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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学论衡:聂政事在《琴操》、《大周正乐》及清辑本中的文献传承

时间:2023-11-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前文所述《太平御覽》跟明清載錄聶政事文獻的關係,應該暗示了《琴操》聶政文本的歷代傳承情形。《琴操》及其聶政事在琴曲文獻中的散佚,當與《琴操》敘事特徵有關。至於諸書所載聶政事又較古本《琴操》文繁事詳,又可見出歷代《琴操》聶政文本或確切地說是聶政琴曲故事存在變異。這種變異又當以《大周正樂》爲中介。鑒於竇儼《大周正樂》在琴曲聶政故事甚至《琴操》其他較多故事傳承中的中介性,這裏討論一下其編撰情況。

琴学论衡:聂政事在《琴操》、《大周正乐》及清辑本中的文献传承

《琴操》一書作者權屬混亂,略有東漢桓譚、蔡邕、晉孔衍等說。《隋書》卷三二著錄:“《琴操》三卷,晉廣陵相孔衍撰。”又著錄佚名《琴操鈔》二卷、《琴操鈔》一卷[27]。多人、多本、續撰、鈔撰以及佚而復輯,正當是《琴操》傳本複雜的原因。

前文所述《太平御覽》跟明清載錄聶政事文獻的關係,應該暗示了《琴操》聶政文本的歷代傳承情形。比如《北堂書鈔》所鈔古本《琴操》正有可能像《書鈔》所鈔的一些書籍一樣,在後世“亡其本十蓋八九”,其中聶政一條之亡佚正當在宋明之間。其理由一是《御覽》,《太平御覽經史圖書綱目》列“蔡邕《琴操》”(頁14b),書中引用一般不題作者,惟於卷九一五引《儀鳳歌》時稱蔡邕《琴操》(頁4058a),其書三次引《琴操》聶政事而文字不盡同,說明宋初亦無定本;二是宋代以後逕引《琴操》者絶少,明清書多是轉引;三是明清文獻雖曰出“琴操”卻又是《大周正樂》文;四是諸書不逕據《琴操》、《正樂》而轉鈔《御覽》;五是清代《琴操》幾種輯本實際也據《正樂》:凡此皆是古本《琴操》聶政一條宋代以後亡佚的證據。

《琴操》及其聶政事在琴曲文獻中的散佚,當與《琴操》敘事特徵有關。《樂府詩集》卷五七《琴曲歌辭》序首引《樂府解題》(約爲唐人撰)曰:“《琴操》紀事,好與本傳相違,存之者,以廣異聞也。”[28]就聶政條言,《琴史》卷二《樗里牧恭》條下以“聶政附”的附目形式出之,文云:“《琴操》又有《聶政刺韓王曲》,云聶政嘗遇仙人,教以鼓琴,琴成入韓。其事與《史記·聶政傳》大異。《史記》云刺韓相俠累,此云韓王,宜從《史》也。此曲雖載之琴家,然刺客之事非管絃所宜也。”[29]聶政代人行刺,也往往遭後人非議(此不詳述),這也影響《琴操》聶政文本的流傳。至於諸書所載聶政事又較古本《琴操》文繁事詳,又可見出歷代《琴操》聶政文本或確切地說是聶政琴曲故事存在變異。這種變異又當以《大周正樂》爲中介。

鑒於竇儼《大周正樂》在琴曲聶政故事甚至《琴操》其他較多故事傳承中的中介性,這裏討論一下其編撰情況。《玉海》卷一〇五有《後周正樂》條,引《中興書目》(南宋淳熙間陳騤等撰《中興館閣書目》)曰:“《大周正樂》八十八卷,周顯德間,中書舍人竇儼撰。儼承詔訂論歷代樂名、樂儀、樂議、樂音、樂圖、樂章、樂器、樂曲及夷樂之名甚備。按,儼末卷論敘云:‘詔編樂書,敘論譜記凡八十四卷,象八十四調,新曲譜三十六卷,合前爲十二帙,象期之數。’今書八十四卷具存,曲譜惟有黃鐘大呂四卷,餘皆缺。”[30]《舊五代史》卷一一八《周世宗紀五》載,顯德五年(958),“十一月丁未朔,詔翰林學士竇儼,集文學之士,撰集《大周通禮》、《大周正樂》,從儼之奏也”[31]。卷一四五《樂志下》亦載,詔令“選擇文學之士,同共編集”,“委儼總領其事”(頁1937)。《資治通鑒》卷二九四繫於五年十一月庚戌,“敕竇儼編集《大周通禮》、《大周正樂》”[32]

下詔時間相差三日並不影響修撰工作的開始,重要的是成書時間。學者以爲“此書編撰時間較短”,理由是舊史《樂志下》又載,顯德六年正月,樞密使王朴上奏雅樂律準,疏稱竇儼奉詔“參詳太常樂事,不踰月調品八音,粗加和會”(參《舊五代史》,頁 1937—1938)。因此,《大周正樂》第一部分訂論歷代樂名樂儀等之敘論譜記八十四卷“成於顯德五年十二月”,而第二部分新編曲譜三十六卷“可能也有了雛形,經王朴正音,當於次年最終完成”,“全書編纂時間最多不過一年”[33]。按,《崇文總目》卷一著錄:“《大周正樂》一百二十卷,周翰林學士竇儼撰。顯德中,儼奉詔集綴,其書博而無次。”[34]即使在今天條件下,煌煌八十四卷訂論歷代音樂的宏博巨著也不一定在“不踰月”中完成,《樂志》僅言“不踰月調品八音,粗加和會”,非指修撰大型樂書。所謂“調品八音”應指王朴、竇儼參定雅樂律準,參定時“粗加和會”,故其律準在宋初帶來非議。《玉海》卷七載,王朴、竇儼定律準,至宋,“太祖謂雅樂聲高,近於哀思”,“帝乃令依古法,別造新尺并黃鐘九寸管”,“重造十二律管以取聲,由是雅音和暢”(頁138a—c)。又引《會要》皇祐二年(1050)仁宗詔曰:“國初循用王朴、竇儼所定周樂,太祖患其聲高,遂令和峴減下一律。”(頁139b—d)亦可知“不踰月”的工作是定律準而非撰書。(www.xing528.com)

又據《宋史》卷二六三《竇儀傳》附弟儼傳,竇儼舉晉天福六年(941)進士,世宗南征還,“詔儼考正雅樂”。宋初,就轉禮部侍郎,“祠祀樂章、宗廟謚號多儼撰定”。“車駕征澤、潞,以疾不從,卒,年四十二”。“所撰《周正樂》成一百二十卷,詔藏於史閣,其《通禮》未及編纂而卒”[35]。又據同書卷一《太祖本紀》,太祖征澤、潞在建隆元年(960)五月至七月(頁6),則竇儼(919—960)生於後梁貞明五年。《玉堂嘉話》卷八《竇儼水論》亦言:“(儼)著《大周正樂》三十卷,詔藏於史閣。其《大周通禮》,未及編纂,會儼卒,議者惜之。”[36]竇儼於顯德五年底始奉詔修撰《通禮》、《正樂》,《通禮》尚是“未及編纂”而卒,則《正樂》三分之二大概不可能“不踰月”即率先完成,全書也非必年內編就。本傳所謂“所撰《周正樂》成一百二十卷”,說不定《正樂》也未必殺青,至少也是“博而無次”需要修訂之書。

關於《大周正樂》的卷數,宋代《崇文總目》、《通志·藝文略二》均著錄一百二十卷[37],至《中興書目》則僅有八十八卷,私家目錄《郡齋讀書志》、《直齋書錄解題》似未見著錄,或是“藏於史閣”所致。至元代,《宋史》於本傳稱“所撰《周正樂》成一百二十卷”,乃記史事,而卷二〇二《藝文志一》著錄爲八十八卷(頁5054b),乃記存佚。至明代,《國史經籍志》卷二仍著錄一百二十二卷[38]。然其書在《中興書目》和《宋志》中僅有88卷,《玉堂嘉話》甚至稱30卷,而《國史經籍志》尚稱120卷,似乎仍然符合修撰者所謂“象期之數”(“期”指12月或12時辰之週期)。實際上後者的著錄非必可靠,《四庫全書總目》卷八七賜評最低:“其書叢鈔舊目,無所考核,不論存亡,率爾濫載,古來目錄,惟是書最不足憑。”(頁744c)所以《大周正樂》在明代可能已佚,至少不大可能尚存120卷,儘管其在後世的傳承情形尚待考證。就其中聶政一條言,《御覽》跟明清文獻的關係就已暗示了《正樂》的流傳,既然明清學者往往不能逕據《正樂》,而是轉據《御覽》,那麽《正樂》聶政條也當在明清散佚,或是逕據《正樂》的條件有限,抑或是輾轉鈔襲所致,尚需研究。

現在的問題是:就《琴操》聶政條的傳承言,古本《琴操》以及與之相關的《大周正樂》都可能在宋世以後佚失,而清輯《琴操》又與《正樂》相似,那麽清輯本聶政條可以作爲《琴操》本文嗎?這是一個複雜的問題,關鍵是我們能否把《大周正樂》的聶政故事當作《琴操》本文?

清代學者輯校《琴操》往往依據《大周正樂》,但似未見二者關係的理由說明。逯欽立先生對《琴操》與《正樂》二書力圖作嚴格區分。《將歸操》案語說:“今本乃據《大周正樂》載入敍文,未知與《琴操》原文是否相合。”《岐山操》案:“查此序文與《樂府》所引《琴操》不同,而全襲《大周正樂》之文,《大周正樂》乃唐時樂錄,不能以之代《琴操》。”(分見頁300、322)但也有學者分析《太平御覽》引《大周正樂》60則,經比對,至少卷五七八所引琴曲解題18則,“乃錄自當時《琴操》的某種傳本”,另外7則也有這種可能性,故此卷25則解題均“當出自《琴操》的某一傳本”(參楊超文)。但是,正如這位學者所引以爲據的,我們也需注意,仍然存在二者文字衹是基本一致,或《正樂》文字較詳,以及解題僅見於《正樂》的情況。儘管我們也得承認《琴操》與《正樂》之間確實存在內容和文字關聯,但在沒有全面通盤梳理之前,我們實難決斷《正樂》就一定錄自《琴操》(即使是某種傳本),因爲最關鍵的是《正樂》沒有註明其文獻來源,還有較爲重要的是,同樣的情節《御覽》不引《琴操》而據《正樂》。較爲恰當的做法應該是,儘量區分《琴操》與《正樂》以及《琴操》古本與輯本,注意《琴操》多人、多本、續撰、鈔撰、佚而復輯,以及古代琴曲文獻後先相續、古人著述轉相鈔襲等多種複雜情況。這種梳理工作需一條一條做來,聶政一條的處理就當按照這種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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