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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研究:水权交易实践分析

时间:2023-10-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然而,随着工业化的发展以及战争的破坏,莱茵河生态整体遭遇重大破坏。委员会的首要目标是“莱茵河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在莱茵河流域生态补偿过程中,ICPR组织各成员国签署一系列环境保护公约,并根据当前莱茵河环境现状组织各相关专家小组制定环境保护计划。ICPR与沿岸各国政府密切配合、紧密合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通过20年左右时间的努力,最终重现了莱茵河良好的流域生态环境。

广东东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研究:水权交易实践分析

莱茵河是欧洲西部最大的河流,也是欧洲最重要的内陆河道。莱茵河发源于阿尔卑斯山,流经瑞士、德国、法国、比利时、荷兰、意大利、列支敦士登、卢森堡、奥地利等9国,在鹿特丹港附近注入北海,全长约1320km,流域面积约18.5万km2,其大部分河段在德国境内,通航里程约719km,流域面积约10万km2。1950年以前,莱茵河流域生态环境和水资源质量还非常优良,河内水质清澈、岸边植被丰茂。然而,随着工业化的发展以及战争的破坏,莱茵河生态整体遭遇重大破坏。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对于欧洲大部分国家的人民和生态环境来说都是巨大的灾难。整个莱茵河流域沿岸几乎一半的森林和植被遭受毁灭性的破坏,河道断流和淤积的现象比比皆是,水土污染和流失的现象触目惊心。战争结束后,莱茵河流域各国又将主要精力放在生活基础设施的重建和经济的恢复上,莱茵河两岸大量工程建设开始施工,忽视了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1950年,旨在全面处理莱茵河流域环境保护问题的“保护莱茵河国际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the Rine,简称ICPR)宣告成立,法国、德国、卢森堡、荷兰及瑞士作为共同成立国成为首届委员会成员国。委员会的首要目标是“莱茵河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然而由于战争及沿岸各国重视程度的问题,虽然委员会付出了巨大努力,制定了不少公约、协议和计划,但是治理效果不尽如意,莱茵河流域环境依然不断恶化。

ICPR是一个非常有效的政府间合作机构,下设一个常设机构——秘书处,实际成员仅有12人。虽然委员会仅仅是一个政府间组织,在莱茵河流域内既没有立法权和执法权,也没有构建对成员国进行惩罚的机制,但是委员会充分发挥其运行机制的作用,成功治理横跨9个国家的莱茵河。通常情况下,排放标准工作组(主要负责工业生活废水、废气等各类排放物的排放标准制定与研究工作)、生态工作组(主要负责莱茵河整体生态环境的维护、修复、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和水质工作组(主要负责莱茵河水质的监测、保持、改善提升等方面的工作)是常设小组。除了常设小组,委员会下面还有很多专项小组,专门用来解决一些具体问题,例如防洪工作组、可持续发展规划工作组等。常设小组和专项小组都由各国政府专家组成,各小组根据莱茵河治理要求与分工制定并实施多项协议标准与环境保护计划。

在莱茵河流域生态补偿过程中,ICPR组织各成员国签署一系列环境保护公约,并根据当前莱茵河环境现状组织各相关专家小组制定环境保护计划。各成员国则根据委员会每年年会分工,在环境保护公约和计划的要求与指导下,根据各国实际情况,各自开展具有针对性的流域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ICPR则通过工作报告和观察员小组,对各国工作进行监督和促进。ICPR与沿岸各国政府密切配合、紧密合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通过20年左右时间的努力,最终重现了莱茵河良好的流域生态环境。在签署环境公约和制定环境计划方面,ICPR的主要工作有:1963年,各成员国共同签署了《伯尔尼公约》,形成了ICPR的基础性框架。公约规定各签约国政府应在ICPR保护莱茵河框架下继续合作,该公约奠定了莱茵河流域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的国际合作基础;1976年,ICPR扩大缔约国成员,接纳欧洲共同体委员会;1976年12月,ICPR签署《莱茵河氯化物污染防治公约》,以条约形式对莱茵河氯化物污染预防与治理工作做出明确约定。该公约对法国氯化物排放量的削减额作出了要求,同时确定了荷兰、德国和瑞士所负责治理费用的承担比例;1976年12月,ICPR再次签署《莱茵河化学污染物公约》,公布了污染物处理顺序的“黑名单”和“灰名单”。该公约根据污染物对莱茵河流域生态环境和水资源的破坏程度,将污染物处理分成了优先处理(“黑名单”)和次优先处理(“灰名单”),同时对不同名单污染物的处理举措作了进一步的规定;1987年,部长级会议上各成员国部长们一致通过了ICPR制定的旨在全面整治莱茵河的“莱茵河行动计划”。该计划对莱茵河水质标准和泥沙含量都提出了严格要求,其中水质要求达到无需复杂处理即达到公共用水的标准,泥沙则要求不仅能够用于陆地基础建设,而且要求入海后不污染海洋水体。各成员国根据本国实际情况,按照公约和计划的要求开展各具特色并卓有成效的流域环境治理与生态建设工作,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当属德国和荷兰。德国是莱茵河的主要流经国,荷兰则是莱茵河的最下游国家,因此莱茵河流域生态环境状况对德国和荷兰影响最大,两个国家对治理和维护莱茵河流域生态环境的责任心和紧迫感也最强。(www.xing528.com)

在莱茵河流域生态补偿的过程中,沿岸各国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经过20年左右的不懈努力,到了21世纪初,莱茵河环境整治和生态治理的预定目标全部实现,莱茵河水质达到接近饮用水的标准,各类水生物也回归莱茵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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