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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儒学中的参与式和解构式正义观对峙

时间:2023-11-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从当事者立场,或是实实在在地参与正义追求的人来看,无论“时”到还是不到,从自己出发“对正义进行追问”是实实在在的生存冲动,这种冲动不能被“时”所抹杀。同样的,针对解构性正义观,黄玉顺教授也做出相应的质疑。据上对参与式正义观和解构式正义观对峙局面的分析可见,其对峙的根源在于个体对正义的追求究竟意味着什么。参与式的正义观忽视甚至抹杀了个体的正义,而个体的正义恰恰是解构式正义观追问正义的双重起点之一。

生活儒学中的参与式和解构式正义观对峙

综上,在黄玉顺教授看来,正义观的两个核心原理,正当性原理和适宜性原理,都需要在“时”或历史性的生活中得到理解;也只有参与进“时”或历史性生活中,追问制度正义或重建社会制度规范的正义原则才能真正是正当的和适宜的。在这里,个体对正义的追求似乎没有得到凸显。而根据谢文郁教授的观点,界定正义概念的关键是进入生存中理解结构的更新改变,而随着理解结构的更新改变,个体行为正义与制度规范的正义的张力能够被带入一种更深和更新的张力中,因而解构性的正义概念既关涉个体的正义观念,也关涉社会规范的正义问题,它们作为一种张力关系被解构原则带入更新的状态中。

纵观中西思想史上的这两种正义观,我们会发现,首先,它们在起点上就不同。前者从规范即礼入手,侧重于正义原则的公共规范方面,个体原则甚至都没有得到呈现。而后者则从个体正义(righteousness)出发追问社会或制度的正义(justice),最终,在解构性的正义观中,两者作为一对张力被保持着,并不断地被更新着。其次,因起点不同,在终极问题上,它们也存在着深刻的差别。前者把制度或社会正义的更新或变革置于“时”或历史性生活自身的发生中,个体只有参与进“时”的发生,其行为才能有正当性和适宜性,正如黄玉顺教授的例子显示,“当一个革命者起来时,那是疯子;而当都革命时,行为就正当适宜了”,这是“时”的改变所带来的。后者尽管在终极上亦诉诸彰显者(上帝),但解构或更新理解结构是由彰显者带来的,因而是彰显者和信仰个体共同绽开公共生活,公共规范的正义性与个体的正义就共同保持在时间和历史中。因此,在解构性的正义观中,时间和历史本身是善参与的历史(信仰本身就是对善展现的信),并且这个善的历史是由彰显者和个体共同打开的;而儒家的参与式的正义观则不能打开“时”或历史性生活的善的维度

个体(行为)正义的缺席,“时”的善维度的缺失,是谢文郁教授质问黄玉顺教授的核心问题,尤其对于第一个问题。如果完全根据“时”理解公共生活的正义原则,那么个体对正义的追求究竟意味着什么呢?难道不被认可的“革命疯子”的对正义的追求,就因为不被认可,而否认其对正义的追求吗?而在多数人都认可“疯子”追求的正义的时候,那岂不是证明了“疯子”的正义才是真正的正义吗?换言之,无论“时”如何发展,个体“对正义的追求”很难被抹杀在“时”中;而根据“时”的发展,(共同接受的)“正义”可能恰恰是被少数人看到的,正义原则的改变,即“新”的问题可能恰恰是由个体的追求和理解呈现出来的。

若从第三者立场来看,黄玉顺教授的观察是对的。既然少数人追求的正义不被接受,那么“时”确实未到,而一旦等到大多数人接受了这种正义,“时”也就到了。但是他必须得处理,在少数人追求的正义待“时”到了而成为正义原则的时候,这种正义究竟意味着什么。换言之,个体对“时”的“预判”与“时”的关系是必须得到处理的,否则,即使第三者,亦无法获得对“时”更多的理解。在西方思想史上,这个问题被表达为“理性与信仰(上帝)”的张力。而从当事者立场,或是实实在在地参与正义追求的人来看,无论“时”到还是不到,从自己出发“对正义进行追问”是实实在在的生存冲动,这种冲动不能被“时”所抹杀。更进一步,即使其对正义的追问尚是“不合时宜”的,那这种不合时宜又何尝不是对“时”的一种参与呢?若个体不为“时”中的正义原则赋予一种“新”的意义,作为追问制度变更的正义原则的“变”或“新”又从何谈起呢?

或许是鉴于讲座时间问题,黄玉顺教授未曾对此进行展开,也没有获得回答这些问题的机会。但在笔者看来,谢文郁教授提供的解构性正义观回答这些问题并不难。但无论如何,我们需要看到,黄玉顺教授提出的参与式的正义观能让我们在人性面前保持足够的谦卑。它告诉我们,“时”有其自身的发生,一切自以为是的建构或改造,在它面前可能毫无意义,甚至给自己以至于整个社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正义的正当性原则和适宜性原则需要符合“时”,而在欲求改变的时候,它们也需要聆听“时”的发生和自行运转。换言之,中国正义论原则有其更高的发生根基,而这根基正是“时”(或“天命”)的发生。在主体性理性被高举的时代,能够在“时”和“天命”的发生中体人类生活,并聆听它们的自行发生,是最难能可贵的。(www.xing528.com)

同样的,针对解构性正义观,黄玉顺教授也做出相应的质疑。其核心问题就是真正的善是不是一个预设?若单纯从理性视角看,在个体追求正义而不得的时候,只能设想个体正义与制度正义相契合,此时,真正的善,即保障完美制度实现的正义显现为一种预设。如果真正的善只是一种预设、一种外在地追求的理想化状态,那么它就只是理性推论的产物,而无法在现实中发挥效力,从而只是空洞的理性产物。针对此,谢文郁教授认为,真正的善乃是一种实实在在的生存冲动,它关乎生存的善恶选择、关乎生存的意义所在,因此,它不是理性判断的产物,相反的,它本身刺激并引导生存不断地走向它。否则,我们无法理解,即使怀疑主义者明知真正的善不可得,但还是要保持“悬置判断,继续追求”的态度;即使保罗明知真正的善不可得,还是要“冒险”相信真正的善已经彰显出来。换言之,在西方思想史上,真正的善,即真理问题本身是生存的内在欲求,它关乎个体生存和公共性的终极意义在哪里,为历史赋予善意义的最终根据也正在此。无论在希腊世界还是罗马世界,抑或是基督教世界,其世界(个体和公共)意义都在于此,只是追问方式不同罢了。

据上对参与式正义观和解构式正义观对峙局面的分析可见,其对峙的根源在于个体对正义的追求究竟意味着什么。参与式的正义观忽视甚至抹杀了个体的正义,而个体的正义恰恰是解构式正义观追问正义的双重起点之一。由于不再重视个体的正义,“时”看起来只是一种自行的发生,历史生活本身的善也就不再是生存个体判断的产物;而对于解构式的正义观来说,因着对彰显者(上帝)的信仰,历史生活的善本身彰显在生存个体的生存中——这同样不是判断的产物,而是在自我理解结构的更新、生存本身的更新中呈现的。

在讲座最后的主持人总结和提问环节中,大家都注意到这两种正义观与现代社会论证于自由基础上的正义观的冲突问题,我们需要对此作一些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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