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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阶段|《灵渠》

时间:2023-11-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63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核准公布灵渠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7月,兴安县成立文物管理委员会、文物管理所,负责管理灵渠及兴安县境内的文物,标志着灵渠进入有组织的文物保护和恢复阶段。1978年冬,兴安县文物管理所在灵渠两岸树立用大理石刻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标志牌10块。会上,讨论形成专家建议书,建议将灵渠由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升格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并上报国家文物局。

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阶段|《灵渠》

1963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核准公布灵渠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7月,兴安县成立文物管理委员会、文物管理所,负责管理灵渠及兴安县境内的文物,标志着灵渠进入有组织的文物保护和恢复阶段。10月,兴安县文物管理所投入5000元维修四贤祠。

1965年,中共中央中南局第一书记陶铸与第二书记吴芝圃在兴安指导“四清”运动,指示要建设灵渠风景区,灵渠迎来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个文物保护与景观建设高潮。随后,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局拨款20万元用于南陡阁拆除重建,新建了铧嘴亭,在南渠新建了虹式水泥桥4座、平桥2座,重建了万里桥;扩宽了灵渠北岸街道,由3米扩至4米。1966年竣工,实用款16.4万元。

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受极“左”思潮的影响,灵渠的保护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干扰。“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湘漓公社花桥大队农民拆毁大天平坝78米,堵死北渠口,在北渠造田约5.4公顷;拆毁了花桥、观音阁桥及北渠护岸工程(长800米),将石料运至渡头江砌筑了湘江防洪堤;灵渠南渠沿岸的一些祠、庙、桥等均遭毁坏。其间,文物部门的业务工作艰难开展,做了一些被水侵蚀后的秦堤、大天平、小天平和铧嘴的修补工作。

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之后,“文化大革命”宣告结束,灵渠保护开发工作迎来了新机遇。当年秋天,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局拨款,兴安县组织维修南陡阁北侧湘江大堤一道,大堤长80米、高4米;砌南陡口护岸40米、鲤鱼洲护岸70米;兴安县文物部门将县城被拆毁的文庙泮水桥迁建于鲤鱼洲。

1977~1987年,是灵渠文物保护工作逐步恢复与加强,景观建设和旅游开发起步的时期。1978年7月18日,兴安县革命委员会根据1978年3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新宪法第三章第五十七条规定,发布《兴安县灵渠保护条例》,至此,灵渠的保护工作开始走向规范化。1978年秋,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局拨款修复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被拆毁的大天平(约78米),建北陡以下防洪石堤1道,防洪石堤长60米、宽4米,砌北渠护岸300米,并修复了竹枝堰,拆除了北渠口拦渠坝,从此北渠恢复通水,计用款3.7万元。1978年冬,兴安县文物管理所在灵渠两岸树立用大理石刻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标志牌10块。(www.xing528.com)

1979年7月,国务院批准兴安县为首批旅游甲级开放县,灵渠的开发利用进一步提速。1979年冬,重修飞来石至泄水天平被冲毁的秦堤一段,堤长48米、高6米,均用石砌,用款1.7万元。为防止灵渠渗漏,于四贤祠至上水门一段渠内浇灌水泥护墙1000米,投入1万元。

1980年5月至1985年12月,县文物部门先后做了一些文物维修或重建工作:拆除“四清”运动中建在泄水天平上的汽车道,恢复了泄水天平原貌;于泄水天平东侧新建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泄水亭1座;重建飞来石杏亭;改扩建了四贤祠,使其建筑面积由原来的280平方米扩至743平方米;在灵渠南岸道士田建成占地4700平方米的荷花池1个,池内建有九曲桥和六角亭;在池畔鸟鸣山重建保安亭,并更名为鸟鸣亭;维修三将军墓,砌挡土墙并用石板铺墓地250平方米;修补大天平、小天平交会处被水冲坏的消力坎一段,消力坎长15米、宽6米;维修了三里桥桥盘和引桥;重建了万里桥、沧浪桥,并各建有凉亭

1986年11月25~30日,中国水利史研究会第二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灵渠召开。全国水利史学界专家共140多人云集灵渠,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韦纯束等到会祝贺。会上,讨论形成专家建议书,建议将灵渠由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升格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并上报国家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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