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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直辖市党风廉政建设新局面:中共重庆市纪委工作成果

时间:2023-11-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现将中共重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向中共重庆市第一次代表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重庆市纪委于去年10月和今年2月先后召开了第七次、八次全会,对全市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重庆市纪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了反腐倡廉教育展览,观展人数达8万余人次;并对一批县处级以上党员干部违纪案件作了公开处理。

重庆直辖市党风廉政建设新局面:中共重庆市纪委工作成果

现将中共重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向中共重庆市第一次代表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一、适应新形势,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健康发展

自去年9月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委托重庆市代管万县市、涪陵市和黔江地区以来,中共重庆市纪委在市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代管职能,坚持一手抓代管工作,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使全市纪检工作又有了新的发展,为促进新重庆的两个文明建设作出了贡献,为“直辖”后全市纪检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顺利进行创造了有利条件。

(一)代管工作部署稳妥,进展顺利

原重庆市和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纪检监察系统全体干部,认真学习、领会中央“九·五”批示精神,深刻理解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庆市对万县市、涪陵市和黔江地区实施代管重大决策的重大意义,统一了思想认识,明确了代管过渡期间的任务。重庆市纪委根据市委的统一部署,对实施代管后的业务工作主动同四川省纪委和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纪委进行了衔接,在工作关系、工作渠道等方面进行了磋商,明确了工作原则和代管具体事项;各业务部门负责人进行对口衔接,初步建立了适应新体制运行的各项业务关系;有关纪检监察法规的清理和修订工作正抓紧进行;调查研究,熟悉情况,加强指导,促进了团结。使纪检监察工作实施代管部署稳妥,衔接有序,运作协调,各项工作进展顺利。重庆市纪委于去年10月和今年2月先后召开了第七次、八次全会,对全市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各级纪委讲政治,守纪律,讲团结,顾大局,按照市委的部署,集中精力狠抓反腐败各项任务的落实。同时,积极协助党委加强代管工作的纪律教育,制定和下发了有关规定,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保证中央决策的顺利实施,防止体制变化过程中在人、财、物等方面容易发生的违纪现象,有力地维护了全市社会稳定和正常的工作秩序,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新的进展

自实施代管工作以来,全市各级党委、纪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部署,在市委和中央纪委的领导下,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和参与,注重在抓落实、见成效上狠下功夫,反腐败斗争在巩固以往成果的基础上,又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得到增强。全市党政机关、基层组织和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按照中央的要求,自觉参加民主生活会,对照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自查自纠。各级纪委在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廉洁自律规定中,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抓住群众对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专项治理成效较为明显。领导干部乘坐超标车问题得到了纠正;违反“两不准”规定,用公款“吃喝玩乐”风得到了一定遏制;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和党政机关、企事业领导干部兼职取酬的问题进一步得到清理和纠正;党政机关和企事业领导干部收入申报、收受礼品登记和企业业务招待费向职代会报告等制度已在各级党政机关和多数企业得到实施。通过开展这些工作,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有所提高,作风有所好转。

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在反腐败斗争中各级纪委坚持把查处案件,特别是把查处大案要案摆在突出位置,集中精力,突出重点,加强内外协调配合,强化办案手段,落实办案责任制,尤其是各级纪委贯彻中央纪委案件检查工作会议精神后,强化办案措施,加大查案力度,使案件查办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自实施代管至今年4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举报33532件,初核案件线索5851件,立案调查2273件,结案2485件,处分党员干部2301人,其中涉及县处级以上党员干部152人;涉及“三机关一部门”911人;查办万元以上的经济案件318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140万元。通过查办案件,有力地惩治了腐败,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激发了人民群众投身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热情,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

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纠风工作中,坚持以“突出重点,抓住热点,解决难点,标本兼治,务求实效”为指导思想,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组织指导,充分发挥各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狠抓专项治理。治理公路“三乱”成效明显,我市境内的国、省道基本实现无“三乱”;行政事业单位乱收费现象有所抑制,实行了收支两条线;农民定项限额内负担得到了有效控制;中小学乱收费逐步得到治理;企业负担过重的问题已经列入工作重点,正在采取措施解决;“行风评议”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正在推行,行风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创建文明行业活动较为普遍开展。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势头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

党风廉政教育和监督机制不断得到强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利用执纪办案的优势,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广大党员干部重点进行了以党纪政纪条规为主要内容的反腐倡廉教育。举办“党纪政纪条规知识竞赛”活动,党员干部受教育面近100万人次,占全市党员总数的80%;发行条规教材15万余册,参加竞赛人数达70万人。重庆市纪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了反腐倡廉教育展览,观展人数达8万余人次;并对一批县处级以上党员干部违纪案件作了公开处理。万县市、涪陵市和黔江地区纪委根据上级部署,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了扎实有效的反腐倡廉教育。党内监督进一步加强,中央重申和建立的五项监督制度在各地开始实施,各级党委和纪委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实际,相继制定了执行民主集中制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档案制度、新提拔党政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等,使党风廉政建设向法规化、制度化方面迈进了一步。

(三)设立重庆直辖市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有利条件

近几年来,全市各级党委、纪委为加强我市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始终坚持党中央确定的反腐败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把反腐败作为重点,并同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相结合,认真分析和总结了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做法和经验,为全市今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主要经验是:只有坚持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定不移地开展反腐败斗争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同时坚持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纪检监察工作才能更好地为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服务;只有坚持和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主要领导亲自抓,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机制,坚持和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反腐败斗争才能形成整体合力,反腐败各项任务才能真正落到实处;只有坚持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为根本出发点,坚持走群众路线,发动和依靠群众参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取信于民,反腐败斗争才有坚实的基础和强大的动力;只有既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部署,又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狠抓专项治理,才能促进反腐败工作的全面推进和深入发展;只有把思想政治建设、查处大要案件和加强反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反腐败斗争才能更有成效。我们将继续坚持这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完善,推动新重庆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

重庆直辖市的设立,为加强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自实施代管工作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我市两个文明建设更加重视和关心,中央纪委对我市党风廉政建设直接领导力度加大,督促指导更加具体。同时,新重庆新的发展战略和工作态势及全市人民负重自强的精神风貌,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各级党组织“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把开展反腐败斗争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建设新重庆、发展新重庆的重要保证,从战略高度制定了使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整体推进的实施方案。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在反腐败斗争中受到了深刻教育,各级党组织带领人民群众为促进全市两个文明建设不懈地奋斗,赢得了人民群众更多的支持和拥护,迫切期望进一步加大党风廉政建设的力度,以良好的党风带动社会风气的好转,促进新重庆经济建设的蓬勃发展。

设立重庆直辖市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面临着许多更特殊、更复杂、更艰巨的任务,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的责任也就更重。要完成本次代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促进重庆经济社会发展跨世纪宏伟目标的顺利实现,振兴重庆,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建设一支能肩负起历史重任、思想解放、求真务实、自觉奉献、廉洁勤政的党员干部队伍,是实现重庆大开放、大开发、大发展的根本保证,是各级党委、纪委一项十分艰苦而光荣的任务。只有把党的建设搞好,端正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党才有凝聚力和战斗力,才能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去实现我们的宏伟目标。

在看到党风廉政建设的成绩和有利条件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仍然是严峻的,在一定范围和一些方面,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有的党员干部政治信仰动摇,党性观念淡漠;有的党组织和领导机关挥霍公款、贪图享乐、脱离群众、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问题还比较严重;少数党员干部以权谋私,徇私枉法,大案要案仍呈上升趋势;一些单位和部门少数领导干部对腐败的严重性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不能正确处理经济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的关系,“一手比较硬,一手比较软”的问题还没有很好解决,反腐败工作在一些地区和部门发展不够平衡。执行党的纪律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因此,我们必须正确分析我市当前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既要看到已取得的成绩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利条件,增强信心和决心,又要正视当前存在的问题,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各级党委、纪委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围绕新重庆建设面临的“三大任务”和“四大难题”,针对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努力推动我市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

二、全面履行职能,进一步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任务

重庆直辖市的设立,把新重庆推上了历史发展的新起点。这次党代会确定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基本思路,进一步明确了重庆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目标、方针及任务,对坚持不懈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党的纪检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党中央确定的反腐败斗争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格局;不断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机制;充分发挥党的思想组织工作部门和执纪执法机关整体力量,不断完善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不断加强法规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健全以党内监督为核心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机制,坚定不移地把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引向深入,努力为新重庆的两个文明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

根据这一要求,今后全市纪检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牢固树立纪检工作为新重庆经济发展服务的指导思想

大力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通过改革开放发展生产力,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客观要求。各级党委和纪委要牢固树立纪律检查工作必须保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的指导思想,增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观念,使党风廉政建设紧紧围绕这个中心来进行,积极探索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的新途径。

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增强服务意识。设立重庆直辖市给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各级党委、纪委和全体纪检干部,要认真学习,全面掌握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进一步解放思想,增强改革开放意识、开拓创新意识、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意识,克服不适应形势发展的旧思想、旧观念,摒弃封闭、保守的思维方式。要坚持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和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正确认识和处理加强纪律与发展经济的关系,正确认识和处理新重庆经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拓宽工作思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使纪检工作更好地为新重庆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

要加强调查研究,划清政策界限。各级党委、纪委和广大纪检干部要改进工作方法,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经济建设第一线,切实在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上狠下功夫。要紧密围绕新重庆经济建设的“三大任务”和“四大难题”,针对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制定纪检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从理论和政策上划清界限,使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从事经济工作的同志,进一步放开手脚,开拓前进。要坚持把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作为衡量是非的根本标准。要继续遵循“支持改革者,鼓励开拓者,帮助失误者,查处违纪者”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认识和处理经济建设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努力做到既严肃执纪,又保护党员干部开拓创新的积极性,为新重庆的两个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证。

要严肃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各级党委和纪委要继续坚定不移地坚持“团结一心向前看,集中精力抓发展”的工作方针,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在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上来,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统一和畅通。各级党委、纪委要继续按照“思想领先,平稳过渡”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重庆行政体制转变的顺利实施。要严明党的纪律,对那些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搞自由主义、小团体主义、本位主义、分散主义和违背政策规定的,要坚决纠正,严肃查处,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扫清障碍,为新重庆的现代化建设保驾护航。

(二)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发挥党员干部的表率作用

领导干部自身行为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具有特殊的作用,切实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不仅可以有效地克服、抑制腐败现象的发生,也是落实领导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要求,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措施。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以来,中央先后重申和提出了一系列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最近,党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对廉洁自律内容进行了概括和规范。各级党委、纪委要围绕《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切实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要在全面贯彻各项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要结合党员领导干部中存在的问题,解决领导干部在住房、建房、购房装修住房等方面存在的严重以权谋私问题;继续落实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娱乐活动,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任何优惠条件等有关规定,并制订相应的措施,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在抓好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力度,为国有企业改革的顺利实施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要加大他律力度,切实抓好自查自纠、组织检查、群众评议、严格执纪等四个环节,努力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把自律与他律结合起来,对有问题不自查自纠和顶风违犯廉洁自律规定的,要坚决查处。

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八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带头执行党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大力发扬党的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挥霍浪费等消极腐败现象。当前,重庆正值艰苦创业时期,各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各行业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深刻认识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把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制止奢侈浪费作为今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内容来抓,把贯彻执行《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作为廉洁自律工作的重点,联系实际,认真纠正奢侈浪费现象。尤其是各业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出落实中央规定的具体措施,严格执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协助党委、政府抓好“八条规定”的贯彻落实,并对执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造成恶劣影响的奢侈浪费问题,要严肃处理。务必在党的十五大召开之前抓出明显成效,以在广大党员、干部中养成艰苦奋斗的良好风气。

(三)坚决查处违纪案件,严肃党的纪律

各级纪委要继续把查办案件,特别是查办大案要案作为严肃党纪的中心环节和惩治腐败的突破口,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要把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三峡移民金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违法违纪案件作为查处重点。坚决查处组织人事工作中的违法违纪案件,尤其对买官卖官的,要从严惩处;坚决查处基层干部违纪违法、严重侵犯群众利益的案件,以及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肆意挥霍和侵吞国家财产的案件;坚决查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徇私舞弊、套汇、走私、贪赃枉法、腐化堕落和失职、渎职案件。要进一步加强对案件查处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要把查办案件工作放在反腐败斗争的突出位置,从领导精力、办案力量和物质条件上提供必要的保证。各级纪委要加强对下级机关办案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加强同各执纪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综合运用多种办案手段,形成突破案件的整体合力;加强信访举报工作,进一步依靠群众拓宽案件线索渠道。查办案件要坚持实事求是、从严治党、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等原则,既要坚决,又要稳妥。对各种违纪案件,要发现一件查处一件,不论涉及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坚决纠正执纪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问题。对腐败分子,必须坚决清除,决不姑息养奸。要严格办案程序,正确执行政策法规,严肃执纪,提高办案质量,增强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

(四)切实加大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力度,进一步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

各级党委、政府、纪委要坚持“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我市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及措施,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抓住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倾向性问题,突出重点,开展专项治理。当前,要在减轻农民负担、减轻企业负担、清理预算外资金和“小金库”等方面加大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三峡移民工程、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以及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力求取得阶段性的实际成效。对专项治理成效显著、风气明显好转的项目,要逐步纳入正常的行业管理加以巩固。把树立行业新风、创建文明行业同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完善行业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把加强外部监督与强化内部制约结合起来,把弘扬正气与鞭挞歪风结合起来,以达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目的。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抓好行风评议、社会服务承诺和创文明行业工作,逐步形成促使行风好转的广泛的群众基础和浓厚的社会氛围,以促进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www.xing528.com)

(五)深入进行党风廉政教育,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

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既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也是提高党员干部政治思想素质,增强抵御腐朽思想侵蚀能力的治本之策。各级党委、纪委要围绕这次党代会提出的中心工作任务,结合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和党员干部的思想状况,全面地、广泛地开展党风廉政教育,进一步促进党风的好转。

要坚持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深入开展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教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开展学理论、学党章活动,大力加强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开展以《廉政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等为主要内容的党纪政纪条规教育;要结合重庆成为直辖市后,尚需艰苦创业的社会现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艰苦奋斗、勤俭办事业的传统教育;继续开展“弘扬红岩精神,争做合格公仆”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树立起“爱国、团结、奋斗、奉献”的精神,为加快重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负重自强,迎难而上。

开展廉政教育,要从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着眼,并同强化党的工作基础结合起来。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利用党校和干部学校,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各级干部进行系统的教育培训,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中,增强党性观念,加强党性段陈。要把党风廉政教育作为一项重要措施,贯穿到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中去,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要按照中央纪委《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纲要》的要求,不断总结运用行之有效的教育形式,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要切实抓好正反典型教育,有计划地总结、宣传党风廉政的正面典型,以弘扬正气。同时也要适时地选择一些有影响的大要案件进行公开曝光,以起到警戒、教育、预防的综合作用。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作用,广泛宣传反腐败斗争的方针、政策和原则,以及重大部署和阶段性成果,不断加大反腐倡廉的舆论声势,形成反腐败斗争的良好氛围。要通过党风廉政教育,着重解决党员干部在理想、信念和思想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全体党员干部牢固树立起思想道德防线,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六)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党风廉政机制

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是开展反腐败斗争,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治本措施。近几年,全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反腐倡廉工作实际,制定了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对保证党风廉政工作的顺利进行起了积极的作用。对于这些规章制度,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并严格执行。

防止腐败,最根本的是要靠法制,靠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监督的核心是对权力的制约。因此,要在抓好反腐败三项任务落实的同时,有步骤地加强制度和法制建设,形成以权力制约为核心的党风廉政监督机制,使党风廉政建设从单项治理向综合治理发展;从对腐败后果的治理向对腐败源头的治理发展;从临时性的应急措施向长远性的制度建设发展。要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要全面实行办事公开,并逐步建立起以此为主要形式的民主施政制度。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街道、农村都要逐步实行政务公开、事务公开、财务公开乃至党务公开,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为实施内外监督创造必备的条件。要进一步推广和完善群众评议制度,并与人大评议、民主党派评议等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一种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以及舆论监督于一体的综合性社会监督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对权力的监控,建立起职权分解与岗位轮换相结合的内部权力约束机制,以加强权力与权力间的相互制衡作用,从而有效地防止权力的自我纵容和自我庇护。各部门和单位,特别是掌管人、财、物实权和执法权力的部门及单位,都要针对自身特点,实行内部权力分解,对重要实权部位实行岗位轮换,使其始终处于被监控的环境下,减少腐败赖以生存的空隙。要坚持和完善收支两条线、内部经济评审、基建工程招投标和跟踪审计、回扣管理等制约方式,逐步形成系统的经济监管机制。

加强党风廉政机制建设,关键在于强化党内监督,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各级领导班子要坚持集体领导,凡属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坚持集体讨论,集体决策,不得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同时要进一步强化党委班子内部监督,增强党员干部的监督意识,每个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都要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又要积极参与监督,逐步形成健全有效的党内监督机制。要结合新重庆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继续抓好中央纪委关于重申和建立加强党内监督五项制度的落实,逐步加强对全市各地区、各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廉政情况进行巡视督查,以增强监督的有效性。

三、狠抓落实,努力取得党风廉政建设新成效

党风廉政建设是执政党建设的重要内容,反腐败斗争是加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工作,是全党的共同任务,必须坚持全党抓,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党政齐抓共管,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

要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增强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各级党委及党政领导干部要努力学习和全面理解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学习江泽民同志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以来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历次重要讲话,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战略方针上来,切实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要不断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主要领导亲自抓,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任何时候都要牢牢把握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认真抓好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结合重大改革和发展经济措施的实施,研究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对策,做到改革开放、发展经济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端正党风、加强廉政建设坚定不移。

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首先是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仅自身要廉洁奉公,勤政为民,起好表率作用,按照“三严”“四自”的要求,管好领导班子成员,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以良好的形象去影响和带动广大党员群众,而且对所在地区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要亲自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进行检查和考核,对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问题的,除了处理违法违纪人员外,还应当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要继续坚持反腐败专项任务分工包项责任制,把反腐败各项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头,党政主要领导要抓好组织协调,使反腐败工作做到领导落实、任务落实、措施落实。

要建立党委统一领导下的党风廉政建设联席制度。定期召开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政府其他执法监督部门联席会议,分析形势,研究对策,使各有关部门既各司其职,又互通情况,协调配合,做到党纪、政纪、法纪和经济处罚一起抓,充分发挥监督机关的整体效能。

要进一步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纪检监察机关在党风廉改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肩负着重大的责任。各级党委要经常听取他们的工作汇报,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要切实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照党章、法律规定认真履行职权,帮助他们排除办案中的干扰和阻力。要从人力、物力、财力等各方面,为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保障和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要关心和爱护纪检监察干部,保护纪检监察干部的合法权益,尽力解决他们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充分调动他们在反腐败斗争中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要让纪检监察干部有更多的机会接触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实际,及时了解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以便更好地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任务,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

(二)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督促检查

加强督促检查,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更扎实、更深入、更有效开展的重要手段。各级党组织要把督促检查工作放在应有位置,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及主要问题,研究检查方式,部署检查任务,组织检查力量,并在时间和经费上提供保证。要进一步发挥分工包项职能部门的督查作用,放手让他们对所承担的牵头工作抓好协调和指导。各级纪委要在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并加强同人大、政协的联系,使监督检查更有广泛性和针对性。监督检查要深入群众,广泛听取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呼声,不断改进和完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措施。在检查方式上,党政主要领导要挂帅出征,亲自到群众中去了解第一手情况。既要抓好定期检查,也要组织好不定期的检查;既要抓好阶段性目标落实情况的检查,又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推进的检查。各级党委、纪委要把贯彻市第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发展新重庆战略决策执行情况作为检查的重点,保证市委确定的战略决策顺利实施。

(三)切实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各级纪委要以设立重庆直辖市为动力,按照江泽民同志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整体水平。

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重点在领导班子。要进一步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的团结和统一,充分调动班子成员的积极性。坚持重大问题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积极开展以“学习、团结、勤政、廉洁”为主要内容的创“四好”活动,加强领导班子自身的党风廉政建设,维护自身良好形象。对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认真总结纪检监察合署办公以来的工作经验,使合署办公的体制更加完善,团结一心,更好地发挥纪检监察两个职能作用。

要把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质。纪检监察干部要按照“三讲”要求,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善于分清是非,明辨美丑,站稳政治立场,经受住权力、金钱和美色的考验,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性;要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坚持走群众路线,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正确分析和处理党风廉政建设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

要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职业道德建设。各级纪委要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开展“弘扬红岩精神”活动,并以此推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学、比、超”活动,激励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继续发扬勤奋工作、拼搏进取的精神,坚持原则、敢于碰硬的精神,淡泊名利、乐于奉献的精神。要紧密联系反腐败斗争和纪检监察工作实际,恪尽职守、秉公执纪、不徇私情、公正严明,严格工作纪律。要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党的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和现代科技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要按照党中央关于在机构改革中纪检监察机关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精神,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以重庆行政体制转变、机构改革和领导班子换届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建设。要依据《党章》和中央的规定以及纪检监察工作的需要,建立健全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凡是设立党委的单位,一般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设立党组并对下属单位实行领导的部门,该派驻或自设纪检监察机构的,都要尽快派驻或建立起来,并配备必要的力量。各区市县要抓好乡、镇(街道办事处)纪检监察组织的设置。企业纪检机构的设置要按照中央和中央纪委有关规定认真予以落实。要继续落实中央和中央纪委关于“地方各级纪委书记应由同级党委副书记一级干部担任,并参加同级党委常委”等规定,选配好纪委书记、直属机关派驻或内设的纪检组组长及其他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要加大纪检监察干部交流、岗位轮换和挂职锻炼等工作的力度,把纪检监察机关办成培养干部的大熔炉、大学校,增强纪检监察队伍的活力。各级纪委要切实结合纪检监察队伍的自身实际,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努力把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成为一支党性强、作风好、业务精、有战斗力的坚强队伍,以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

重庆直辖市的设立,将揭开重庆新的历史篇章,将加快重庆改革开放的步伐,将使未来的重庆更加宏伟壮观,人民生活更加美满。全市各级党委、纪委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重庆市第一次党代会精神,紧密团结全市各族人民,以高昂的斗志,信心百倍地肩负起光荣历史使命,以开拓进取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顽强拼搏的毅力,为实现新重庆经济建设的宏伟目标,开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注释】

[1]本文原载于《重庆日报》,1997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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