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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篮球运动教学理论和方法分析及研究成果

时间:2023-11-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运用“有利/无利”概念中的一致性,裁判员不应企图靠不必要地打断比赛的流畅来处罚附带的身体接触,况且这样的接触没有给有责任的队员以利益,也未置他的对方队员于不利。每一裁判员有权在他的职责范围内做出宣判,但无权不顾或质问另一裁判员做出的宣判。

高校篮球运动教学理论和方法分析及研究成果

(一)规则条款

(1)裁判员有权对不论发生在界线内或界线外包括记录台、球队席以及紧靠线后的区域所发生的对规则的违犯做出宣判。

(2)当发生一起违犯规则、一节结束或裁判员发现有必要停止比赛时,裁判员应鸣哨。在一次成功的投篮、一次成功的罚球之后或当球成话球时,裁判员不应鸣哨。

(3)当判定身体接触戎违例时,裁判员应在每一个实例中注重和考虑下列基本原则:

·规则的精神和意图以及坚持比赛完整的需要。

·运用“有利/无利”概念中的一致性,裁判员不应企图靠不必要地打断比赛的流畅来处罚附带的身体接触,况且这样的接触没有给有责任的队员以利益,也未置他的对方队员于不利。

·在每场比赛中运用常识的一致性,要记住有关队员的能力以及他们在比赛中的态度和行为。

·在比赛控制和比赛流畅之间保持平衡的一致性,对于参与者们正想做什么以及宣判什么对比赛是正确的,要有一种“感觉”。

(4)如果其中一个队提出抗议,主裁判员(或技术代表,如果到场)应该在比赛时间结束后的1小时内,向竞赛的组织部门报告该抗议。

(5)如果一位裁判员受伤或因任何其他原因,在事故发生的5分钟内还不能继续执行职责,比赛应继续。除有可能以有资格的替补裁判员更换受伤的裁判员外,另一位裁判员应单独执裁直到比赛结束。在与技末代表(如到场)商议之后,另一裁判员将决定此可能的更换。

(6)对所有的国际比赛,如果有必要用口语使宣判清楚,则应使用英语处理。

(7)每一裁判员有权在他的职责范围内做出宣判,但无权不顾或质问另一裁判员做出的宣判。(www.xing528.com)

(二)教学指南

1.裁判员在判定违犯时,应注重和考虑下列基本原则

(1)规则的精神和意图以及坚持比赛完整的需要;

(2)运用“有利/无利”概念中的一致性,裁判员不应企图靠不必要地打断比赛的流畅来处罚附带的身体接触,况且这样的接触没有给有责任的队员以利益,也未置他的对方队员于不利。

2.裁判员的权力

裁判员有权对不论发生在界线内或界线外包括记录台、球队席以及紧靠线后的区域所发生的对规则的违犯做出宣判,但无权不顾或质问另一裁判员做出的宣判。

3.裁判员受伤的处理

(1)一位裁判员受伤或因任何其他原因,在事故发生的5分钟内还不能继续执行任务,比赛应继续;

(2)选派一名有资格的替补裁判员(相同或更高级别的且与参赛双方无任何联系的裁判员)来更换受伤的裁判员;

(3)若无人更换,则另一裁判员应单独执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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