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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方式导致犯罪,教育新论启示

时间:2023-11-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阜城屠宰工邱必科,18岁,是独子,他是父母的“心肝宝贝”,父母对儿子的违法活动睁一眼闭一眼,不闻不问,结果犯了强奸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父母仍不好好管教,反而袒护儿子过错,邱必科更加肆无忌惮地干违法犯罪勾当,先后奸淫妇女多人,成了屡教不改的累犯,二次进宫,被判有期徒刑七年。由此可见,溺爱子女,专制子女,都是走极端,不是正确的教育方式。

教育方式导致犯罪,教育新论启示

家庭教育是父母对子女进行品德修养、人生观等诸方面教育的重要方式,是否利用合理的教育方式,如是否寓教于乐,宽严相济等,影响着子女是否接受及如何接受父母教育,为人父母不但要知养而且知教,科学家庭教育方式可以使子女终生受益,相反则悔之终生。

一是娇生惯养,父母溺爱

现在,大多数家庭都是独生子女,有些家长无条件地满足子女各种物质欲望,无原则地袒护子女的错误,以至于子女逐渐养成自私自利、贪图享受、蛮横无理的性格。一旦他们欲望得不到满足,便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如阜城屠宰工邱必科,18岁,是独子,他是父母的“心肝宝贝”,父母对儿子的违法活动睁一眼闭一眼,不闻不问,结果犯了强奸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父母仍不好好管教,反而袒护儿子过错,邱必科更加肆无忌惮地干违法犯罪勾当,先后奸淫妇女多人,成了屡教不改的累犯,二次进宫,被判有期徒刑七年。

二是简单粗暴,教子无方。(www.xing528.com)

有些家长“恨铁不成钢”,对子女的过错不善于启发诱导,而是非打即骂,以致造成子女与家长情绪严重对立,有的索性弃家而走,堕落成罪犯。如阜城镇郑××,女,15岁,从12岁就开始小偷小摸,受到公安机关多次教育,郑的母亲采取不正确的管教方法,非打即骂,用铁链子锁住其手脚,用钉子钉脚板底等残酷手段,使郑××和家长情绪严重对立,后索性弃家出走,盗窃谋生,最终被判有期徒刑七年。

由此可见,溺爱子女,专制子女,都是走极端,不是正确的教育方式。情感与理智相结合,合理地掌握爱和恨的分寸,才能找到一个合适的度。

综上所述,青少年犯罪原因是复杂的,多种多样的,既有种种客观原因,又有一系列主观原因,而种种原因之间又是互为条件,互为因果,互为中介,互为作用。只有正确分析青少年犯罪原因,才能更好地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为预防、减少青少年犯罪,呼吁全社会搞好综合治理,增强“青少年维权”意识,探求“青少年维权”机制,大家齐抓共管,都来为培育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下一代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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