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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播主体与政党:影响与控制

时间:2023-10-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社会各方面的相互作用中,新闻传播主体与政党的关系最密切,也最微妙。新闻传播主体竭力获取新闻传播的空间与自由,摆脱或减少政府的干预与控制。(一)对新闻传播主体实行有效控制任何一个政权建立后,都会形成相应的政治法律制度和社会意识形态。在中国,对新闻传媒实行党、政府并行的管理机制,党控制着媒体的宣传方针与舆论导向,政府则控制着媒体的发展规模与规划。

新闻传播主体与政党:影响与控制

社会各方面的相互作用中,新闻传播主体与政党的关系最密切,也最微妙。新闻传播主体竭力获取新闻传播的空间与自由,摆脱或减少政府的干预与控制。而政府则通过干预控制新闻传播主体来趋利避害,维护自己的利益。

(一)对新闻传播主体实行有效控制

任何一个政权建立后,都会形成相应的政治法律制度和社会意识形态。在专制社会,统治阶层牢牢控制新闻传播媒介,禁止传播不利的信息;在倡导“自由、平等”的社会中,政府仍不放弃对新闻传媒的监控。即便在今天一些发达国家,传媒依然无法摆脱政府的控制,比如规定新闻传媒的所有制形式,确定其性质;对新闻传播活动进行监管等。这是新闻传媒作为阶级舆论的工具这一性质所决定的。对此,郭庆光总结出了世界各国对大众传播媒介的四种控制手段:

①规定传媒组织的所有制形式,这是政府控制新闻传媒的主要手段,也是确立传媒性质的前提。比如,西方各国对于电子传媒的控制要比平面传媒严格得多。如英国的广电事业就以“公营为主,私营为辅”,但允许平面传媒私有。在中国,新闻事业是党的生命的一部分,新闻传媒是党和人民的喉舌,因此一向坚持党管媒体,实行新闻传媒国有制,采用的是“事业单位企业管理”的机制。这是由新闻事业的性质与定位所决定的,也是由经济基础与意识形态所决定的。

②对传媒的活动进行法制行政管理,对传媒的创办进行审批、登记,分配传播资源,监管传媒的活动。其中政府管束最严的是广播、电视。大多数国家出于维护统治的目的,对空中电波频率、电视频道这一有限的公共资源实行分配制和特许制。与此同时,将传媒经济活动纳入规范化的管理轨道,并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以达到保护与控制新闻传媒的双重功效。在中国,对新闻传媒实行党、政府并行的管理机制,党控制着媒体的宣传方针与舆论导向,政府则控制着媒体的发展规模与规划。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总局、国家工业信息化产业部,对全国包括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手机在内的新闻传媒进行监管,并通过建立严密的新闻传播法制体系来加强对传媒的保护与控制。

③限制或禁止某些信息内容的传播。大致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的不良信息,涉及国家机密、国防机密及商业机密的涉密信息,侵害他人名誉权及隐私的信息,色情淫秽暴力血腥的内容,有害公众利益的传播内容等。即使标榜新闻自由的美国,也限制、过滤有害信息,以维护国家利益与集团利益。

④对新闻事业制定总体发展规划或实行国家援助。在中国,政府加大对广播电视和网络新媒体的发展规模与投入,推进传统媒体的改革。比如,报业集团化、广电集团化、“广播电视村村通计划”、“数字高清电视推广”、“互联网+”行动计划,媒体融合等,为新闻传媒的发展提供了政策和资金支持。

与西方国家不同的是,中国一贯主张新闻事业是党的整个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新闻传媒是党和人民的喉舌,要服从党的领导,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反映群众意愿,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曾对此有专门论述:“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引导新闻媒体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进一步改进报刊、广播、电视的宣传,把体现党的主张和反映人民心声统一起来,增强吸引力、感染力。重视对社会热点问题的引导,积极开展舆论监督,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和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35]

值得注意的是,政府对新闻传媒在管制、组织和分配方面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不论在计划经济国家还是在市场经济国家,不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无可否认的是国家、政府在传播领域中负有责任。在《多种声音,一个世界》中对此进行了分析,政府对于大众传播工具的直接控制,是一个更能引起争论的问题。政府直接控制可以避免因重商主义、用户第一主义以及利润动机论而产生的危害;但是,政府控制的传播工具常常不能满足希望得到充分的信息以及更广泛地得到多种信息来源的大众需要。这个原则从理论上讲,显然是有正当理由的,因为各国政府理应是代表人民意愿的,但是经验证明这条原则有许多漏洞[36]。(www.xing528.com)

在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政府向来被视为“必要的恶”。出于对政府的不信任,公众认可传媒应享有充分的新闻自由,以监督政府行为,保障公众利益。如英国议会不赞成以法律限制新闻自由,于是成立了报刊投诉委员会以求实现媒体自律。在这种模式下,小报窥探隐私的事件却屡禁不止,即便个别记者以非正常手段获取信息,倘若传媒报道真相是为了公众利益,也能为公众所容忍。但《世界新闻报》[37]的“窃听门”,这一自由主义新闻范式危机的戏剧性演绎,引发了公众对这种自律模式甚至新闻体制的重新思考与质疑。

“窃听门”之前的默多克新闻集团,在英国正缔造着一个庞大的传媒帝国,从电视到《泰晤士报》和《星期日泰晤士报》,媒体权力涵盖了英国社会各个阶层,成为BBC所代表的公共广播电视制度的抨击者,英国现有的新闻管制条款已无法有效地阻止默多克全面并购“天空卫视”,从而实现其对英国媒体业更全面的控制。“窃听门”的发生,使这种权力的膨胀得以遏止,同时揭开了一个被掩盖的事实真相:自由主义新闻观中有关政府权力与媒体权力关系的假定,被彻底颠覆了。英国首相卡梅伦呼吁制定新形式的媒体监管,以结束新闻机构与英国政客之间的“舒适关系”。美国参议院商务、科学和运输委员会主席杰伊·洛克菲勒,则对总部设在纽约的新闻集团发出了严重警告,并鼓励有关机构展开调查,确保美国人的隐私权没有受到侵犯。在澳大利亚,政府与媒体就设立监管机构问题进行了言辞激烈的讨价还价……“窃听门”在英美引发了要求国家加强媒体管制的呼声并不奇怪。实际上,更激进的媒体改革声音一直在呼吁,英美新闻业需要一次对当年商业革命“否定之否定”的根本性革命。

仰仗媒体自律、缺乏有效监管的新闻体制,在市场经济的现实世界里脆弱而没有说服力。苏联的解体值得深思。戈尔巴乔夫上台后进行新闻改革,对苏联新闻体制作了多方面否定,实行西方新闻观所主张但未能实现的绝对新闻自由:实行公开性和舆论多元化;放弃党对新闻事业的领导,允许私人、反对派和外国人办报;在党的报刊上允许“自由对比各种不同观点并展开争论”,舆论工具的监督“没有禁区”。在解体前的一段时期里,苏联实现了绝对的“新闻自由”:一些党报宣布不再接受党的领导,私人报刊纷纷出现,外国媒体进入苏联。不少媒体以耸人听闻的报道、荒诞无稽的假新闻乃至给苏共和社会主义抹黑的造谣、诽谤等来吸引读者。1991年“8·19事件”时,紧急委员会试图挽救,但此时人心已乱,苏共和苏联迅速瓦解。

(二)新闻传播主体通过舆论影响政府

新闻传播主体与政党的关系,并不是单方面简单的控制,还有彼此的互动、影响与合作。新闻传播主体主要通过媒体功能的发挥来影响政府决策及其行为,并以舆论来监督政府,成为受众、政府之间沟通、交流的桥梁与纽带。具体而言:

(1)新闻传媒促进信息公开、政务公开,推进政治民主。在中国,新闻传媒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的大政方针,及时发布、解释政策和方针,让大众及时了解相关信息,推动党政工作的顺利进行。新闻传媒同时也是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的重要途径,政府通过传媒及时公布与公民利益相关的信息,确保工作积极主动,增强政府的公信力,有助于建设一个透明、廉洁、高效的阳光政府。如果信息阻塞不畅、遮掩不明,会使小道消息漫天飞,造成工作的被动,减损政府的公信力。

(2)新闻传媒通过舆论监督,促进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的提高与完善。新闻舆论监督是铲除腐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手段。在形成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等方面,舆论监督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以传媒为载体的舆论监督,不仅是保障公民权利免受侵犯的“盾牌”,还是监督公共权力、遏制权力腐败的“利剑”。在新媒体时代,舆论监督的力度、强度和广泛性得到了全面的强化与提升。

(3)新闻传媒是人民群众与政府之间对话、沟通的桥梁。在社会转型期,矛盾复杂,如果人民的意见、建议不能通过新闻传媒表达出来,如果所关心的问题引不起社会、政府的关注,得不到及时解决,就会产生失望与不满的社会情绪,并通过其他渠道、以其他方式宣泄出来,容易形成隐患。各级党委、政府通过新闻报道,可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发现工作中的不足,化解矛盾,解决好群众反映的问题,维护人民的利益,从而推进政治民主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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