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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石油库的防火防爆措施

时间:2023-11-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石油库与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3-2的规定。石油库内绿化,不应妨碍消防操作和影响消防安全。(二)防火防爆基本措施1.储罐储罐应集中布置。但在排出石油库围墙之前必须设置水封装置。2)储罐区防火堤内的含油污水管道引出防火堤时,应在堤外采取防止液体流出罐区的切断措施。

工业企业石油库的防火防爆措施

(一)石油库安全布局

1.选址

石油库的选址应当慎重考虑城镇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条件、油品的流向、地质地形条件等因素,且一、二、三级石油库的库址,不得选在地震基本烈度为9度及以上的地区。

石油库与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3-2的规定。

表3-2 石油库与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 (单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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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布局

油库内各区域的位置应根据功能及作业性质、重要程度以及可能与邻近建筑物之间或给下游带来的影响合理布局,且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严格执行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要求,以保证油品的储运有一个安全环境。

(1)库区布置石油库内的设施宜分区布置。行政管理区、消防泵房、专用消防站、总变电所宜位于地势相对较高的场地上。行政管理区与生产区之间应设不燃材料建造的围墙,围墙下部0.5m高度范围内应为无孔洞的实体墙。行政管理区应设单独对外的出入口。石油库内绿化,不应妨碍消防操作和影响消防安全。

(2)库区道路储罐总容量大于或等于300000m3的浮顶罐组应设环行消防道路;同一个环行消防道路内的固定顶罐组、内浮顶罐组以及固定顶储罐和浮顶储罐、内浮顶储罐的混合罐组的储罐总容量不应大于240000m3油罐组周边的消防道路路面标高宜高于防火堤外侧地面的设计标高,其高度不宜小于0.5m。位于地势较高处的消防道路路堤高度可适当降低,但不应小于0.3m;两个路口间的消防道路长度大于300m时,该消防道路中段应设置供火灾施救时用的回车场地。

(二)防火防爆基本措施

1.储罐

储罐应集中布置。当地形条件允许时,储罐宜布置在比卸车地点低、比灌桶地点高的位置,当储罐区地面标高高于邻近居民点、工业企业或铁路线时,应采取加固防火堤等防护措施。

2.储罐区

(1)除有特殊要求外,石油库的储罐应地上设置。

(2)地上立式储罐、高架储罐、地上卧式储罐不应布置在同一个储罐组内。

(3)同一个储罐组内储罐的总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固定顶储罐组及固定顶储罐和浮顶、内浮顶储罐的混合罐组不应大于120000m3,其中浮顶、内浮顶储罐的容量可折半计算;内浮顶储罐组不应大于240000m3;浮顶储罐组不应大于600000m3

(4)同一个储罐组内的储罐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当单罐容量等于或大于1000m3时,不应多于12座;单罐容量小于1000m3的储罐组和储存丙B类液体的储罐组内的储罐数量不限。

3.防火堤

(1)地上油罐组应设防火堤。堤内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油罐组内一个最大储罐的公称容积。

(2)防火堤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h,若耐火极限低于3h应采取在堤内侧培土或喷涂隔热防火涂料等保护措施。

(3)防火堤每一个隔堤区域内均应设置对外人行台阶或坡道,相邻台阶或坡道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60m。台阶或坡道高度大于或等于2m时,应设护栏。

(4)地上立式储罐的防火堤实高应高于计算高度0.2m,防火堤高于堤内设计地坪不应小于1.0m,高于堤外设计地坪或消防道路路面(按较低者计)不宜大于3.2m。地上卧式储罐的防火堤应高于堤内设计地坪不小于0.5m。

4.工艺及管道(www.xing528.com)

(1)石油库内工艺及热力管道宜地上敷设,也可采用敞口管沟敷设;必须采用封闭管沟敷设时,管沟内应充沙填实,并在进、出易燃和可燃液体泵房、灌桶间和储罐组防火堤处设密封隔断墙;管沟内的污水应经水封井排入生产污水管道。

(2)地上管道不应环绕罐组布置,且不应妨碍消防车的通行。设置在防火堤与消防道路之间的管架高度不宜大于3.2m。

(3)输送易燃和可燃介质的埋地管道不得穿越电缆沟,如不可避免时应设套管;当管道介质温度超过60℃时,在套管内应充填隔热材料,使套管外壁温度不超过60℃。

(4)在输送腐蚀性液体、有毒液体管道上,不宜设放空和排空设施。如必须设放空和排空设施,应密闭收集凝液。

5.消防设施

(1)消防给水系统

1)一、二、三、四级石油库应设独立消防给水系统,且一、二、三级石油库储罐区的消防给水管道应环状敷设,进水管道不应少于2条,每条管道均能通过全部消防用水量。

2)石油库设有消防水池时,其补水时间不应超过96h。水池容量大于1000m3时,应分隔为两个池,并应用带阀门的连通管连通。

3)消防冷却水系统应设置消火栓。移动式消防冷却水系统的消火栓设置数量,应按储罐冷却灭火所需消防水量及消火栓保护半径确定,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20m,且距着火罐罐壁15m内的消火栓不应计算在内;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所设置的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60m。

(2)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

(3)应按灭火时储罐最大需要量配备水罐车和泡沫车,且车库位置需满足接到火灾报警后,消防车到达火场的时间不超过5min的要求。

(4)石油库内应设消防值班室。消防值班室内应设专用受警录音电话和报警电话。

6.其他

(1)排水

1)石油库的含油与不含油污水,必须采用分流制排放。含油污水应采用管道排放,未被液体污染的地面雨水和生产废水可采用明渠排放。但在排出石油库围墙之前必须设置水封装置。水封装置与围墙之间的排水通道必须采用暗渠或暗管。

2)储罐区防火堤内的含油污水管道引出防火堤时,应在堤外采取防止液体流出罐区的切断措施。

3)在石油库污水排放处,应设置取样点或检测水质和测量水量的设施。

(2)静电

1)储存甲、乙、丙A类液体的钢储罐,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2)铁路液体装卸栈桥的首、末端及中间处,应与钢轨、输油(油气)管道、鹤管等相互做电气连接并接地。

3)石油库专用铁路线与电气化铁路接轨时,电气化铁路高压电接触网不宜进入石油库装卸区。

4)地上或管沟敷设的输油管道的始端、末端、分支处以及直线段每隔(200~300)m处,应设置防静电和防感应雷的接地装置。

5)在甲、乙、丙A类液体的泵房门外、储罐的扶梯入口处、装卸作业区内操作平台的扶梯入口处、码头上下船的出入口处等作业场所应设消除人体静电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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