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漫主义(Romanticism)一词,源于拉丁文Romance,指用拉丁语系中的罗曼语(Roman)写的一种称为“传奇”的中世纪民间文学体裁。作为艺术流派,浪漫派(Romantic)是英国于1659年开始最早出现的一个名词,17世纪末运用于法国、德国。18世纪,它通常作为“野性的”(Wild)或“幻想的”(Fanciful)的同义词普遍使用。19世纪初,它的派生词(Romanticism)浪漫主义出现,才专指艺术与思想的一种潮流。
浪漫主义是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欧洲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和民族革命时期的一种文艺思潮,它的特征是追求个性解放、强调抒发个人感情,反对拘泥于形式,凭理智进行文艺创作。音乐上的浪漫主义运动稍晚于文学,浪漫主义音乐强调个人的自我表现,是一种个性化、理想化、富于诗意的、感情重于理智的音乐。欧洲的浪漫乐派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时期:早期(1820-1850),代表人物有韦伯、舒伯特、伯辽兹、门德尔松、舒曼、和肖邦,他们继承了古典音乐的传统,不拘一格地创造了热情洋溢、性格鲜明的音乐;中期(1850-1890),代表人物有李斯特、瓦格纳、勃拉姆斯等人。在这需要指出的是,中期的浪漫乐派比早期的更加热衷于表现个人的主观情绪,兴趣也转向交响音乐和歌剧等大型体裁;晚期(1890-1910),这一派作曲家主要是德国人和奥地利人。代表人物有沃尔夫、马勒等。浪漫主义时期国家与社会变革较大,对于作曲家的思想影响也较明显。
浪漫主义时期的音乐风格对古典主义来说,有革新的一面,也有承袭的一面,现将它的音乐特征归纳如下:
1.以调性音乐为主,由于半音和声及远关系转调的频繁运用,己具有调性模糊之感。
2.和声是重要的表现手段,在功能和声的基础上加强了色彩变化。(https://www.xing528.com)
3.在音乐旋律的创作上强调其抒情性,乐句结构的伸缩性很大。
4.配器手法迅速发展,作曲家们探索各种乐器组合的可能性,力图取得绘声绘色的效果。
同浪漫主义诗歌、绘画一样,浪漫主义音乐侧重于感情,理性属于次要地位;侧重于作曲家主观的生活体验、对内在心灵世界的描绘,强调个性与个人情感的表现,以自传式的写法和自我为中心的感受占据主导地位,追求富于幻想的、鲜明的音乐色彩。浪漫主义作曲家喜欢以传奇性、虚构性的题材和音乐形象来体现其艺术理想和生活愿望。大自然的景色和魅力,是他们经常获得灵感的源泉之一,带给他们丰富的艺术想象。触景抒情或借景抒情,是他们的创作特点;在作品中重视和反映民族的特点,强调在民间艺术中寻取创作素材。
将浪漫时期作品的风格与古典时期的相对比,你会发现浪漫时期的作曲家们更注重表现,对奏鸣曲式不再感兴趣。他们喜欢风格小品,它们以短小、抒情的形式表达出一种情绪或印象;作品大多数是三段体或A-B-A的曲式;有许多奇特标题,如小品曲、叙事曲、牧歌或前奏曲;虽然作品是精心创作而成的,但却给人一种即兴创作的感觉——用声音表现瞬间的情感或灵感。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