节,经济将健康发展,这对于新闻观来说,即意味着政府尽可能少地干预媒体,让人们自由表达观点。

(4)自由主义、新闻信念与理想的新闻模式。对于近代资本主义国家来说,自由主义是其政治学说、哲学原理和社会制度,也是新闻理论的基石和新闻立法的原则。思想家们从不同角度阐发了开掘人的理性、尊重人的价值、维护言论表达、意见交流自由的种种观点,形成一个言论、出版、新闻自由的思想武库,西方社会据此建立起新闻传播秩序,进而对新闻事业实行法制化,把对公民新闻自由权利的保障制度化,将新闻媒介应当对社会承担的责任上升为法律义务。

在一些专家看来,资产阶级新闻媒介的思想体系由四个信念构成:①新闻媒介摆脱外界干涉,摆脱来自政府、来自广告商甚至来自公众的干涉;②新闻媒介为实现“公众知晓权”服务;③新闻媒介探求真理,反映真理;④新闻媒介客观公正地报道事实。同时他们倾向于媒介应具有告知、娱乐、监督政府等功能[67]。关键在于,他们认为媒介的根基在于民主的假设——通过新闻媒介提供的消息使得公民能够做出恰当的民主抉择。正是这种假设奠定了新闻媒介思想体系的哲学基础。

在这些信念的支撑下,理想的西方自由主义新闻模式理应是这样:私人拥有、商业广告资助和高度竞争与自律的新闻业、自由主义传统和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所保障的新闻自由、新闻监督政府的“第四权力”、以《纽约时报》所代表的专业主义水准和公共服务意识。这种模式的主导霸权与英美在世界资本主义体系中的政治经济霸权相互同构,几乎取得了“普世”的地位,影响着当下有关理想现代新闻制度的想象[68]。然而,事实是新闻集团的“窃听门”事件无情地击碎了理想的镜面,彻底撼动了理想化自由新闻主义模式中的基本理论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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