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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个性化定制需求-沈阳智慧旅游平台研究

时间:2023-11-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4.1.4.4个性化定制目前,旅游产品种类多样、内容丰富,能够满足不同需求、不同层次的消费群体需求。

游客个性化定制需求-沈阳智慧旅游平台研究

游客,旅游活动的主体实施者,能够将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和客观的智慧旅游环境结合在一起,起到方便快捷、愉悦身心的作用。构建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的目的在于满足游客的多样化需求,以便其通过网络和终端设备查询信息、决策行为,对行程的安排事半功倍,摆脱时间和空间的束缚。旅游者对该平台的需求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4.1.4.1 了解、选择景区

游客出行时对旅游目的地的选择,是出于对其的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感性认识,如景区的环境、风景、设施,理性认识,如出行成本、性价比、知名度、美誉度等。传统的认知来源是广告或其他游客的口碑,建立公共服务平台后,游客可根据平台提供的介绍、图片、视频等进行了解,并按照兴趣爱好进行景区类别的选择。同时,新的技术也为游客提供了体验式服务:虚拟游、多维度立体景观、全景游

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可以给游客带来直观的体验和感受,点击鼠标或触摸屏幕,便可以通过图片、动画和视频景区环境和景点详情。同时,平台可运用有多媒体展示系统,借助地理信息系统、虚拟现实和现代多媒体等多种技术,运用高科技手段,利用声光电来展示包括景区景观、自然文化遗产、生物多样性、古文物再现等,给予游客以生动的体验。

4.1.4.2 制定行程

旅游行程安排牵涉到交通、住宿、吃饭、游玩等多项活动。在传统技术水平下,各网站功能独立,资源分离,涉及多个登录名称和支付方式,且信赖度低、操作复杂,各个旅游环节出现断档、协调度查等情况,或者环节间发生冲突、影响游览进程。近年来,虽有第三方平台的辅助,也只能完成部分环节的预订,缺少对整个流程的统一制定。同时操作过于复杂,游客如果在网上预订,需要到多个不同的网站寻找不同产品以满足不同的需求。另外,由于经营主体不同,游客还要反复比较价格。因此,游客希望有一个官方公开的服务平台,一站式制定行程。现开发的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将切实解决以上问题,将旅游各环节涉及的景区、企业服务项目进行资源整合,满足游客在食住行等方面的旅游需求,既保障全面的服务也做到了交易安全。

4.1.4.3 游览便捷性

传统的旅行模式,在购票、游览、体验等方面存在着诸多不便,不但增加旅行的时间和人工成本,也增加了旅行的不确定性。通过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游客可以实现线上预订、线下取票,购票方式更加多元化,不受时间和空间上的束缚。或者无须换取纸质门票,通过扫描二维码买到电子门票,凭手机收到的二维码或者身份证直接在门口闸机验证进入,节省购票和入园的时间,也提升了旅游的体验感。再如,通过导航定位功能,了解游客周边环境设施、查找功能性服务,如餐饮、卫生间、咖啡店、商店、提款机等,针对性强、高效率地解决游客需求,营造便捷的旅游环境。

4.1.4.4 个性化定制(www.xing528.com)

目前,旅游产品种类多样、内容丰富,能够满足不同需求、不同层次的消费群体需求。但同时,也因存在产品雷同、缺乏特色等问题导致了品质降低、满意度差的现象,影响了整个市场的消费潜力。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的个性化定制,可以从内容和形式方面提升旅游服务、改善旅游体验、优化旅游资源利用,切实满足游客的个性化需求,更迅速、更快捷、更智能地了解景点的相关信息,准确选择目的地。例如,游客可以根据不同兴趣爱好、起始目的地、兴趣爱好和身份年龄等多维度测算,自动生成个性化的“私人定制”旅游线路,就像身边的“私人导游”,路线导游的同时还能适时做出景点介绍,为游客量身打造个性化、特色化的私人定制旅游线路,所有平台信息全部免费。再如,利用移动终端软件主页的私人导游功能,选择出发地、目的地、爱好等要素,系统自动生成行车路线、游览路径、特色景点、食宿信息等,同时进行语言识别,增加游客的互动性和便捷性。

4.1.4.5 消费安全

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由政府牵头搭建,提供服务的企业均需经过资质的提交和认证,严格筛选,平台发布信息需要经过审核,因此保障了游客的消费安全,降低了旅游风险。在此基础上,游客可通过网站的信誉评价或客户留言,鉴别服务质量的优劣,判断旅行社、商家、景区的信赖程度。再如,平台中的引导和预警系统,可以实时传递景区环境,告知车流、人流的动向和密集程度,给游客以安全导引。此外,平台中的金融风险防范系统也会确保网络资金的交易安全,使游客更加放心地使用支付功能或第三方支付平台。

图1 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构成主体

另外,从宏观环境和整体市场环境而言,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主体还包括智慧旅游城市建设、相应厂商和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智慧旅游城市建设包括软、硬件系统建设,提供相应服务的厂商主要包括,智慧旅游规划提供商、应用软件系统提供商、设备提供商、云服务系统提供商等,因此众多智慧旅游服务厂商是第三层服务主体,这一层是智慧旅游城市的建设主体,也是智慧旅游城市建设的主要推动力量。

还有一些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它们原先的服务对象就是社会个体,基于旅游产业的迅速发展,这些企业又不同程度地拓展了旅游方面的服务。该类企业主要包括传统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企业、移动运营商、传媒公司等公共服务企业,这些企业在利用自有的传播渠道向个体提供免费公共服务的同时,可以为景区、酒店、餐饮、旅游购物企业等提供宣传、营销服务,从而获取一定的商业利润,可以主动出资参与智慧旅游的建设,因此这一类企业即是投资主体、建设主体同时又是运营主体。当前旅游服务早已超脱了地域限制,这些企业的竞争已经是全国性的竞争,在有限的市场空间和巨大的商业利润的双重作用下,这些企业为争夺区域旅游市场,在政府引导下,可以投入到一些公益性智慧旅游建设以开拓更大的市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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