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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电视概念多元:混合电视和版权问题

时间:2023-10-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网络电视的概念较为多元,作为一个仍处在发展完善中的事物,其概念具有多样性和不确定性。混合电视是基于现有的网络技术和DVB电视播出标准,根据欧洲电信标准协会提交的标准制定的宽带电视标准。值得关注的是,许多从事渠道运营的网络电视都遭遇了版权等方面的法律纠纷,例如美国艾瑞欧公司频频遭到侵权诉讼,电影在线公司则被美国联邦法官责令停止运营。

网络电视概念多元:混合电视和版权问题

网络电视的概念较为多元,作为一个仍处在发展完善中的事物,其概念具有多样性和不确定性。有学者认为,网络电视是通过宽带网向用户提供视频节目、信息服务、互动娱乐及电子商务等宽带业务。[115]究其根源,网络电视的概念是舶来品,由英文翻译而来,与之对应的英文包括Web TV、Internet TV、OTT、HbbTV等。网络电视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网络电视是指通过公共互联网进行节目传输,并将收视终端绑定特殊编号的电视一体机或机顶盒的付费电视运营方式;广义的网络电视按照业务类型主要有三种,一是从事免费视频分享的视频网站,二是利用互联网开展的付费电视运营业务,三是兼顾免费视频分享和付费视频运营业务的视频网站。本书中的网络电视是广义的概念。

目前,国外常见的网络电视主要有两种类型。第一种是欧洲的混合电视(Hybrid Broadcast/Broadband TV,简称HbbTV),即以电视服务为核心,在此基础上开展数字电视增值业务,对互联网应用进行有限的兼容和围墙式的管理。混合电视是基于现有的网络技术和DVB电视播出标准,根据欧洲电信标准协会提交的标准制定的宽带电视标准。混合电视技术的长处在于通过收视终端屏幕、电子视频商店和应用程序(APPs)强化收视互动功能。混合电视整合了传播电视和宽带的长处。电信业和传统电视业在混合电视发展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电信公司通过混合电视模式在数字地面电视平台上播出开路电视节目,同时通过互联网协议来提供视频点播和付费频道等方面的业务。传统电视台之所以日益热衷于混合电视模式,主要是看重混合电视在通过互联网协议提供互动业务方面的优势。德国、法国、荷兰、奥地利、瑞士、捷克和波兰等欧洲国家已经正式批准了混合电视标准。目前,欧洲市场上销售的40英寸以上的电视机都具备混合电视功能。另外,澳大利亚也采用了混合电视标准,马来西亚、泰国、越南也在积极考虑采用这一标准,土耳其付费电视运营商“土数公司”(Digiturk)已采用了混合电视技术。在欧洲,德国是混合电视技术的积极推动者,法国CAS旗下的德国HD+和法国Fransat都采用了混合电视标准。网络电视的第二种类型是美国的开放型网络电视(OTT TV),它完全以互联网架构为基础的,谷歌电视(Google TV)、互录(Hulu)、奈飞(Netflix)等是典型代表。OTT是“Over The Top”的缩写,这个词来源于篮球运动中的一个动作“过顶传球”,用在电视业上是指通过互联互通、服务公共的网络向用户提供电视业务。这里所说的公共网络是相对于专业的军方或其他专用网络而言,它只面向公众提供。而互联互通是指,提供网络电视的服务商可以选择任何互联互通的网络来提供电视服务。互联互通服务的网络,在行业划分上可以是广电网、通信网以及机构在实体网之上的虚拟的互联网。[116]借用“过顶传球”这个词汇来表述网络电视的概念,也在于说明网络电视是绕过传统的有线电视系统、直播到户卫星电视系统等为用户提供视频等业务。网络电视可以使用任何网络接入,内容和服务运营商可以跳过网络直接面向用户提供服务,这对内容牌照方和终端生产商来说自然具有很大的吸引力。(www.xing528.com)

网络电视从业务平台来说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以内容制作/播出为主的播出型平台,一种是渠道运营为主的渠道型平台。播出型平台是传统电视台概念的延展,也可以称为网络电视台/频道,下文详述。渠道型平台在市场属性上与从事有线电视、卫星电视、数字地面电视和交互式网络协议电视运营的公司一样,都是从事付费电视业务,只是在技术上有所差异。相比传统付费电视运营公司,网络电视公司的服务价格相对低廉,是传统付费电视运营平台的有益补充。目前,美国奈飞公司(Netflix)在全球网络电视运营业务领域处于绝对的优势地位,一些新的运营平台也不断涌现。2016年4月,美国多频道电视网(MCN)全屏公司(Fullscreen)推出了名为“全屏”(Fullscreen)的付费视频点播业务,每月资费为4.99美元,节目内容主要是原创影视剧以及外购版权电影电视剧。该业务主要面向13~30岁年龄段的观众群体,播出终端主要是手机平板电脑。美国多频道电视网之所以选定这个年龄段的观众作为目标用户,是因为这个群体是伴随着网络视频、社交媒体和移动终端成长起来的,手机和平板电脑是他们的主要娱乐工具。全屏公司是一家专门为优图网(YouTube)服务的内容提供商,成立于2011年,与该公司进行合作的内容创作者超过5万,订户达4.5亿,每月可产生40亿次的浏览量。该公司制作的内容在年轻人群体中深受欢迎,具有导向作用。全屏公司的主要投资方是奥特传媒(Otter Media),它是美国电话电报公司(ATT)和科霖集团(Chernin Grou p)的合资公司。科霖集团是一家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值得关注的是,许多从事渠道运营的网络电视都遭遇了版权等方面的法律纠纷,例如美国艾瑞欧公司频频遭到侵权诉讼,电影在线公司则被美国联邦法官责令停止运营。根据帕克斯联合公司(Parks Associates)2016年4月发布的数据,美国共有101家公司提供网络电视服务,其中奈飞公司是美国最受欢迎、使用最多的网络电视服务,在宽带家庭中的用户比例位居第一,达到了52%。亚马逊公司和互录公司分列第二和第三位,宽带家庭中的用户比例分别是24%和1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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