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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各部及部级机关详解|越南概论

时间:2023-11-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越南政府机构设置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时有调整,2007年8月以前政府设有26个部和部级机关;2007年8月,国会批准撤消、合并了一些部级机构,政府现有22个部级机构。外交部设1名部长、4名副部长、2名部长助理。(十三)计划与投资部计划与投资部[21]是越南政府的宏观经济管理部门,负责发展计划、投资管理,有1名部长和5~7名副部长。

政府各部及部级机关详解|越南概论

越南政府机构设置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时有调整,2007年8月以前政府设有26个部和部级机关;2007年8月,国会批准撤消、合并了一些部级机构,政府现有22个部级机构。[8]

(一)国防部

国防部是负责领导、指挥军队和国防建设的部门。国防部长一般由越共中央政治局分工负责军队工作的1名委员[9]担任,另有3~5名副部长。国防部直属机构有:总参谋部、政治总局、后勤总局、技术总局、国防工业总局、中央军事检察院、中央军事法庭、监察委员会[10]、办公厅、优抚政策局、外事局等。

(二)公安

公安部是负责领导指挥全国公安力量和公安系统全面建设的部门。公安部长一般由越共中央政治局分工负责公安工作的一名委员担任,另有3~5名副部长。公安部直属机构有:安全总局、警察总局、情报总局、人民公安力量建设总局、人民公安后勤总局、科学技术总局、监察委员会、办公厅等。

(三)外交部

外交部是管理和实施对外事务的职能部门。外交部的工作包括:外交工作、边界领土、侨民、国际条约、驻外机构管理等。外交部设1名部长、4名副部长、2名部长助理。除了下辖各司、局、委,外交部的直属单位外,还有驻外各使领馆和代表机关、外交学院、外国新闻中心、国家编译中心、信息中心、越南与世界报

(四)司法部

司法部负责全国的法制建设、法制教育法律规范、民事案件执行、行政司法、法律援助以及其他司法工作。司法部负责制订全国法制建设文件,检查指导法律文本的实施,统一管理全国范围内的公证、鉴定、户籍、国籍、收养子女、律师事务、基层调解等。

(五)财政部

财政部[11]负责财政预算、财政收支、税费收入、国家储备、政府基金、企事业财务海关财会审计、价格、证券等工作。财政部下属:国家财政预算司、投资司、第一司[12]、行政事业财政司、税务政策司、银行与财政机构财务司、保险司、财会审计制度司、对外财政司、国际合作司、法制司、组织干部司、财务管理司、监察委员会、办公厅、金库、国家储备库、物价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局、企业财政局、财政统计与信息局、证券委员会、税务总局、海关总局[13]

(六)工商部

工商部由原工业部和商贸部合并而成,管理工业系统与贸易。负责制订本系统的法令、法规,发展战略、规划、计划,颁布和实施本系统的法规、指示、通知等。工商部统一管理全国的工业生产、货物流通、进出口贸易、电子商业市场营销、贸易促进等。工商部通常有1名部长和5名以上副部长。除了下辖各司、局、委,工商部还有下属事业单位[14]和直属企业[15]

(七)劳动、伤兵与社会福利

劳动、伤兵与社会福利部负责管理劳动就业、职业培训、工资、伤兵烈士及有功人员优抚政策、社会保险、安全生产、扶贫救灾、防治社会弊端、关心保护少年儿童等。[16]

(八)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17]负责管理公路、铁路、内河航运、航海、航空交通运输。交通运输部对与交通运输相关的公益劳务活动实施国家管理,并在相关国有企业中履行法人代表职责。该部设有1名部长和3~6名副部长,具体任务是制订交通运输领域的法令、法规;制定订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国家工程项目;颁布和实施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指示、通知;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交通运输行业人员培训、考核及驾驶执照发放管理;交通运输安全管理;交通运输科技开发应用;国际合作;交通运输行业管理。

交通运输部设有7个行业管理部门:越南公路局、越南铁路局、越南内河航运局、越南航海局、越南民用航空局、越南交通安全标准认定管理与监督检查局、交通工程质量管理与鉴定局。

(九)建设部

建设部负责管理房屋修建、建筑材料、住房公署、都市规划、农村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等工作。该部负责制订建设领域的法令、法规;制订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规划、计划;颁布和实施建设行业的法规、指示、通知等。建设部直属的事业单位有:城市与农村规划研究院、建筑经济研究院、建筑技术科学院、建筑材料研究院、建筑大学等。

(十)通讯传媒部

通讯传媒部[18]是合并原邮政电讯部和原文化通讯部的部分职能而组建的,负责邮政传递、电讯网络、信息技术、新闻报刊、出版五大领域的行政管理工作。其职责包括:对全国的新闻报刊、出版、宣传、邮政、通讯、信息技术、电子技术、因特网、信号发送传递、无线电频率、国家通讯基础设施等行使行政管理;制订本领域法令、法规、条例和发展战略、规划、计划;颁布本领域的管理决定、指示、通知;组织指导本领域的科研与应用;开展本领域的国际合作。

(十一)教育培训部

教育培训部[19]负责管理全国教育事业,其职责包括:制定教育系统的法令、法规、条例;制订全国教育发展总体战略、规划、计划;颁布教育系统的管理决定、指示、通知;管理全国幼儿教育、普通教育、中等专业教育、大学教育、大学后教育、各类非正规教育等。(www.xing528.com)

(十二)农业与农村发展部

农业与农村发展部[20]由原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和原水产部合并而成,仍称为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农业与农村发展部管理农业、林业盐业水利、农村发展和水(海)产捕捞、养殖实施等。职责包括:制订农业、水(海)产与农村发展领域的法令、法规;制订农业、水(海)产与农村发展的战略、规划、计划、国家工程项目;颁布和实施农业、水(海)产、林业、盐业、水利和农村发展的法规、指示、通知;促进农业、水(海)产科学技术革新和农产品贸易;组织水(海)产捕捞、加工、出口和发展养殖业等。

(十三)计划与投资部

计划与投资部[21]是越南政府的宏观经济管理部门,负责发展计划、投资管理,有1名部长和5~7名副部长。其职责包括:提出全国的社会经济总体发展战略、规划、计划;提出宏观经济管理和行业部门经济管理的体制、政策;负责管理国内外投资、工业区、出口加工区;负责管理政府发展基金、招标投标及全国范围内的企业注册;负责全国范围内的公益事业管理。

(十四)内务部

内务部[22]的职能是保障国家行政体系的有序、安全运行,其职责包括:国家行政机构和地方政府机构管理;行政区域、地界管理;公务员、职员管理,国家级奖励管理,国家机密管理,宗教事务管理,各类协会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管理;国家档案、文件保管;对行政机构设置、组织编制、工资待遇、奖惩制度、业务培训等进行研究和管理。

(十五)卫生部

卫生部[23]负责卫生医疗保健、人口与计划生育、医疗保险的行政管理。其职责包括:制定卫生医疗、疾病防治系统的法令、法规、条例;制订本系统的发展战略、规划、计划;颁布本系统的管理决定、指示、通知;指导并监督医院、制药厂、医疗企业的生产和经营管理;指导并监督传统医学、化妆品、食品加工的开发研制,负责发放生产经营许可证;审定并监督本系统的工程建设项目;指导和管理全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等。

(十六)科学技术部

科学技术部[24]负责科学技术领域的行政管理,其职责包括:管理和促进科学技术活动,发展科学技术潜力,制订产品质量鉴定标准,管理知识产权,和平利用原子能,防止核子辐射。该部还负责制订科技领域的法令、法规;制订科技事业的发展战略、规划、计划;颁布和实施发展科学技术的措施、指示、通知等。

(十七)文化体育旅游部

文化体育旅游部[25]是合并原文化通讯部、体育运动委员会、旅游总局以及原人口家庭少年儿童工作委员会部分职能而成的。负责文化、体育、旅游、家庭建设四大领域的行政管理,其职责有:管理文化遗产、艺术表演、电影美术摄影、展览;组织全国的群众体育活动、学校体育活动、竞技体育活动和体育竞赛等;指导监督全国范围内的旅游活动,管理各类旅游企业与设施;督促检查全国家庭建设工作等。

(十八)资源与环保

资源与环保部[26]的职责是对全国的土地资源、海洋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生态环境气象水文、地图测绘等进行管理。资源与环保部负责制订有关资源与环保的法令、法规、条例;制订国家资源与环保的发展战略、规划、计划;颁布国家资源与环保的管理决定、指示、通知;组织指导资源与环保领域的科研与应用;实施资源与环保领域的国际合作。

(十九)国家总监察委员会

国家总监察委员会的职责是行使全国范围内的行政监察监督权,受理申诉控告,防止和惩治贪污犯罪等。

(二十)国家银行

国家银行负责管理全国范围内的金融货币、银行周转活动。国家银行同时是中央银行,负责制订有关金融货币、银行活动的法令、法规、条例;制订关于金融货币、银行活动的发展战略、规划、计划;颁布国家有关金融货币、银行活动的管理决定、指示、通知;确保银行系统的正常经营运作活动。

(二十一)民族委员会

民族委员会的职责是管理全国的民族工作。政府民族委员会是国会民族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中民族政策司负责民族政策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第一地方工作司负责西北地区民族工作,第二地方工作司负责西原地区民族工作,第三地方工作司负责九龙江地区民族工作。

(二十二)政府办公厅

政府办公厅是政府和政府总理的办事机构。办公厅的职责是组织协调政府的运作,提出有关总理指导政府各部门活动的建议,协助总理组织协调政府各部、部级机关、直属机构、各省市的各项活动以实现政府各项工作计划,确保政府各项议事规则、议事日程和工作计划的实施,保证政府运作活动的各种技术和物质供应。

此外,政府的直属机构还有:胡志明主席陵管委会、社会保险委员会、越南通讯社、越南之声广播电台、越南电视台、胡志明国家政治学院、自然科学技术院、社会科学院、统计总局[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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