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如何辨别非理性表达-虚拟社会与角色扮演

如何辨别非理性表达-虚拟社会与角色扮演

时间:2023-11-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网络上的非理性表达,比现实中出现的频率更高。在这里,我们提供一些基本的分辨方法,帮你了解非理性网络表达有哪些表现。很多“阴谋论”之所以会产生,就是因为这样的非理性妄断。当网络意见冲突比较鲜明、尖锐的时候,非理性表达者可能会跳开原本争议的事实,直接靠臆测来质疑对方发表意见的资格,试图通过舆论压力来剥夺对方发表意见的权利。

如何辨别非理性表达-虚拟社会与角色扮演

理性,是指我们通过符合逻辑的认识来获得结论的过程。有了理性能力,我们就能够从现象中获得概念、形成判断,并以此指导我们的实践,不至于仅凭冲动和感觉处理问题。

理性的意义在于人们对自身存在负责,对自己的社会使命负责。我们没有办法要求婴儿或年龄很小的幼童有理性,当他(她)因本能的饥饿、寒冷、困倦或任何生理需求而大哭时,想必你不会要求他(她):“为了让小区邻居睡个好觉,拜托你别哭了。”理性是在人们逐渐成长、社会化的过程中,在环境、经验、教育和自我要求的条件下逐步形成的。

网络上的非理性表达,比现实中出现的频率更高。这是因为从意见环境来看,网络更开放、包容,人们比较愿意发出自己的声音,同时网络的匿名性也使人们暂时摆脱了社会责任的束缚感,本能的情感宣泄更容易占上风。在这里,我们提供一些基本的分辨方法,帮你了解非理性网络表达有哪些表现。

首先是不合法律常理,不符逻辑的网络语言暴力。如果我们在网络中看到侮辱、谩骂、诽谤等信息,需要警惕发布信息的人可能正在通过网络进行人身攻击。虽然隔着网络,人们并不是面对面地发生争执,但在极端的语言暴力下,网络中被谩骂的对象也会产生很严重的精神压力,受到伤害。这种情况非常多见,有些人认为网络辱骂无须负法律责任,但事实上,法律不分网上网下,网络语言霸凌者也需要为违法行为负责。

资料链接(www.xing528.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受侵害人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我国《刑法》规定了侮辱罪,如果在网上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就可能构成侮辱罪而承担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其次是缺乏逻辑判断过程的情感抒发。例如有公众号发布了标题为“我为什么支持实习生休学”的文章,很快就获得了10万以上的阅读量。文章迎合了不少大学生面对未来的迷茫心态,但是如果你仔细阅读文章,就会发现其中的事实和观念缺乏基本的逻辑。作者习惯于讲故事,“我有一个朋友……”“我有一个实习生……”,在一个故事之后就顺势得出“不要依赖于单一的大学教育,要采用更丰富的方式来学习。为了学习,你休学吧”的结论。然而,同样是这位作者,在另一篇公众号文章中,提到自己的孩子申请一所高级私立小学被拒绝,却是另外的态度:“这是孩子的事,我不能拿他的前途来任性。我的每一个决定,都会影响他的人生。”很多时候,网络写手的任务就是“斩获”高阅读量,追求高额经济回报,为此他们不惜借助某些方法调动群体情感,刺激读者的敏感神经。所以面对网络中类似的文章,善于独立思考的人应当有自己的清醒判断。

第三,不关注事实,基于想象、猜想得出荒谬的论断。很多“阴谋论”之所以会产生,就是因为这样的非理性妄断。当网络意见冲突比较鲜明、尖锐的时候,非理性表达者可能会跳开原本争议的事实,直接靠臆测来质疑对方发表意见的资格,试图通过舆论压力来剥夺对方发表意见的权利。我们在关于物业公司的争论里经常看到类似的例子,有些热衷于发表意见的人,习惯于抱怨物业公司对小区环境管理不善、收费居高不下、服务态度差,若有人在评论中表示“我感觉物业还不错,挺公道的”,就可能被抱怨者“群起而攻之”,理由是:“你是业主吗?我看你是物业派来的卧底吧?”这种“攻势”一旦形成,“沉默的螺旋”效应便会更加显著。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