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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的德治思想及柏拉图晚期政治思想发展

时间:2023-11-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公元前361年,柏拉图第三次应邀访问西西里返归雅典后,开始构思《法篇》,这时他已年近古稀。这实际是写作 《法篇》 的基本目的。在 《法篇》 中他虽仍继续重复了这一观点,但补充说,严肃对待还是必要的。《法篇》 规划出议事会,遴选护法官,设 “最高国务会议” 等。《法篇》 的治国方案,上述几点确实表现出了现实性的转向。《法篇》 史料翔实可靠,充分反映了柏拉图晚期政治思想的发展和演变。

孔子的德治思想及柏拉图晚期政治思想发展

《法篇》 (载 《柏拉图全集》 第三卷) 是柏拉图晚年的最后一部著作,据说是他去世前在学园中授课的讲义,是柏氏著述中最长的一篇。该篇文字质朴、思考深入并趋于务实。与其他篇对话不同的一个特点是苏格拉底未出场,对话的三位老人,一个是斯巴达人麦吉卢,一位是克里特人克利尼亚,另一位主要发言者是没提姓名的雅典人 (据推测是柏拉图自己)。他们在克里特相遇。当时希腊城邦的全盛期已逝,而城邦间的角逐未停息,北邻马其顿正在崛起,这三人重点是讨论法律的好坏,优秀的制度应当有什么样的法?他们都同意在理想国中法律不会产生,因为理想的国家不需要法,而需要法律统治的地方必定有不正义现象存在。所以靠法律的统治属于第二流,是次好的国家。而最好的理想国家还是靠君王、政治家高超的统治技艺。

公元前361年,柏拉图第三次应邀访问西西里返归雅典后,开始构思《法篇》,这时他已年近古稀。饱经沧桑的柏拉图已逐渐认识到靠 “哲学王” 统治和实现理想国的方案,在实践中难以兑现。他进一步放弃了充满诗性的思维,修正了曲高和寡的策略,开始拟出新的可行的理性治国方案。这实际是写作 《法篇》 的基本目的。此时的柏拉图并未完全改变人治理想。他在 《理想国》 中说,凡人的事务不值得被过分严肃地对待。在 《法篇》 中他虽仍继续重复了这一观点,但补充说,严肃对待还是必要的。他在 《法篇》 中用大量篇幅谈论了如何用法律规范生活,表现出柏拉图政治思想的明显变化:一是原在 《理想国》 中主张由充满智慧的“哲学王” 当统治者的人治,而 《法篇》 则明确提出了应给法治以地位,主张法律是国家的理性,法律大于执政者的权力,贯彻了人治和法治相结合的原则。二是大量经验证实,“哲学王” 贤君之难得,第一流的王政体制的理想难以实现,乃实行介于君主和民主两极之间的混合政体,亦即各种政体的综合 (或称之为 “中道”)。《法篇》 规划出议事会,遴选护法官,设 “最高国务会议” 等。三是各级官吏非世袭制,也不是终身制,实行遴选的轮换制,通过教育培养治国接班人。四是 《理想国》 中第一、第二等级实行共产、公妻制,而 《法篇》 中改行私有财产制,以财富收入多寡划分公民为四个等级,并限制富者财产膨胀,避免贫富过分悬殊而引起公民之间斗争。《法篇》 的治国方案,上述几点确实表现出了现实性的转向。(www.xing528.com)

《法篇》 史料翔实可靠,充分反映了柏拉图晚期政治思想的发展和演变。它共分十二卷,据说是由柏拉图的学生奥布斯的菲力浦划分的。大体说来,第一、二卷讨论立法的基本原则,第三卷是国家的起源,第四、五卷比较各种政体,第六卷讨论官吏的遴选和任命,第七卷谈教育,第八卷谈爱情,第九卷谈惩罚,第十卷是宗教和神,第十一卷谈贸易和遗产继承,第十二卷谈军事和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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