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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年的教育记忆:捉弄小动物、学习玩牌,父母的忠告

时间:2023-10-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乃令乳母为我捕一雄鸡,拔其尾上之羽。我恶之,令乳母捉其嘴,迨我拔毕鸡已闷死矣。我知之,大哭不已。我七岁至十二岁之际,非常好弄。而以三六、二六、三五、二五作男子。幺四作女子,和牌作中年妇人,地牌作童子,长二作男仆。我母大笑,旋为解“负”字之义。老侯于吾父结婚之年来吾家,去岁方去,年七十矣。及醒,母告我以酒之害。彼时余好习画,我父恐妨读书,严禁之。我则于黎明起床时窃习之。

童年的教育记忆:捉弄小动物、学习玩牌,父母的忠告

民国三年(1914)

我生于陕西汉中府,幼时之事多不记忆。唯有数事刺激甚烈,印象甚深,至今犹能言之。

我五岁时,我母教我识字。后我母病,我父令我入塾。塾在汉中府署花园内汉台上,即汉高祖拜韩信为将之处也。塾师甚严,我甚畏之。有时我淘气,师辄拧我耳。我恨极,非上课时绝不登汉台。我母病愈,我仍由母教,不复入塾。

汉中府署颇大,夜游必秉烛。我父不许,我恨不能自制。正月中出游街衢,见人制烛大喜,归于乳母商(彼时我已断乳,但仍由乳母照料)。取堂中供祖宗之蜡泪,置釜中熬之。乳母代我以灯蕊扎烛心,我则以之投入釜中,遂成极细之烛,夜间出游辄然之。自用自制之物,其乐诚不可及。

一日与我弟踢毽子,闻人言制毽不可用死鸡之毛,须拔生鸡之羽为之。我乃令乳母为我捕一雄鸡,拔其尾上之羽。方拔一羽,鸡大啼。我恶之,令乳母捉其嘴,迨我拔毕鸡已闷死矣。我心大哀伤。自后不虐生物。一日见人熔锡,归而效之。觅得旧锡壶一。日日熔之。或倾地上成一平面之物,或倾水中成假山。不及一月,锡皆变粉,不能再熔矣。

一日在厨中弄火,一炽炭入棉裤中(时着开裆裤),棉裤出烟。乳母见之趋来,我见其来亟奔出。彼逐我奔,卒至炭火伤肉,痛极不能行方止。迨乳母取出炭火,我腿肉已焦矣。

我五六岁时,能斗骨牌,能上树。六岁冬季由汉中至南昌,途中行八十四日,有数事我至今不忘。上船之际,我舅氏家诸人相送有泪下者,我母亦下泪。乳母送我等至城固,我坚不令去。我母召我,乳母乘机上岸。我知之,大哭不已。我母曰:汝必不舍乳母者,汝偕之去。我方止哭。

舟行至汉水最险处,我与仲弟由二仆偕上岸。舟由左右前后四纤牵之,行于两巨石中,小不慎成粉碎矣。我等在岸观之,殊心悸不止。

舟抵老河口,换巨船达汉口,眼界为之一阔。始食大虾(汉中仅有小者且不佳),甘美无伦。旋侍我父访戚武昌,小艇遇风颠甚。大呕,虾尽呕去。我弟笑我无口福。

岁暮抵南昌,戚友尊长,询我途中情形,我一一告之。后遂成为例。每见我必令我背沿途地名,我辄以汉中、城固、兴安、均城、老河口依次答之。我七岁至十二岁之际,非常好弄。兹择最有趣之事述之。彼时记忆较强,记得之事,实不止此也。(www.xing528.com)

八岁之冬,我母大病。祖母及女佣极信佛,辄以信佛诏我。我母病重时,令我往城隍庙求神。我入庙肃然起敬,虔心祈祷。未几,我母得良医病旋愈。祖母女佣,以为神佑。我亦深信之。南昌风俗,五月间辄赛神。祖母命我等见神必拜,否则有祸。一日人家嫁娶,花轿行过。我以为神也,亟下拜,见者皆大笑。我方知其误。

我幼时悉受母教,唯九岁一年。因母病初愈。出就外傅。业师刘姓。以能文名。初入学时,我极痛苦,后渐习之。年终求吾母曰:明年仍在家受母教,不愿入塾。母允之。自是遂悦学。

南昌戚友甚少,最相得者为我姑丈之弟张丈书和,其侄张裕珍女士及望衡而居之伍纫香君。三人皆与余同岁,当七八岁。恒往姑丈处与张君叔侄嬉戏,以骨牌作人家,天牌、人牌、长三、五六、梅花等,用作墙或几。而以三六、二六、三五、二五作男子。幺四作女子,和牌作中年妇人,地牌作童子,长二作男仆。幺五作婢,五四作女佣。玩之终日,津津不倦。每日罢课,辄至门外与伍君谈话嬉戏。风雪之外,无日不然。前岁邀与共事,今春已归道山矣。悲夫。

一日与群儿戏后园中。倚屋有梯,我缘之而上,写“大王在此”四字于屋漏。写未竣,我母适来,惧我之见而惊堕也,亟趋入。夜间方扑责之。

九岁夏日,我母惧我等戏于烈日下也,奖励习字,每写一张给制钱一文。我努力为之,最多之日写至五十六张。倦则不写字而阅纲鉴,余文理未通,每多附会。一日阅《明鉴》见有“陛下负臣,非臣负陛下”,询吾母曰:臣不背负君,反令君背负臣。此何说也。我母大笑,旋为解“负”字之义。我恍然曰:然则犹云他对不起我,非我对不起他也。

我家厨夫侯姓,我人呼之曰老侯。老侯于吾父结婚之年来吾家,去岁方去,年七十矣。在我家三十余年,谨慎忠实。吾家人皆喜之。唯嗜酒。日必饮少许。我散课后,辄以酒饷我。一日我饮大醉,我母责我。我因醉中大呼曰:打死我亦要饮酒。母大恚。及醒,母告我以酒之害。自是不甚饮。八九岁时,与群儿作贸易之戏,以香扦(焚香剩余之根)作货币,以种种玩具作货物,久之余积香扦盈箧。忽罢贸易之戏,而为烹饪之戏。购泥制小锅炉,而以香扦作薪焚之。前之视为货币者,今忽以薪视之。儿童性质之变化,何其甚也。

十二岁后性质一变,不好作儿时嬉戏。两弟嬉戏,余必扰之。一日两弟玩泥人,布满桌上。见余自外至,大惊曰:哥哥又来了。急收拾而珍藏之。彼时余好习画,我父恐妨读书,严禁之。我则于黎明起床时窃习之。十四岁时,邻人浼我绘屏四条,悬之堂前。邻人之母以我绘告我父,我父不之信,我极得意。然自后好阅新书。自习算学,不理绘事矣。

十三四岁时,好为高远之理想。忽欲为商,则以大富豪自命。忽欲研究文学,则以大文章家自命。忽欲为美术家,忽欲为教育家。最奇者,某年阅探险小说后,思于东三省或沿海岛屿中,择一地经营。如何布置,如何进行,如何练兵,如何与外人战争。种种计划,思之数月,且询总角诸友,孰愿偕者。及今思之,犹忍俊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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