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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信息资源共享策略—数字信息资源配置

时间:2023-11-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现阶段加快数字图书馆建设,提升学术信息资源共享程度需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政府对数字图书馆建设过程及结果的干预和引导,是数字图书馆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学术信息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因此,加强政府在数字图书馆建设和学术信息资源共享中的协调作用,改进学术信息资源配置效率,是必然的选择。

学术信息资源共享策略—数字信息资源配置

学术信息资源是公共信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公众的利用率和共享程度作为其效率评价的根本标准。现阶段加快数字图书馆建设,提升学术信息资源共享程度需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

(1)提高共享意识

由于学术信息资源消费本身呈现出来的非损耗性和非独占性等特征,信息共享的实现就意味着更高的学术信息资源利用效率。因此,提高全民信息资源共享意识,营造信息共享的社会氛围就能更好地推动信息资源共享的实践工作。在现有条件下,可以利用网络平台和各种媒体,加强有关数字图书馆建设、学术信息共享的宣传工作,强调信息共享的关键作用,大力推进共享工作。在数字时代,学术信息资源是社会创新的动力和源泉,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计算机、网络技术等的发展,使得人们对学术信息资源共享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深化。学术信息资源共享,实质上就是要使学术信息资源的分配更加合理,从而在既定的信息资源投入的情况下,使得科研用户的信息需求得到最大程度的满足,借助学术信息资源提升科研效率,更好的完成科研工作。在充分利用学术信息资源的基础上,实现学术信息资源共享的最大效率,用尽量少的信息投入获得更大的社会收益,提高人们的信息福利,实现学术信息资源的高效率利用。

(2)加强宏观调控

数字图书馆建设过程中需要政府进行宏观调控,建立健全数字图书馆建设的组织管理机制,统一领导、联合相关的国家部委、企业、各高校和科研院所,详细制定数字图书馆建设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分工实施大纲,从全局高度对国内现有的信息基础设施、技术人才、信息内容进行统筹配置。在学术信息资源共享的实践中,政府的宏观领导和干预是不可或缺的。政府对数字图书馆建设过程及结果的干预和引导,是数字图书馆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学术信息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政府对学术信息资源共享的引导主要是对涉及的宏观方面的问题进行统筹考虑和利益兼顾,表现为行政和政策引导,也就是利用行政手段和政策手段进行调控。在政策方面,政府通过制定与学术信息资源共享相关的各项信息政策,利用信息政策的指导、调节和干预作用,规范信息资源共享的主体之间的活动与行为;还可以通过产业倾向政策、财政拨款、专项资金投入等手段,实施宏观调控,支持和引导各方社会力量参与学术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中,协调各参与共享的利益主体的利益。因此,加强政府在数字图书馆建设和学术信息资源共享中的协调作用,改进学术信息资源配置效率,是必然的选择。(www.xing528.com)

(3)改进共享的技术与标准

技术是推动数字图书馆发展的动力,也是制约数字图书馆前进的因素。在建设数字图书馆的过程中,从信息资源的采集、加工、处理、存储、发布到网络化服务都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采用一定的技术。数字信息资源的分布式、异构存储阻碍了不同组织共享信息的进程,在数字图书馆建设过程中,信息孤岛现象仍然存在。在信息网络、文献数据加工等领域制定全国统一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制度,对信息资源的采集、存储使用一系列相同的标准,逐步形成规范化的技术标准体系,才能使信息资源共享能够真正在大范围内推进。数字图书馆建设需要由国家有关部门牵头制订统一的标准,同时广泛征求图书情报学界、信息产业界、软件开发商等的意见,在现有的国际通用标准、协议、规范基础上制定适合我国信息资源特征的标准。

(4)加强立法规范

数字图书馆项目的推进过程中,由于学术信息资源本身的非竞争性和非独占性等一系列特征以及现有法律法规存在的一些漏洞,使得一些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经常发生。因此,用立法方式规范信息资源的共享行为就显得十分重要。法律规范具有强制性,是共享各个主体必须遵循的法则,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信息资源共享实践的有序进行。学术信息资源共享是一个涉及多方利益主体的系统工作,需要协调多方面的利益关系,所以,学术信息资源共享的立法规范也包括很多方面的内容。在这个体系中,要涉及图书馆法、信息法、知识产权法、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规范。立法过程中,要提高法律的规范性,并细化法律规范,注重规范的可操作性。通过立法,明确界定在诸如馆际互借、文献保护、著作权保护、合理使用、收费标准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指导协调各方权力与义务的均衡分配。同时需要兼顾灵活性,由于学术信息资源共享终究是代表公众的利益,而知识产权是一种私权,代表权力人的个体利益,这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性。但是在建设数字图书馆、共享学术信息资源的过程中不能回避这一矛盾,过去实践的经验已经证明以任何理由弱化知识产权保护的主张都要以牺牲整个民族创新力为代价。因此,需要注意立法规范中为信息共享保留一定的公有领域,在保护版权的前提下谋求信息资源共享的对策,实现数字图书馆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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