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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教育科研研究报告:幼儿保育和学前教育政策

时间:2023-10-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全国幼儿教育工作座谈会召开后,甘肃省及时做了会议相关精神的传达、贯彻工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实施幼儿园教育纲要的通知》,把实施《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作为强化幼儿园管理,提高学前教育水平的重要措施,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2004年3月27日,甘肃省政府颁发了《甘肃省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特别关注了广大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幼儿教育。

甘肃教育科研研究报告:幼儿保育和学前教育政策

1991年,甘肃省教委制定了《加强全省幼儿教育工作的意见》和《甘肃省幼儿园分类评估标准》,经省政府批准下发执行,使全省幼儿教育的管理、教学逐步走向规范化,加强了对幼儿园的分类评估工作。

1992年甘肃省按照国家《九十年代中国发展规划纲要》规定: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坚持“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地发展幼儿教育”“在经济不发达的农村和人口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山区、牧区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学前教育”。

1997年,为加快全省幼教事业的发展,制定下发《甘肃省2000年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及措施》,对3年全省幼教事业发展提出了明确目标。为加强对学前教育的指导,结合全省学前教育的实际,制定下发了《甘肃省学前班办班标准(试行)》,对规范全省学前班的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

1999年,中国政府发布了《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决定提出:“重视和发展学前教育。大力发展以社区为依托,公办与民办相结合的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和儿童早期教育服务。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并发挥其对村办幼儿园(班)的指导作用。”甘肃省为贯彻国家《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积极发展以社区为依托的、公办与民办相结合的幼儿教育。支持社会力量办学,在发展民办教育方面迈出更大的步伐。

2001年国家颁布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与2001年9月开始试行。明确指出“幼儿园应为幼儿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他们多方面发展的需要,使他们在快乐的童年生活中获得有益于身心发展的经验”“教师应关注幼儿在活动中的表现和反应,敏感地察觉他们的需要,及时以适当的方式应答,形成合作探究式的师生互动”。

2001年11月国家教育部召开了全国幼儿教育工作座谈会,教育部王湛副部长在讲话中指出:“学前教育对人一生的发展,对缩小不利人群和主流社会的差距具有重要作用;政府办园要继续扩大和发展,要坚持办好,不能作价变卖;对社会力量办园包括私人办园实行与政府幼儿园一视同仁的政策;幼儿园应根据教育成本确定合理的收费标准,使办园者可以健康地运营。发展幼儿教育是整个教育事业发展的需求,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的需要,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从小培养儿童良好的品德、积极的态度、广泛的兴趣,积极开发儿童的脑功能,发现和发展儿童的潜能,将为人的一生的充分发展奠定基础。”全国幼儿教育工作座谈会召开后,甘肃省及时做了会议相关精神的传达、贯彻工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实施幼儿园教育纲要的通知》,把实施《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作为强化幼儿园管理,提高学前教育水平的重要措施,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

2002年,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幼儿教育工作会议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精神,进一步深化幼儿教育改革,提高幼儿教育质量,加强对全省幼儿园的分类指导,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学习和宣传《纲要》。为加大对《纲要》的宣传力度,举办了部分农村地区幼儿骨干教师学习《纲要》培训班,并现场观摩教学活动。

2003年1月23日国务院转发了教育部等九部委《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不仅明确了未来五年我国幼儿教育发展的总目标,而且明确了农村幼儿教育的发展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难点所在。明确指出:“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幼儿教育对于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健康发展,普及义务教育,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2004年3月27日,甘肃省政府颁发了《甘肃省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特别关注了广大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幼儿教育。(www.xing528.com)

提出2004—2007年甘肃省幼儿教育改革的总目标是:坚持积极进取、实事求是、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逐步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正规与非正规教育相结合的发展格局。根据城乡不同特点,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以示范性幼儿园为中心,灵活多样的幼儿教育形式相结合的幼儿教育服务网络。为0~6 岁儿童和家长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服务。

到2007年,全省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40%,学前一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80%;全面提高0~6 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的科学育儿能力。

——市(州、地)所在城市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取消学前班;0~6 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普遍受到科学育儿的指导。

——已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县(市、区),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60%以上;经济发展水平较好的县(市、区)达到80%以上;学前一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80%以上;力争每个乡(镇)建一所乡中心幼儿园,并积极发展村办幼儿园;70%的0~6 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受到科学育儿的指导。

——尚未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县,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30%以上;学前一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60%以上;大多数0~6 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受到科学育儿的指导。

2004年,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印发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工作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意见》,成立了“甘肃省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8 部门联合转发《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省教育厅召开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及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网络视频会议,全面安排部署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建立领导机构。二是建立健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内部管理安全规章制度,完善措施,切实加强学校和幼儿园安全工作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度。三是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2005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办的通知和省政府的意见,积极推进全省幼儿园建设,在总结近年来一类幼儿园的评估经验、广泛进行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印发了《甘肃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对办园指导思想与理念、领导班子与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活动的组织与实施、规模与基本建设、教育科研与家园联系、管理与制度、设施与环境、卫生保健与防疫等八个方面的内容。为全省幼儿园建设指出了明确的努力方向,对推动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06年甘肃省教育厅制定印发《甘肃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组织进行了首次省级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工作,并不断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与指导,完善学前教育体系,规范办园标准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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