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1]!”无情者不得尽其辞[2],大畏民志,此谓知本[3]。
【注释】
[1]“子曰”句:见《论语·颜渊》篇。听讼,听断诉讼案件。吾犹人也,我和别人也是一样的。必也使无讼乎,儒家重以仁义礼教感化人心,必使人人自觉向善,不致涉之诉讼方算完善啊!
[2]情:指真实情况。尽其辞:尽陈虚诞不实之辞。
[3]民志:指多数人的意志。知本:知道根本之治法。
【译文】
孔子说:“审理案件,我和别人一样(尽量断得公平)。一定要使诉讼之类的事绝迹了才好。”(如何才能达到孔子所说的这一目标呢?)就是要使刁诈不实的一方不敢尽情地编造谎言。要使民心畏服,这就叫作知道根本。(https://www.xing528.com)
【朱熹提示】
右传之四章,释“本末”。
【译文】
以上一段是传文的第四章,解释“本末”的。
【赏析】
朱熹认为本章是申述“本末”的意思,所以安排为传的第四章。本末,原本是指树木的根干和枝叶,文中指事物的主次,也就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也是指事物发生、发展的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只有对一切事物的本末有清醒的认识和深入细致的了解,才能使自己的言行、举止符合“道”的要求,更确切一点说,就是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
具体到《大学》里,“本”就是“修身”,如齐家、治国、平天下等大事业,都是在“修身”的基础上逐步展开的。为政者只有修养好了自己的品德,才能管理好自己的家族;能够管理好自己的家族,才能治理好一国;能够治理好一国,才能够治理好天下。然而“修身”是以“明明德”为内容的,而齐家、治国、平天下都属于“新民”的事业,所以,从“明明德”与“新民”的关系而言,则“新民”是本,“听讼”是末。因此,若要从根本上治理狱讼,只有抓住“新民”这项治国之本,并因此而追溯到“明明德”这项本中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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