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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瑄相关记文分析结果

时间:2023-11-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文接着将通过集中分析薛瑄所撰写的15篇各地官学或文庙重修的记文来进一步了解薛瑄在这个问题上的立场。薛瑄虽然被视为河东学派的奠基人,可是其学术活动其实并不以河东这一地理范围为限。至于最后10篇,则无疑是薛瑄晚年致仕归里后的作品。本文将薛瑄的15篇相关记文分成两组来讨论。毕竟对薛瑄而言,学校的事务至关重要而地方官员却往往忽略之,所以有睿智而郑重其事者自然值得嘉许。

薛瑄相关记文分析结果

本文接着将通过集中分析薛瑄所撰写的15篇各地官学或文庙重修的记文来进一步了解薛瑄在这个问题上的立场。[30]从表1中不难发现,除了《邵阳县重修庙学记》1篇是为了位处南方的邵阳县庙学所作外,其余各篇主要是为平阳府辖区内的官学而作,其次是为与平阳府仅一河之隔的西安府境内各地所作。薛瑄虽然被视为河东学派的奠基人,可是其学术活动其实并不以河东这一地理范围为限。河东学派的实际势力范围其实是一个跨越黄河之东,并且是以山西平阳、陕西西安和河南三府为核心的学术潮流。其中,位处黄河小北干流西岸的西安府和河东(位处黄河小北干流东岸的山西平阳)关系最为紧密。[31]

表1 薛瑄所撰儒学与文庙重修记文

③这里所谓的“年代”不一定就是记文撰写的那一年,因为在资料中往往并未标示具体的撰写年份。我们从文中所能掌握的多是修整计划开始的年份,而无从知道相关人士是什么时候前来向薛瑄求文,遑论薛瑄到底是何时动笔的。各个庙学整修的时期介于5到13个月之间,庙学记的撰写在理论上也不应该拖延太久。所以本文便将庙学整修的年代当成是记文大略的撰写年代,更何况本文最为关心的其实是这些文章在时间轴上的相对位置。有些时候,记文中甚至没有透露整修工程的年代。所以在第2篇记文中,本文就只好以相关知县在职的年代替代之。又例如在第3篇记文中,我们从文中知道薛瑄是在到邵阳县方应学官之请而作记,所以本文便以薛瑄在湖广期间的年代代替之。总之,这15篇记文并不是依照严格的时间先后次序排列的,只是一个大概的相对年代。关键是,本文将论证这15篇记文其实可以分为在两个不同时段内的两组作品,而且体现了薛瑄前后两个时期的思想发展。因此只有其相对年代是重要的。
④薛瑄:《薛瑄全集》,第810-811页。
⑤薛瑄:《薛瑄全集》,第812-813页。
⑥薛瑄:《薛瑄全集》,第815-816页。
⑦薛瑄:《薛瑄全集》,第836-837页。

续表

①薛瑄:《薛瑄全集》,第884-885页。
②薛瑄:《薛瑄全集》,第848-849页。
③沈千鉴:(嘉庆)《河津县志》,《稀见中国地方志汇刊》,中国书店1992年版,第9卷,第29-30页。
④薛瑄:《薛瑄全集》,第850-851页。
⑤薛瑄:《薛瑄全集》,第854-856页。
⑥薛瑄:《薛瑄全集》,第856-857页。
⑦薛瑄:《薛瑄全集》,第886-887页。
⑧薛瑄:《薛瑄全集》,第852-854页。
⑨薛瑄:《薛瑄全集》,第892-893页。
⑩薛瑄:《薛瑄全集》,第894-896页。
⑪薛瑄:《薛瑄全集》,第896-897页。

从这个角度观察,唯邵阳县一篇是薛瑄以御史监湖广银场的身份而为该邑所撰写的,意即只有这一篇是薛瑄以国家官僚的身份写作。在撰写其余各篇时,薛瑄是以一位在地人或者乡贤的身份为之的。薛瑄在1421年中进士,是年五月便回河津,直到1424年才又从河津往河内县从其父。所以第1篇应该是新科进士回到家乡时所撰写。第2篇是记录薛瑄家乡河津县之庙学在1429到1435年期间内的某一时段所进行的整修工程。薛瑄于1433年便回乡为其继母守孝,所以是篇极有可能是薛瑄在守制时以一个在家乡贤的身份撰写。之后,薛瑄在1444年削籍归里,直到1449年方才重新起用。所以撰写于1436—1449年之间的第4和第5篇极有可能也是其里居时所作。至于最后10篇,则无疑是薛瑄晚年致仕归里后的作品。[32]无论如何,其以乡贤身份撰写这些记文的论断是可以成立的,他毕竟不曾任职于这些地方。

而从一个乡贤的角度来撰写和地方子弟的教育息息相关的官学重修记文时,薛瑄的字里行间并没有呈现我们在南方士大夫,尤其是理学家的文字中所流露出来的地方意识。[33]在薛瑄的文字中,基本上只有对于国家育才和取才的政治目的之关注,以及他寄予其中的理学家之理学教育理想。

本文将薛瑄的15篇相关记文分成两组来讨论。第一组包括前5篇,它们基本上作于薛瑄中年之前,而后10篇均是薛瑄致仕以后的晚年之作。在对于薛瑄的“道统观”和“复性论”之讨论中,我认为薛瑄的思想有着十分显著的前后发展。[34]这是任何研究薛瑄的思想课题都必须注意到的问题。将此认识用诸本文目前的讨论也是可以成立的。

薛瑄是关注教育课题的,在授职之初,他便曾经“上章愿就教职,以卒所学”,可是没有成功。后来在调任提督山东学政时,他欣然表示“此吾事也”。[35]因此在薛瑄思想尚在发展阶段时所撰写的第一组记文中基本上都表现出他对教育“事有似缓而实急,似迂而实切者,学校是已”的重视,这其实并不令人觉得意外。[36]像许多此类记文一样,这组文章主要的内容莫过于完成复述重修的缘起、范围、过程、人员等等始末细节。其重点其实还是在赞许发起和主持官学重修计划的官员。毕竟对薛瑄而言,学校的事务至关重要而地方官员却往往忽略之,所以有睿智而郑重其事者自然值得嘉许。他亦曾引用《春秋》之例来说明其重要性:

窃观《春秋》,凡用民力,虽时且制亦书,见劳民为重事也。当时鲁僖公尝修冸宫矣,而不《经》见者,以学校为政之先务,虽用民力,不可废也。[37]

当然,参与修整工程的除了官员外,还有就学其中的诸生。他们“始终尽心尽力,无懈于其间”或“尽心竭力,无所懈怠”也是应该夸奖的。[38]此外,在“科举必由学校”的明代,国家育才和取才的政治目的其实是不言而喻的。可是薛瑄并没有在第一组文章中特别强调这层意思,虽然他在复述蒲州庙学的重修时曾指出“念庙学实国家崇建教道,人才所自出,关系甚大。一州之政,宜莫先焉”。[39]

如果说薛瑄的第一组记文中主要的内容还是记述性质的,他在第二组记文中就显著地开始发表许多议论。例如对于国家兴建庙学的政治目的,他发挥道:(www.xing528.com)

夫以国家建庙学,有关于治道重且急如彼……故知隆治道,必本于养贤才;养贤才,必本于崇圣道。则为师者,必当以道率人;为生徒者,必当以道治己。教以道立,才以道成,推之于用,斯道之泽,无往不被。庶几有补于治道,而上不负国家建立庙学之意。[40]

在薛瑄看来,“隆治道”“养贤才”和“崇圣道”是环环相扣的,所以无论是官学教官之率人或者官学生员之治己都必须以道为基础。而以道立教自然可以以道成才,这些成才之人就可以为国家所用。所以在薛瑄看来,国家兴建庙学固然有其政治目的,但是这个政治目的之根本必须还是圣人之道。当然,将国家育才和取才的政治目与理学家自己的教育理想相互结合,所呈现的其实也可以说是理学家的理想政治蓝图。像这样的论述和发挥不见于薛瑄早年的同类文章之中(第一组记文)。

薛瑄在《华州重修庙学记》中就总结道:

予惟大莫大于道,吾夫子备是道,为贤于尧舜之圣。我朝以道治天下,崇夫子之道,俾通祀于内外学校。盖欲以道育贤才,而资世用也……则为师者,必当以道率人;为士子者,必当以道自励。讲是道,求是道。士子之汇进于明时者,咸以道忠于国而爱乎民。或至俾大化,建大节,亦卓然惟道之舆归。[41]

薛瑄反复强调的国家以之育贤才、资世用的道不是一个模糊抽象的道,而是理学家心目中扎扎实实的圣人之道。而薛瑄心目中的明代教育就是本诸这个圣人之道来育才、取才。这个他心目中明代教育中的道和宋明理学传统中的“道统”是相呼应的。[42]而薛瑄心目中这个正确的教育原则的命运和道统一样坎坷。他指出:

汉唐以来,英贤之君亦未尝不以兴学为急务。但其时道绝于孟轲氏,百千载之间,而教人之法或溺于专门词章,或杂于异端术数,视三代学校之政为有间矣。[43]

所以在薛瑄看来,明代官学之最为成功的地方,就是国家的教育方针以理学圣人之道为圭臬,并一扫前代之弊端。他自信而骄傲地宣称:

逮我皇明统一万方,道隆千古,内建国子监外设府州县学。而师弟子之所讲习《小学》《四书》、诸经史之义理,皆本于周、程、张、朱之说,以求尧、舜以来千古圣贤之道。而前季训诂词章、异端功利、偏区支离诸说,皆不得淆杂乎其真。由是濂、洛、关、闽之学,得以备施于学政,盛行于天下,而大有以复古昔明道明伦之盛。[44]

而这种对于明代教育完美而且完整地通过宋明理学传统中程朱一派的系统,进而恢复到三代的理想境界的理解和信心,在薛瑄处是真诚的。他在另一篇记文中谓:

我朝初即稽古建学。教人之法以为接孟氏之传,惟程朱之学之道为至醇。于是既内建大学,又外设郡县学。教人取士之法,必以程朱氏之说为主。而上溯尧、舜、禹、汤、文、武、周、孔、思、曾、孟氏立教垂世之典。由是三代教人之法,焕然复明于世,猗与盛哉![45]

薛瑄对于明代的官学教育所呈现出来的过度乐观和自信,诚然有近乎自我陶醉甚至催眠的地步。但是薛瑄是否正确地评估明代官学教育是一事,薛瑄如何理解明代官学教育和理学的关系,意即他如何看待国家政治目的和理学家教育理想的关系是另一事。本文所关注的是第二个问题。因此对他来说,“为师为生徒者,其必仰思朝廷建学之意,笃志讲明正学而无怠。庶几人才所出有实用,而风化之美亦延及于支属。”[46]国家的政治目的始终是为其所关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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