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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唱作品中的色调与鉴赏:协调与构成要求

时间:2023-10-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合唱作品艺术再现的过程中,在声音音响上,对协调和色调的构成要求上,各声部都担负着同等重要的作用。色调是音乐作品在艺术表现上不可缺少的一种手段,是评价一个合唱团优劣的重要依据。因此色调必须以作品的内容为依据。色调是贯穿着整个作品的,作品的每个组成部分的大小长短也不是固定而绝对的。

合唱作品中的色调与鉴赏:协调与构成要求

合唱艺术是一种集体性的活动。在合唱作品艺术再现的过程中,在声音音响上,对协调和色调的构成要求上,各声部都担负着同等重要的作用。合唱作品不仅要有各声部相互纵的关系所需要的协调,同时也必须要有各声部进行横的关系时所需要的起伏色调。音乐作品在艺术再现的过程中,每一瞬间与它前后相邻的瞬间(这瞬间的长短是相对的)的声音相互之间,在音量、音色及速度上所形成的不同程度的层次差别的整个起伏局面,称之为色调。色调按照本身的属性是属于物质的,是属于物理范畴的。只有当它根据作品内容进行合理安排时,它才能变成有思想有表现力的色调。

形成色调的基本条件包括:音量、音色、速度三种因素。其中音量与音色的关系很密切,在一般情况下音量大则音色浓,音量小则音色淡。而速度的增减与音量也有很大的关系:渐强大都伴随着加速或紧张的情绪,减弱大都伴随着减速和松弛的情绪。因此人们研究色调,就可以把音量的强弱作为决定色调的主要因素。但是色调中的这种加速、减速或强弱变化,是指情绪上的细微差异,并不像普通术语中的“渐强”“渐弱”那么明显,所以色调是不可能也不适宜用术语来表达的。色调是音乐作品在艺术表现上不可缺少的一种手段,是评价一个合唱团优劣的重要依据。但它决不能代替作品的艺术表现。只有根据作品内容产生的色调,才是有意义、有表现力和有内容的,也才有可能达到艺术表现的最终目的——让听众满意。(www.xing528.com)

尽管音乐作品的色调表现千变万化、丰富多彩,但好的音乐作品必然与一般性的艺术规律相吻合,因为完美的艺术作品其各个组成部分必须是有组织、有次序和有联系的。色调给予作品再现过程中一种起伏的效果,这种效果是根据作品的意图和要求而形成的。色调效果必须与作品意图互相吻合,色调也就成了作品的艺术表现上不可少的一种手段。色调仅是一种作品的艺术表现上的不可少的手段,但绝不能代替作品的艺术表现。因此色调必须以作品的内容为依据。只有根据作品内容而产生的色调,才是有意义、有表现力、有内容的,因而也才能感染人教育人。色调是贯穿着整个作品的,作品的每个组成部分的大小长短也不是固定而绝对的。可以把每个音分成若干部分,找出它们之间的层次差别;也可从几个音、几个和弦组成的乐汇与相邻的乐汇而找出它们之间的层次差别;还可以由乐句或乐段之间找出它们相互之间的层次差别,差别总是相互之间的,是由各瞬间的相互之间比较而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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