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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流域生态保护问题的研究及水权交易机制

时间:2023-10-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首先,广东省东江流域尚未建立流域协作机制,生态保护的责、权、利不统一。但广东省东江流域涉及面积大,社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在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尚未建立的情况下,流域协同治理与保护缺乏有效沟通决策平台,生态保护的责、权、利不统一。再次,广东省东江流域生态保护资金不足。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东江流域水污染日趋严重,目前的保护资金难以有效满足东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

东江流域生态保护问题的研究及水权交易机制

首先,广东省东江流域尚未建立流域协作机制,生态保护的责、权、利不统一。为保护东江流域生态环境,广东省制定了《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2002年)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实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但广东省东江流域涉及面积大,社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在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尚未建立的情况下,流域协同治理与保护缺乏有效沟通决策平台,生态保护的责、权、利不统一。主要表现在:第一,相关地区上下游范围难以确定,责任划分不明,如惠州等行政区域既是上游又是下游,既是受益方,又是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第二,地方政府对水资源的分散化管理造成了部门职责的冲突,一定程度上造成“环保不下河、水利不上岸”的管理窘境,影响了对流域水环境的统一管理和保护;第三,广东省东江流域管理局作为流域综合管理机构,被限定在分散性的特定区域(如重要河段、边界河段和交叉河段)和特定范围(如取水许可限额)之内承担水管理职能,难以通过宏观调节来应对流域水质的恶化。

其次,广东省东江流域生态保护考核机制不完善。目前,生态保护的考核机制主要是建立在《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指标体系》(2012年)(以下简称《体系》)基础上的,从实践来看,《体系》为广东省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确立具体考核目标和责任细则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但由于行政职权划分,未能对不同主体功能区进行分类考核。东江流域跨越广东省多个不同主体功能区域,但考核指标要求却相同,导致部分地区考核标准与事实不符。此外,尚没有建立对村、镇两级水污染的考核体系,部分地区对“最后一公里”管理不到位,末端考核缺失,导致村镇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污染没有得到有效控制。

再次,广东省东江流域生态保护资金不足。由于水权市场尚未建立,没有充分发挥水价和水资源费在生态保护方面的经济杠杆作用,所以目前广东省东江流域生态保护资金主要以省级财政资金专项转移支付为主。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东江流域水污染日趋严重,目前的保护资金难以有效满足东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www.xing528.com)

最后,广东省东江流域水资源监控体系不完善。广东省东江流域现有监测站网布局尚未覆盖全流域,跨省、跨市重点断面及流域重点断面尚未实现水量、水质同步监测,重点水环境功能区和主要饮用水源地环境监测还需进一步加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水土保持监测刚刚起步,流域监测监控能力建设还远不能满足流域综合管理需求,统一的监控、预警、调度平台尚待进一步整合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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