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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国家教育事业管理一览

时间:2023-11-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这在教育史上被称之为“教育的国家化”。教育的国家化和国家教育权力的产生标志着教育权结构的一次历史性转换。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普遍是根据三权分立和相互制衡的原理来理解国家权力的。

西方国家教育事业管理一览

在现代社会以前的漫长历史进程中,由于经济生活落后,社会交往隔绝,不同等级之间界限森严,教育规模狭小,国家尽管要影响和控制教育,但这种影响和控制一般只具有间接的性质而不是直接介入教育,教育的社会管理基本上并不是由国家组织来行使的。在欧洲,这种非国家组织通常是教会、城市自治体或学校自治体。我国古代虽然很早就设置了国子学和学事司一类的行政组织和行政官吏,但其所管辖的事务主要是以选士为主的行政管理,并不足以称为真正的教育行政。

19世纪下半叶,由于资本主义经济高度发展,经济生活急剧变化,当时的许多资本主义国家对原有的国家管理体制及管理职能做出了相应的变革,以使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相适应。由于教育向世俗化的过渡和公共国民教育的迅速普及,教育开始成为对社会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社会性事业,这就要求扩大国家直接干预和调整文化教育发展的职能,更有效地发挥国家管理教育事业的作用。因此,欧美各资本主义国家纷纷把教育纳入国家事务之中,用立法的手段确立义务性的国民教育制度,用行政手段发展公立学校体系。这在教育史上被称之为“教育的国家化”。教育的国家化和国家教育权力的产生标志着教育权结构的一次历史性转换。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以及生产和社会生活的高度社会化,教育职能不断扩大,教育内涵日益复杂。教育的国家责任是历史所赋予的。由于普及教育总是伴随着社会化、国家化的形式才得以发展起来,因此,国家从原分散的地方权威中兴起后,便进一步把过去一直属于私人、地方或教会管辖范围的教育集中到国家手中。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普遍是根据三权分立和相互制衡的原理来理解国家权力的。根据这一理论,教育的国家权力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国家的教育立法权。这是由立法机关行使的国家权力,是通过立法手段规定全面的教育政策和教育目标,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和计划,确定国家的教育制度,筹措教育经费和分配教育资源,规定教育、教学机构的活动以及质量标准等,来实现国家对教育的控制,体现国家意志。(www.xing528.com)

国家的教育行政权。这是由行政机关行使的国家权力。随着现代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教育制度的日益完善以及教育财政开支的迅速增加,教育行政管理的组织化作用也越来越突出。现代世界各国,无论其行政体制多么不同,都必须在全国范围内从物力、财力、人才、内容等方面对教育进行管理,以便提高教育的效率。因此,在教育行政方面施加政府的权力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国际动向。

国家的教育司法权。这是由司法机关行使的国家权力,其目的在于处理各种教育纠纷,保证法律规定的教育权利和义务的实施。在许多国家,司法机关对于调整各种教育关系所起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法院不仅对行政违宪和违法行为,如学校种族隔离、学校资金分配不均、个人权利受损以及校内发生的其他纠纷进行裁决,而且对如何运用法律具有最终的发言权。

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体制形成了一个相互制约、相互依存的控制与调节系统,同时相互间又保持了一定的独立性。教育行政系统直接管理教育的运行,是国家控制和影响教育事业的最重要和最复杂的一个方面。与教育行政系统相平行的立法系统,把握着教育的大政方针,对教育行政系统起着一种规范和制约的作用。司法系统则对教育行政系统起着一种反馈、监督和调节的作用。这样一种政治体制对于建立现代学校教育制度,促进教育普及和发展,实现国家意志,调节教育关系是能起到有效的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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