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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中的取字:战争中割下敌人的耳朵

时间:2023-10-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左传·宣公二年》记载,郑国攻打宋国,俘获宋国将领华元及二百五十个士卒,割下一百多个战死宋军的耳朵。因此规定,把俘获或者是杀死的敌人的头颅割下带回。从“取”字甲骨文看,最早是割左耳、右耳都可以的,但这样容易被人钻空子,明明只杀了一个敌人,却割下两只耳朵以报功,所以后来又规定只割左耳。如上所述,“取”的本义是战争中割下敌人的耳朵,至此回过头来看《老子》中的“取”字。

《老子》中的取字:战争中割下敌人的耳朵

“取”在《老子》中出现了13次。这个字,从甲骨文到现在,字形比较稳定,没有太大变化,都是一个“耳”加一个“又”。“耳”就是耳朵,“又”就是古代的“手”字。

古文中的“取”

“手”加上“耳”表示什么意思呢?男女之间打情骂俏,女孩儿拽一下男孩儿的耳朵?孩子不听话,惹妈妈生气了,妈妈拧孩子耳朵?嗯,可没这么温柔、这么简单。

《说文》解释说:“取,捕取也。从又从耳。《周礼》:‘获者取左耳。’《司马法》:‘载献聝。’聝者,耳也。”《说文》的解释已经说明,“取”的本义就是古代战争中杀死敌人后割下耳朵。如《左传·宣公二年》记载,郑国攻打宋国,俘获宋国将领华元及二百五十个士卒,割下一百多个战死宋军的耳朵。

割下敌人的耳朵做什么用呢?用以报功请赏。战争嘛,总是鼓励自己的一方多杀敌人。一个士兵杀得敌人越多,军功就越大,升职就越快。作为战国七雄之一的秦国,之所以能最终统一天下,就与采取这样的激励政策有很大关系。

那么,怎么知道你杀了多少敌人呢?你说“我杀了二十个敌人”,他说“我杀了三十个敌人”,这不行,不算数,得有凭证。可是,如果长途远征,或者是俘获、杀死的敌人太多,无法把俘虏或者尸体带回来,怎么办呢?因此规定,把俘获或者是杀死的敌人的头颅割下带回。但头颅还是太重,所以后来又改为割下耳朵作为凭证。但人是有两只耳朵的,割哪一只呢?从“取”字甲骨文看,最早是割左耳、右耳都可以的,但这样容易被人钻空子,明明只杀了一个敌人,却割下两只耳朵以报功,所以后来又规定只割左耳。(www.xing528.com)

如果是两个国家发生全面战争,那么失败的一方也就几近亡国了。男人战场上被杀了、被俘了,那女人呢?虽然不用割去耳朵,但顺理成章地成为胜方的战利品,往往成为人家的老婆。如《国语·越语上》记载,越国被吴国打败后,勾践就主动请求把自己的女儿给吴王当老婆,越国大夫的女儿给吴国的大夫当老婆,越国一般官员的女儿给吴国一般官员当老婆。

因为娶老婆与战争有这样的渊源关系,所以古代“娶老婆”这个“娶”也用“取”字,如《易经》中常见“勿用取女”之辞,其中的“取”就是“娶”的意思。与娶亲相关,《易经》中还三次说“匪寇,婚媾”,不是强盗而是来娶亲的。对此,梁启超先生曾困惑不解:“夫寇与婚媾,截然二事,何相混?得无古代婚媾所取之手段,与寇无大异耶?”(《中国文化史·社会组织篇》)事实的确如此,“匪寇,婚媾”描写的是古代抢婚风俗,而这种抢婚风俗就是战争中掠取女人风气的孑遗。也正因为抢婚类似于强盗行为,所以《易经》中才特别申明“匪寇,婚媾”。

抢婚风俗在我国一些少数民族中至今还保留着。比如哈尼族在娶新娘时,男方会请上强壮的青年数人,佯装闯入女方家,背上新娘就跑,而此时新娘的女伴们也会上前假装掐、捏、捶打这些男青年,但抢亲的男青年不能还手,只能背着新娘夺路而逃,新娘的女伴们用芋头、橄榄枝抛掷这些抢亲的青年,直到他们逃出寨子大门方止。

如上所述,“取”的本义是战争中割下敌人的耳朵,至此回过头来看《老子》中的“取”字。除第12章、第74章、第77章、第79章的4个“取”字是广义的“拿来”外,其他9个“取”字所在章、节反映的内容都与战争有关,并且“取”字皆与“天下”“邦”连用,如第29章“将欲取天下而为之,吾见其弗得已”,第30章“师之所居,楚棘生之。善者果而已矣,毋以取强焉”。

结合“取”字的本义,联系《老子》成书的战争时代背景,这些章、节中的“取”字仅仅翻译为“争取”“夺取”还不够,而应该理解为“用武力夺取”才更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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