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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绿地规划与设计研究成果

时间:2023-10-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现以深圳市绿地系统规划为例。②根据深圳实际情况,建设由“区域绿地—生态廊道体系—城市绿地”组成的城市绿地系统。③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全市绿色开敞空间总的建设指引。

深圳市城市绿地规划与设计研究成果

规划,通常的含义是选择、设定未来的某一时点的目标,相对于那时的目标对比现实状况,在明了两者之间的关系的基础上,采取一定的手段,使现实向目标发展,趋向于接近于目标。现以深圳绿地系统规划为例。

(一)规划总则

1.规划范围与规模

本项目的规划范围为深圳市行政辖区,总面积达2020平方千米。

2.规划层次

深圳市绿地系统分市域生态绿地系统、建成区绿地系统、建筑本体绿地系统三个主要层次。

(1)市域生态绿地系统

市域生态绿地系统包括在全市建设8处区域绿地,建设18条城市大型绿廊,构建全市干道网络绿色信道、生物信道、河流水系廊道,全市划定21片森林、郊野公园建设控制区,在东部海岸建设观光公园和地貌公园,在河流流域建设湿地公园等。

(2)建成区绿地系统

建成区绿地系统包括除现有公园外,规划新建城市公园108个,按照社区功能建设一批社区公园,生产绿地规划不应低于城市建设总用地的2%,建设沿海红树林防护带、卫生防护带。

(3)建筑本体绿地系统

对立交桥、屋顶和房屋垂直绿化、交通步行系统提出明确要求。

3.规划依据

规划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城市绿地分类标准》(JJ/T85—2002)《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年)》《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03—2005年)》《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技术纲要办法(试行)》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

4.指导思想

指导思想包括以下三点重要内容:①深圳绿地系统分市域生态绿地系统、建成区绿地系统、建筑本体绿地系统三个主要部分,分别进行规划建设。②根据深圳实际情况,建设由“区域绿地—生态廊道体系—城市绿地”组成的城市绿地系统。与此相对应,本次规划所指的绿地,既包括城市建成区内各项绿化用地,也包括建成区外对生态环境的改善起积极作用的林地、园地、耕地、牧草地、水域等各类生态绿地,前者主要对应于各级城市绿地的分类规划,后者纳入区域绿地和生态廊道体系范畴。③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全市绿色开敞空间总的建设指引。在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与绿色开敞空间相关的规划、绿化及建设活动,均应符合本规划的规定。其他各种类型的开敞空间规划应与此相协调,实现城市生态空间资源合理保护与有效利用的“双赢”。

5.规划目标和原则

(1)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全面提高城市绿化质量,优化绿地布局结构,提高绿地配置和养护水平,丰富城市景观效果,缓解深圳乃至区域的快速城市化带来的消极影响,实现城市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的明显改善。加强对区域和城市生态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态绿地、沿海滩涂、河流水系、各类湿地的保护和绿化建设,实现区域生态环境的共保、共建和共享,维护城市和区域的生态安全。建设生态城市,推进深圳国际化城市建设。

(2)目标及功能定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建设国际化城市和现代化中心城市的发展目标,建设高科技城市、现代物流枢纽城市、区域性的金融中心城市、美丽的海滨旅游城市、高品位的文化和生态城市的功能定位,本次规划重点落实区域生态环境建设协调、市域生态绿地控制和保护、公园体系建立、绿化和绿化管理等四个方面的目标与对策,进一步推进生态城市的建设。

6.规划指标

结合深圳自然地理环境和人均建设用地情况,到2020年,全市人均规划公园绿地面积为18平方米绿地率为50%,绿化覆盖率为55%。

(二)区域绿地和生态廊道体系规划

区域绿地指城市大型集中连片的绿色开敞空间,是区域和城市大型氧源绿地和生态支柱,在城市生态系统中承担着大型生物栖息地的功能,是保护和提高生物多样性的基地,对区域和城市生态安全具有重大影响。

区域绿地和生态廊道体系规划旨在维护和提高生物多样性,在提高生态系统的自我维持、更新和抗干扰能力的同时,通过辅助相关配套的市政工程措施,进一步改善城市的大气、水和声环境质量。

1.区域绿地规划

全市规划建设8处区域绿地,分别是:公明—光明—观澜区域绿地、凤凰山—羊台山—长岭坡区域绿地、塘朗山—默林—银湖区域绿地、平湖东区域绿地、清林径水库—坪地东区域绿地、梧桐山区域绿地、三洲田—坝光区域绿地、西冲—大亚湾区域绿地。

2.生态廊道体系规划

深圳的生态廊道体系由城市大型绿廊、道路廊道、河流水系廊道组成。

(1)城市大型绿廊

城市大型绿廊承担市域大型生物信道的功能,为野生动物迁徙、筑巢、觅食、繁殖提供空间,同时作为大型通风走廊,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污染状况。全市建设18条城市大型绿廊。分别是:光明—松岗城市大型绿廊、公明—松岗城市大型绿廊、松岗—沙井城市大型绿廊、福永城市大型绿廊、西乡—新安城市大型绿廊、新安—南山城市大型绿廊、大沙河城市大型绿廊、竹子林城市大型绿廊、福田中心区城市大型绿廊、石岩—坂田北城市大型绿廊、观澜—公明城市大型绿廊、平湖—布吉城市大型绿廊、罗湖—布吉城市大型绿廊、平湖—横岗—龙岗城市大型绿廊、坪地—龙岗城市大型绿廊、坪山—龙岗城市大型绿廊、坪山—坑梓城市大型绿廊、大鹏—南澳城市大型绿廊。

(2)道路廊道

全市干道网络绿色通道:第一,铁路高速公路以及一、二级城市干线道路两侧各建设不少于30米宽度的绿化带植树造林形成绿色通道,满足道路防护、生物迁徙和城市景观建设要求。其中在有条件的地段,高速公路两侧绿化带宽度应不小于50米。第二,在保证边坡稳定、改善行车条件的前提下,尽量采取植物护坡技术,综合考虑草、灌、花、乔等多种类植物,快速恢复由于人类工程建设所破坏的生态环境,减轻坡面不稳定性和侵蚀,进一步建设优美、协调、稳定的绿色通道景观。第三,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大型桥梁穿越区域绿地和大型生态走廊时,应强化以上道路、桥梁的生物通道(包括植被天桥、栈道、渠道、路下通道、防护栏等)的设置,建立生物迁徙、觅食和物种交换的通道。

3.特区内道路廊道

特区内通过加宽路侧绿化带和采取适宜的绿化方式,重点建设34条大型林荫道(见表3-1),成为城市密集区的空气信道和生物信道。

表3-1 特区内道路廊道一览表

3.河流水系廊道

结合河道保护控制线的划定,深圳河、茅洲河、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等五条城市河流的主要河流两侧各控制50米、支流两侧各控制30米,绿化建设城市的河流水系廊道。位于以上河流水系廊道内的土地,将做永久性保护和限制开发,不再建设新的建筑物,原有的建筑应逐步迁出。坚持生态治河的理念。在保证防洪防涝要求的前提下,河岸改造和治理采用生态护坡改造方式,并应维持自然河道形态;河流经过城市建成区,应建设为沿河带状公园。

4.海岸公园

建设东部海岸观光公园和排牙山海岸地质地貌公园,在加强海洋生态资源和景观资源保护的前提下,保证公众对海岸景观资源的使用。

5.湿地保护和湿地公园

加大对坪山河、龙岗河、茅洲河流域范围内的河流湿地以及沙井、松岗一带滩涂、桑基鱼塘、红树林的保护,尽量维持现有的非建设用途和汇水渠道,防止大面积的围海(滩)造地。建设人工湿地生态系统,增加滞洪面积,加强湿地对污水的自然净化,加大城市污水回用比例,缓解深圳生态用水紧张局面。按照人均2平方米设置标准,规划在河流中、下游以及支流与干流交汇处,大力建设人工湿地。人工湿地建设应与生态公园相结合,通过选用适宜的植物,形成园林湿地景观,建设成为市民游憩和生态宣教基地的湿地公园。

6.自然保护区

加强对深圳内伶仃—福田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力度,严格执行《深圳内伶仃岛—福田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禁止一切与保护区无关的建设行为,加强外围缓冲区绿化,限制周边高层建筑的建设,严格控制区域内污染物的排放。

7.风景名胜区

严格执行《深圳经济特区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和《梧桐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禁止一切与风景区无关的建设行为。

8.土地兼容性规定和相关的建设导则

(1)区域绿地

实行长久性严格保护和限制开发,杜绝毁林种果、开垦烧荒、违法占地和违法建筑等任何改变现状土地用途的活动和建设项目安排,但可以包括以下的土地用途: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湿地和人工湿地、部分基本农田保护区、园地、林地、水域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郊野公园、自然灾害防护绿地和公害防护绿地、特殊地质地貌景观区以及自然灾害敏感区。

(2)城市大型绿廊

实行长久性严格保护和限制开发,严禁毁林种果、开垦烧荒、违法占地和违法建筑等任何改变现状土地用途和建设项目安排的活动。但可以包括以下的土地用途:园地、林地、水域、基本农田保护区、重大基础设施隔离带、自然灾害敏感区、湿地和人工湿地。

(3)区域绿地和生态廊道体系内的土地利用

可以选择适当区域建设森林、郊野公园,通过增设适当的康乐游憩设施,有限度地为市民提供公共游憩康乐场所,在保证生态系统稳定和良性循环的基础上,保证绿地生态资源和海岸资源最大限度向市民开放。

(4)加强湿地、人工湿地、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与保护

建立相关保障体系,包括完善各类用地规划,健全规划体系,加强有关绿地控制等。

(三)城市绿地系统分区规划

此次规划对深圳城市绿地系统进行了有机分类和组合,整个系统由区域绿地、生态廊道体系、建成区内部绿地、建筑物本体绿化四个体系组成,四个绿化体系又细分为森林郊野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市大型绿廊、公共绿地、立交桥绿化等小的体系。

按照规划,全市将规划建设完成8个区域绿地、18条城市大型绿廊,划定21片森林郊野公园建设控制区,并建设海岸公园、湿地公园,严格保护自然保护区。

此次规划将全市分为3个片区进行指导规划,分别为特区、宝安片区、龙岗片区。各片区从人均绿地、人均公园绿地、绿地率、绿化覆盖率等几个指标进行规划指导。

(四)城市绿地分类规划

城市绿地分类规划需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建设人居环境优美的生态城市。城市绿地包括公园绿地、附属绿地、生产防护绿地、高尔夫球场绿地以及旅游绿地等,核心是合理布局各类公园绿地,为市民提供各类游憩康乐设施和场所。(www.xing528.com)

加快各类公园绿地的建设,充分考虑社会弱势群体的实际需求,在满足绿地生态系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保证城市绿地资源和岸线资源最大限度地向公众开放。

1.公园绿地规划

(1)城市公园规划

城市公园建设在符合《公园设计规范》有关规定的同时,应充分考虑城市生物多样性建设的要求,考虑群众性体育设施建设,缓解深圳市文体设施空间紧张的压力

第一,罗湖区。新建围岭公园、大头岭公园、黄贝岭运动公园、仙桐体育公园

第二,福田区。新建默林运动公园、农科生态公园、香密湖公园、竹子林公园、新洲河公园、自然公园、市民公园、荔湾公园。

第三,南山区。新建世纪公园、赤湾山公园、荔林公园、科技公园、科幻公园、石鼓山公园、西丽公园、留仙洞公园、大学城生态公园、桃源公园、龙珠公园、大沙河公园、安托山公园、红树湾公园、深圳湾海滨休闲带公园、望海公园、月亮湾公园。

第四,盐田区。新建盐田文体公园、背仔角海滨公园、山海公园。

特区外城市公园规划,结合全面推进城市化要求,特区外规划新建城市公园108个,其中宝安区58个、龙岗区50个,详见表3-2。通过大幅增加特区外公园绿地的建设投入,实现特区外城市建设水平和人居环境的明显改善。

表3-2 宝安区、龙岗区城市公园规划一览表

(2)社区公园规划

社区公园是指为市民提供户外休憩、娱乐、运动、观赏等活动空间、面积大于500平方米以上的开放式绿地,满足市民日常的居住、购物和休闲的需求。社区公园分为居住区类、商业办公区类及街旁绿地类等三大类,服务半径设为500—1000米。

社区公园有以下三大类:①居住区类社区公园,以儿童、老人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儿童使用的游戏广场区和一定规模的休息区,并和全民健身活动开展相结合,增设必要的群众性体育设施功能。②商业办公区类社区公园,功能设置应考虑满足购物人群和流动人群的休憩需求,园林设计醒目、易识别、方便到达、遮阳,并提供相应的休息设施。③街旁绿地类社区公园,绿地宽度应大于8米、长度大于500米,绿化建设应考虑乔木灌木草坪相结合。

(3)推进社区公园建设的措施

为推进社区公园建设,有三大措施:一是尽量保留各种建成区内部的各种现存非建设用地,如荔枝林、街头零星空地,并按合理的服务半径将其改造为社区公园。二是树立“规划建绿”的理念。城市各类旧村、旧区和工业区改造,应优先满足社区公园的建设要求,并将需要落实社区公园的未改造地区划为绿区,今后这些地区一旦改造,必须落实相应社区公园的数量和面积。三是各类城市公共空间宜充分绿化,建设社区公园。

2.生产绿地

生产绿地不应低于城市建设总用地面积的2%,同时结合深圳市的具体情况,大力发展和开辟市郊苗木供应基地,采取市内外相结合、政府和市场培育相结合的方式,为市区绿地储苗。市属苗圃应以大苗、大树为主,苗圃、花圃、草圃可在特区外建设。

3.防护绿地

(1)沿海红树林防护林

规划低潮位以上的淤泥质海岸,广泛配置红树林,形成滨海防护林带,使之成为全国滨海防护林体系中的一部分。

(2)卫生防护林带

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物的工厂应建设卫生防护林带,宽度不得少于50米;铁路两旁防护林带,宽度不得少于30米;城市垃圾填埋场和污水处理厂的下风向,应建设300—800米宽的卫生防护林带。

4.附属绿地

应严格遵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的各项规定,落实相应的绿化建设指标。住宅区(小区、组团)地面停车场应使用植草砖进行绿化,该部分区域不能作为小区绿地计入绿化覆盖率和绿地率中。

(五)树种规划

1.规划总原则

规划的总原则有两大点:①绿地系统建设的树种选择以南亚热带本土树种为主,适当引进外来树种,坚持以维护和提高生物多样性为主、景观和经济效益为辅的原则,适地适树。②城市建成区内部绿化应形成以生物多样性为基础、地带性植被为特征、乔灌草藤相结合的园林特色,各类公园内草坪面积不得超过绿化面积的30%。

2.生态风景林建设绿化规划

生态风景林建设绿化规划分为三类:一是以新种、补种为主。优先绿化生态控制线内林地斑块破碎度高地区以及一、二级水源保护区,大型生态走廊和局部无林地区,尽快形成市域生态绿地的网络体系。二是对桉树的疏伐改造。应该在全面的森林资源调查和生态学实验的基础上,分批、分时段科学地进行。在离主要交通性干道两侧1000米范围内的区域绿地以及森林、郊野公园的康乐游憩地区,可采用花、叶富于季相色彩变化的适宜树种进行斑块状小群落改造,其他地区重点以生态功能为主,不追求色彩的多样和变化。三是严禁毁林种果。限制在坡度大于25°的地区发展园地种植。

3.城市其他空间的绿化指引

(1)屋顶和房屋垂直面绿化

积极推广屋顶和房屋垂直面绿化技术,强化大型建筑群立体绿色平台的设计要求,多渠道拓展城市绿化空间,加大城市绿量。

(2)交通步行系统绿化

选用树冠大、绿量高的树种,建设绿色步行通道,并加大对各类行人空间(如人行天桥、公共交通转乘地面通道等)的全面绿化。加大对人行天桥绿化技术的研究,推进人行天桥绿化的实施,形成都市空中绿廊,为市民提供方便、舒适的步行通道。

(3)立交桥绿化

继续加强立交桥的立体绿化,充分利用立交桥下和周围空间进行立体绿化,有条件的立交桥应该尽量在护栏两侧加建花槽,美化城市环境。

4.市花、市树的选择建议

根据有关选择原则,结合深圳的实际,推选杜鹃、三角花中的一种作为深圳市花,荔枝树、红树中的一种作为深圳市树。

(六)古树名木保护规划

加大古树名木申报工作力度,积极开展古树名木普查、鉴定、定级、建档等工作;积极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在距古树名木树干外侧3—5米范围内保持土壤裸露或植花种草,禁止兴建任何设施或堆放杂物,在距树冠边缘8米范围内禁止安置炉灶、烟囱等热源;古树名木原则上不能移动。

(七)近期建设规划

1.加快实施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生态恢复和绿化工程

已推未建用地绿化。对《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03—2005)》确定的近期建设线以内的已推未建土地,做临时绿化处理,减少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裸露山体的绿化。优先绿化和整治山体缺口及采石场,重点对影响城市景观及位于水源保护区内的裸露山体缺口和采石场进行绿化整治。垃圾填埋场绿化恢复。垃圾填埋场封场后,应采取绿化措施,对其进行绿化恢复。水源保护区绿化。积极营造水源保护林,并推进“退果还林”工作。

2.加快实施和完成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园体系建设

重点建设商业、办公中心区的社区公园,并通过在编的法定图则逐步消灭居住类社区公园的服务盲区,切实加强用地和资金落实工作。重点建设离城市较近的森林、郊野公园及15个城市公园建设,加快梧桐山风景名胜区建设。

3.启动湿地公园建设

在茅洲河、坪山河、龙岗河试点推进人工湿地建设,实施生态治河工程。

(八)实施措施

1.全面推行“绿线”管理制度,加强对绿色开敞空间的刚性保护

尽快划定全市基本生态控制线,在此基础上,结合全市生态资源、风景资源的分布和具体的地籍情况,进一步划定森林、郊野公园的绿线。结合河道保护控制线,划定河流水系廊道的绿线。

结合分区规划和法定图则,逐步划定其他各类绿地绿线。为了进一步保证社区公园建设用地,将旧村和其他旧城改造片区需要落实社区公园的地区,划为“绿区”。位于“绿区”内的宗地在不拆建建筑、改造建筑的情况下,暂时不需提供绿化用地,但若部分或全部改造,必须落实相应社区公园数量和面积。

2.完善与绿地系统规划实施相关的技术规范

尽快编制《深圳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细则》,具体如下:第一,细化对区域绿地、城市大型绿廊现状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控制和处理以及已批未建项目和在建项目的调整及监管要求。第二,制定森林和郊野公园开发控制导则,对其中的土地利用控制、开发强度控制、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绿化规划、景观规划、游憩设施规划、公共交通设施规划、消防规划、建设审批办法、日常管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作为公园建设、审批和管理的依据。第三,增加《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中关于非建设用地和公园建设方面的补充规定,进一步明确社区公园作为配套的公共设施加以落实。第四,制定发展园林化交通空间的绿化标准和设计导则,并研究修订《建筑场地规范》,细化对绿化覆土等的要求。

在全市绿地系统规划的指导下,组织开展或者修缮相关的专题规划,深化和落实森林、郊野公园、湿地公园、海岸公园、生态风景林等的建设策略。

3.完善绿化规划建设的管理机制

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规条例,加大执法力度。尽快将《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这两个城市绿化管理的地方法规适当修改,将其适用范围扩大到全市,并在城市规划条例中,强化对非建设用地和绿化建设的管制等有关内容。尽快开展与森林、郊野公园及湿地、湿地公园相关的法规编制。制定鼓励发展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的相关政策以及道路生物通道、生态护坡的建设要求。加大各相关部门的职能协调,建立城市绿化“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模式,加强绿化建设的监管力度。

【注释】

[1]黄丽霞,马静.园林规划设计实训指导[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7.

[2]刘雪梅,胡海燕,张妤等.园林植物景观设计[M].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5.

[3]马锦义.公园规划设计[M].北京: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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