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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赋权与治理:管理动态扫描

时间:2023-11-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此,传统媒体必须抢占互联网这一宣传阵地,实现新媒体转型。在此情境下,对新闻采访权和著作权的保护是我国政府维护传统媒体利益的基本举措。专业机构生产媒体内容的版权管理仍然是重中之重。国家版权局主导了“剑网2014”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对一些网络盗版、侵权活动进行了打击。2014年8月,百度网盘被北京市文化市场执法总队下达整改通知书。

新媒体赋权与治理:管理动态扫描

(一)媒介融合国家战略的出台

2014年8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小组审议通过了《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促进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融合发展。主要目标是在移动互联网大发展的环境下,拓展传统媒体在新媒体领域的业务发展,促进其竞争能力的增长。其实质是促进我国的传统媒体加快向新媒体转型的步伐,保持其传播能力。随着互联网的崛起,传统媒体无论是内容还是渠道都处于下风,报业特别是都市报面临行业萧条的问题。为此,传统媒体必须抢占互联网这一宣传阵地,实现新媒体转型。

传统媒体如何与新媒体融合需要一个适应过程。可能涉及的问题包括所有权问题、通过什么途径、谁主导的问题。当下的传统媒体的融合常常局限于将现有的内容照搬到新媒体之上,或者过度依赖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我们需要辩证地思考这个问题,新媒体平台的更新换代是非常剧烈的,从电子邮箱、新闻公告牌到门户网站,从BBS、博客到微博和微信公众号,传统媒体需要不断地在新媒体平台间迁徙。在此过程中传统媒体具有一定的主动权和选择权,但是相对于新媒体平台来说却仍处于打工的位置。

在此情境下,对新闻采访权和著作权的保护是我国政府维护传统媒体利益的基本举措。目前我国的新闻信息采访权利由传统媒体所控制,体制外的网站都“不得登载自行采编的新闻信息”。因此商业网站必须向传统媒体购买新闻内容,如果传统媒体衰落甚至倒闭,对于商业网站来说也是一种损失。软性的新闻内容无法替代传统媒体采制的硬新闻的社会功能。除了新闻内容之外,2014年我国对视频网站也采取了多种管控措施,以保障电视台的核心利益。2015年,《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出台,不再允许商业网站自制时事政治视频新闻节目。

(二)版权问题成为关注焦点

在新媒体环境下,版权成为令人瞩目的重要问题。版权问题不再局限于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之间,同时新媒体自身也互相诟病版权问题。基于移动互联网的版权管理难度相对来说较大:一方面是社交媒体的转发机制使得初始作者信息在不断地被转载的过程中流失,导致转载者想要注明原作者都非常困难,转载过程中的侵权责任人多,其动机难以被准确判断;另一方面是信息的微观化,微博上的只言片语是否具有版权,这需要被讨论,当然具有较大版权价值和引起版权争议的大部分内容都是长篇文章或者音视频内容。

专业机构生产媒体内容的版权管理仍然是重中之重。报社、制片厂投入大量的财力物力去采写新闻、拍摄影视作品,但在互联网环境下却被新媒体以较低的代价转载甚至盗播。纸媒还曾经以网络转发率来衡量新闻产品的质量。在2014年,纸媒开始重视自身的权利,《广州日报》报业集团状告“今日头条”APP非法转载新闻内容。[52]国家版权局在2014年8月认定“今日头条”APP违法。[53]在视频内容方面,乐视告小米电视和ICNTV侵权。国家版权局主导了“剑网2014”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对一些网络盗版、侵权活动进行了打击。2014年8月针对网络上的动漫盗版作品展开大规模的清扫行动。

对于自媒体内容的版权问题也开始受到重视。微信公众号随意转载他人作品的问题近两年来屡见不鲜。2015年1月10日,凤凰新闻客户端主笔王路在个人微信号“王路在隐身”发表一篇文章《罗辑思维,你讲点道德好不好?》,维权对象直指自媒体中具有标杆意义的“罗辑思维”。[54]文中提到,2014年10月,“罗辑思维”未经告知,转载了王路的文章《你过了跟别人比拼记忆力的年龄了》,并把原文的“版权声明”删了。罗振宇被迫道歉。

对于微信公众号的抄袭问题,腾讯制定了比较严厉的惩罚办法。首先设置了举报功能,可以在手机上发起举报。微信公众平台还根据《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的相关规定给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则:第一次删文并警告,第二次封7天,第三次封15天,第四次封30天,第五次永久封号。2015年4月,国家版权局还对网络转载的版权问题进行了更为细致的规定,使得传统媒体的基本利益得到保护,而不是被网络媒体吸干而走向崩溃

(三)对有害信息的清理行动持续

目前在我国被严格管制的网络有害信息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黄色内容;第二类是暴力恐怖袭击内容;第三类是谣言、虚假信息等影响社会稳定的内容。国家网信办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者注册账号时,应当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签订协议,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2015年4月,我国出台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约谈工作规定》,将对互联网企业的提供有害信息等不规范运营行为进行约谈。

我国继续开展了全国“扫黄打非·净网”专项行动和“打击治理移动互联网恶意程序专项行动”。2014年6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对新浪网、百度(贴吧)、网易(博客)、土豆网、道客巴巴等52家网站的涉黑、涉暴、涉淫秽色情内容进行了调查。工信部网站在2014年7月22日发布了通知,开展整治移动APP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工作。2014年上半年,北京警方对网络传播暴恐音视频活动进行了核查侦查,处理3300条网上涉恐线索。2014年8月,百度网盘被北京市文化市场执法总队下达整改通知书。云端存储的淫秽色情内容受到治理。百度应用商店同时也下架了很多对用户安全造成威胁的恶意移动应用。2014年11月,国信办、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宣布开展清理整顿网络视频有害信息专项行动,对在线存储服务类网盘、APP下载服务、微信互动分享视频链接等五大领域的淫秽色情、暴力恐怖、虚假谣言等有害视频信息进行清理。移动端下载云存储内容也受到重视。(www.xing528.com)

对微博谣言大V的打击进入扫尾阶段。经历了2013年轰轰烈烈的打击谣言大V行动之后,2014年基本上在处理遗留善后工作。2014年8月,北京朝阳法院公开审理了“立二拆四”的非法经营案。但是自2014年以来,微博的影响力在减弱,微信的用户数量大大增加。谣言和虚假信息仍然可以通过社交网络传播,这方面的治理工作仍需要持续。对于谣言的管制我国主要采取了网络实名制的事前控制措施,同时加强了法律的后期惩治,目前出现“谣盐”风波和“7·23”动车事件那样大的舆情事件的可能性在降低。

网站自制或用户上传的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也受到重视。2014年1月20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补充通知》(简称《补充通知》),《补充通知》的监管对象直指目前视频网站最热衷的自制剧、微电影和UGC视频内容,引发了行业及市场关注。《补充通知》还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只能转发已核实真实身份信息并符合内容管理规定的个人上传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不得转发非实名用户上传的此类节目。《补充通知》的出台是为了减少网络自制内容和用户生产内容中的有害信息传播,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与道德底线。2015年6月,国务院法制办就《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2014—2015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台了多项措施规范互联网电视盒子的使用。

(四)规范网络空间中的账号、行为的真实性

近两年来,我国对网络水军的管理力度在加大。国家进行了相关立法,例如“账号十条”的出台,全称为《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于2015年2月4日开始执行。对社交媒体广泛实施实名制管理,特别是微博、微信的实名制登录。第五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我国的社交媒体实名制目前还主要依赖通信服务运营商提供的手机卡实名认证。然而据央视“3·15”晚会报道,联通等通信运营商并没有认真地实施实名制政策。自2015年9月起,没有实名认证的手机号陆续被停机。其中第七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者以虚假信息骗取账号名称注册,或其账号头像、简介等注册信息存在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通知限期改正、暂停使用、注销登记等措施。”第八条规定:“对冒用、关联机构或社会名人注册账号名称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注销其账号,并向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报告。”

网络口碑营销在新媒体环境下非常重要。消费者越来越多的通过互联网了解商品信息,甚至直接在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商品。一旦网上有负面消息炒作,当事公司的股票就应声下跌。为了维护企业的美好形象,企业利用公关公司有偿删除负面信息。不少网站还利用负面信息抹黑企业,以此为要挟敲诈勒索当事企业。在此背景下,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2015年初联合启动“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专项整治行动。以往这一行动都是由传统媒体的管制机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带头,2015年起国家网信办成为新的领头者。

(五)更加重视用户的个人信息权利

用户信息安全立法迫在眉睫。以往我国的互联网管理主要集中解决意识形态安全问题,从2014年起网络数据安全和用户信息安全也受到关注。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报告称从2013年7月到2014年7月,中国网民因各类侵权所遭受的损失约1434亿元[55],其中个人信息泄露是网民权益受侵害的重要领域,包括身份证、手机号、家庭住址、姓名、银行卡号、学历医疗体检记录、个人社会关系、工作单位、婚姻状况和地理位置等信息都会经由互联网泄露。2015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草案公布,对侵犯公民信息权利的种种情形的处置办法进行了规定。

广告、营销信息对用户的强制性传播一直是困扰我国社会的顽症。2015年,新广告法规定互联网弹窗广告必须有明确的关闭按钮,否则即为非法。

(六)文化安全受到重视

Ole Waever[56](1993)认为文化安全是“在一个社会不断变化和可能或是实际的威胁的条件下,仍能坚持其本质特征的能力”。更具体地说,在发展的可接受的条件下,语言、文化、社团和宗教、民族身份和习俗的传统模式的可持续发展。新媒体方面的文化安全问题主要表现为海外的网站、社交媒体所承载的内容对我国意识形态的渗透。为了保障我国的文化安全,我国采取了网络防火墙的措施,屏蔽了一些国外的社交媒体。但是,好莱坞电影、美剧、英剧、韩剧仍然透过视频网站输入中国,对我国的文化安全构成了威胁。

针对美剧、韩剧在我国的流行,我国的文化管理部门的对策是下架视频网站中的海外电视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4年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落实网上境外影视剧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网站播出境外影视剧管理标准将更为严格:先审后播、属地管理、不能同步直播;数量限制,2015年可引进影视剧数量为上一年度新上线播出的国产影视剧数量的30%;各网站引进境外影视剧的内容、格调应当健康向上。此外,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还规定2015年的境外引进剧须拿到1季的全片并配好字幕送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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