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组织形式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工程项目承发包模式、项目法人委托的任务以及监理单位自身情况而确定。在建设监理实践中形成的监理组织模式一般分为:职能型模式、直线型模式、直线—职能型模式和矩阵模式四种。
(一)职能型监理组织模式
职能型监理组织模式,是总监理工程师下设若干职能机构,分别从职能角度对基层监理组进行业务管理,这些职能机构可以在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范围内,就其主管的业务范围,向下下达命令和指示,如图5-9所示。
图5-9 职能型监理组织模式示意图
这种组织形式的优点是能体现专业化分工特点,人才资源分配方便,有利于人员发挥专业特长,处理专门性问题水平高。缺点是命令源不唯一,同时,权与责不够明确,有时决策效率低。此种形式适用于工程项目在地理位置上相对集中的、技术较复杂的工程建设监理。
(二)直线型监理组织模式
直线型组织模式是一种最简单的古老的组织形式,它的特点是组织中各种职位是按垂直系统直线排列的,如图5-10所示。
这种组织形式的特点是命令系统自上而下进行,责任系统自下而上承担。上层管理下层若干个子项目管理部门,下层只接受唯一的上层指令。它可以适用于监理项目能划分为若干相对独立子项的、技术与管理专业性不太强的建设项目监理。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整个项目的计划、组织和指导,并着重整个项目范围内各方面的协调工作。子项目监理组分别负责子项目的目标控制,具体领导现场专业或专项监理组的工作。
图5-10 直线型监理组织模式示意图
这种组织形式的主要优点是机构简单、权力集中、命令统一、职责分明、决策迅速、隶属关系明确。缺点是实行没有职能机构的“个人管理”,这就要求各级监理负责人员博晓各有关业务,通晓多种知识技能,成为“全能”式人物。显然,在技术和管理较复杂的项目监理中,这种组织形式不太合适。
这种组织形式的主要特点是目标控制分工明确,能够发挥机构的项目管理作用。(www.xing528.com)
(三)直线—职能型监理组织模式
直线—职能型的监理组织模式是吸收了直线制组织形式和职能制组织形式的优点而构成的一种组织形式,如图5-11所示。
图5-11 直线—职能型监理组织模式示意图
这种形式具有明显的优点,它既有直线组织模式权力集中、权责分明、决策效率高等优点,又兼有职能部门处理专业化问题能力强的优点。当然,这一模式的主要缺点是需投入的监理人员数量大。实际上,在直线—职能型监理组织模式中,职能部门是直线机构的参谋机构,故这种模式也叫直线—参谋模式或直线—顾问模式。
(四)矩阵型监理组织模式
矩阵结构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美国首先出现的。矩阵结构是一种新型的组织模式,它是由于企业系统规模的扩大、技术的发展、产品类型的增多,必须考虑的企业外部影响因素的增多而要求企业的管理组织有很好的适应性,既要有利于业务专业管理,又要有利于产品(项目)的开发,并能克服以上几种组织结构的缺点,如灵活性差、部门之间的横向联系薄弱等。
矩阵结构是从专门从事某项工作小组(不同背景、不同技能、不同知识、分别选自不同部门的人员为某个特定任务而工作)形式发展而来的一种组织结构。在一个系统中既有纵向管理部门,又有横向管理部门,纵横交叉,形成矩阵,所以称其为矩阵结构,如图5-12所示。
图5-12 矩阵型监理组织模式
这种形式的优点是加强了各职能部门的横向联系,具有较大的机动性和适应性;把上下左右集权与分权实行最优的结合,有利于解决复杂难题,有利于监理人员业务能力的培养。缺点是命令源不唯一,纵横向协调工作量大,处理不当会造成扯皮现象,产生矛盾。
为克服权力纵横交叉这一缺点,必须严格区分两类工作部门的任务、责任和权力,并应根据企业系统具体条件和外围环境,确定纵向、横向哪一个为主命令方向,解决好项目建设过程中各环节及有关部门的关系,确保工程项目总目标最优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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