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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政府总理:职责、权限及组成

时间:2023-11-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政府总理的职责和权限包括:领导政府、政府成员和各级人民委员会的工作,主持政府各次会议。停止实行或撤销同宪法、法律和上级国家机关决议相抵触的各部长、政府其他成员和各省人民委员会及人民委员会主席的决定、指示、通知。总理即政府首脑,兼任政府党组书记,负责领导管理政府的一切活动,领导各位政府成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各省市人民委员会主席。越南政府现有5名副总理,其中1名为常务副总理。

越南政府总理:职责、权限及组成

政府总理的职责和权限包括:(1)领导政府、政府成员和各级人民委员会的工作,主持政府各次会议。(2)任免副部长和相当副部长职务的干部,批准选举、罢免、调动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的职务。(3)向国会提呈成立或取消各部和各委员会的议案,向国会或国会常务委员会提名,任免副总理、部长及各委员会主任的职务。(4)停止实行或撤销同宪法法律和上级国家机关决议相抵触的各部长、政府其他成员和各省人民委员会及人民委员会主席的决定、指示、通知。(5)停止实行各省、直辖市人民议会同宪法、法律和上级国家机关相抵触的决议,建议国会常务委员会撤销这些决议。

总理即政府首脑,兼任政府党组书记,负责领导管理政府的一切活动,领导各位政府成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各省市人民委员会主席。同时主管政府办公室、计划投资部、财政部国防部公安部文化体育旅游部、教育培训部、科学技术部、民族委员会、宗教委员会、越南自然科学技术院、越南社会科学院、越南国家电视台、越南之声广播电台、越南通讯社、胡志明国家政治学院。

越南政府现有5名副总理,其中1名为常务副总理。常务副总理协助总理工作并主管全国综合经济、工业和企业管理等;1名副总理负责全国各行业经济工作;1名副总理负责全国社会文教卫生工作;1名副总理负责外事工作;1名副总理[7]主管司法部、政府总监察部及有关部门,负责内政反贪、司法监察,治理社会弊端等。(www.xing528.com)

越南政府历任总理(或部长会议主席):胡志明主席兼任政府总理(1946—1955年)、范文同(1955—1987年)、范雄(1987—1988年)、杜梅(1988—1991年)、武文杰(1992—1997年)、潘文凯(1997—2006年)、阮晋勇(2006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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