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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报道在广播电视业务中的重要作用

时间:2023-11-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案件报道是法治报道的重要内容,具有传播法律信息、普及法治知识、监督司法审判、促进司法公正的作用,但是如果报道偏离正常规范,超越合法合理的界限,则会误导舆论。以合法正当的方式采访司法活动和案件信息。不对一般案件进行隐性采访。报道立场要中立、平衡,避免二次伤害。注意报道内容的把握,努力提高案件报道的格调与品位。

案件报道在广播电视业务中的重要作用

案件报道是法治报道的重要内容,具有传播法律信息、普及法治知识、监督司法审判、促进司法公正的作用,但是如果报道偏离正常规范,超越合法合理的界限,则会误导舆论。其报道规范主要有:严格遵守宪法法律的规定,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罪推定、程序正义等原则。

以合法正当的方式采访司法活动和案件信息。不对一般案件进行隐性采访。采访时不妨碍刑事侦讯工作,不干扰办案过程。注意保护信息来源、采访对象的合法权益,无论其身份与地位,尤其注意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式采访。对于未成年的采访对象,要尽力确保采访时监护人在场,充分保护其个人隐私心理健康。对于未成年的违法者、犯罪嫌疑人或服刑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其权益。

报道立场要中立、平衡,避免二次伤害。尽最大努力接触每一方当事人,倾听并报道各方对事实的阐述和自我辩解,同等重视诉讼参与各方的声音;维护司法独立,对于未宣判案件,不作定罪定性式的报道,不作具有倾向性的评论,避免“有罪推定”和“未审先判”。确保受害人,尤其是受到性侵害者,不因媒体的行为而受到二次伤害。(www.xing528.com)

注意报道内容的把握,努力提高案件报道的格调与品位。注意反映案件主要事实或重要问题,不为追求商业目的和轰动效应,对犯罪嫌疑人或犯罪者的人格、行为进行美化或者妖魔化;避免渲染暴力、色情、恐怖、凶杀等易伤害未成年人身心的内容。谨慎披露案件细节与证据,侦破手段、过程、犯罪分子留下的破绽、违法犯罪情节等不宜过度披露。

报道中准确使用法律专业用语,报道语言要合法、理性、严谨。避免用主观色彩强烈的形容词副词或者其他文学化的语言对案件、庭审言行作煽情化、娱乐化的描写。在法庭判决前,涉案当事人不能称为“罪犯”,只能称为“犯罪嫌疑人”。不使用定罪倾向描述,如“拒绝认罪”“罪不可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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