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闽江、九龙江、鳌江流域生态补偿
闽江是福建省最大的河流,年径流量为621亿m³,其干流长559km,流域面积约60992km2,约占福建省面积的一半,流域内水资源丰富,涉及福州、南平、三明、龙岩、宁德、泉州等的36个县、市、区。九龙江是福建省第二大河流,多年平均流量为119亿m³,其干流由北溪、西溪和南溪组成,流域面积约1.47万km2,约是福建省省区面积的12%,流域内水资源丰富,平均水资源总量为121.30亿m³,是龙岩、漳州和厦门的主要饮用水源,也是重要的工农业生产水源。鳌江是福建省第六大河流,平均年径流总量约29亿m³,干流全长137km,流域面积2665km2,鳌江上游水力资源丰富,下游航运发达。2017年8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了《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2017年修订)》,办法规定了流域生态保护补偿金主要由流域范围内市、县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集中,省级政府增加投入。从市、县政府集中部分主要有按地方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筹集和按用水量的一定标准筹集两种方式。流域生态保护补偿金按照水环境质量、森林生态和用水总量控制三类因素统筹分配至流域范围内的市、县。其中水环境质量因素占70%权重,森林生态因素占20%权重,用水总量控制因素占10%权重。为鼓励上游地区更好地保护生态和治理环境,为下游地区提供优质的水资源,因素分配时设置的地区补偿系数上游高于下游。闽江流域包含市、县共计33个,流域上游三明市、南平市及所属市、县的补偿系数为1,其他市、县的补偿系数为0.8;九龙江流域包含市、县共计11个,上游龙岩市、漳州市及所属市、县补偿系数为2.5,其他市、县补偿系数为2;鳌江流域上游市、县补偿系数为1.4,在此基础上对各流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予以适当倾斜,补偿系数提高20%。同时属于两个流域上游的连城县、古田县,补偿系数取两个流域上游相应地区补偿系数的平均数1.98和1.32。流域下游的厦门市补偿系数为0.75,福州市及闽侯县、长乐市、福清市、连江县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补偿系数为0.3。分配到各市、县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由各市、县人民政府统筹用于流域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
(2)晋江、洛阳江流域生态补偿(https://www.xing528.com)
晋江流域是福建省第三大河流,年径流量48亿m³,是泉州市最主要的生产生活水源,也是金门的重要水源首选地。2005年,泉州市政府出台《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泉政文〔2005〕127号),要求2005—2009年每年从晋江、洛阳江流域的下游县(市、区)筹集2000万元,5年筹集1亿元,建立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补偿专项资金筹集原则是由泉州市本级财政投入,下游受益县(市、区)按用水量比例等因素合理分摊。资金分摊比例为泉州市财政500万元,鲤城区财政113万元,丰泽区财政113万元,洛江区财政26万元,泉港区财政98万元,晋江市财政649万元,石狮市财政180万元,南安市财政128万元,惠安县财政193万元。补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晋江、洛阳江上游地区由两江流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下达的计划项目和市计委、市环保局审批或报备水资源保护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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