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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的德治思想:和而不同

时间:2023-11-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孔子在研究历史和现实问题的过程中,吸取先哲们的思想资源,提出了 “和而不同” 的思想,“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和而不同” 就是承认事物是多样性的统一。孔子 “和而不同” 思想在人际关系上表现为 “人和”。实现家庭和谐必须坚持 “和而不同” 的原则,绝对不是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晏婴认为,“和” 是由多种不同甚至相互对立的因素相辅相成、相互补充转化而得到新的统一。

孔子的德治思想:和而不同

孔子在研究历史和现实问题的过程中,吸取先哲们的思想资源,提出了 “和而不同” 的思想,“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孔子把“和” 与 “同” 作为区别君子与小人的标准之一,而 “和” 与 “同” 的重要区别在于原则性,承认原则性就是承认差异,事物是有差异性的统一。就是说,只有善于协调、统一各种不同分歧意见,才能形成新的意见,最终达成共识。“和而不同” 就是承认事物是多样性的统一。“和”就是含着矛盾的统一,“同” 就是取消差异的苟同;“和” 是辩证的方法论,“同” 是形而上学的片面观。

孔子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社会伦理道德、价值观念、行为方式等几个层面。孔子的思想本身就是一种秩序和谐论。就是要等级有序,用道德来规范和约束不同等级人们的行为,以 “礼” 为手段,达到社会 “和”的目的。孔子 “和而不同” 思想在人际关系上表现为 “人和”。他力图用这一原则处理好上下、左右的人际关系。孔子践行 “人和” 思想主要表现为天下、国内、家庭三个层次。“人和” 思想在天下即国家关系上,表现为反对战争,求同存异,和平共处。孔子 “人和” 思想在国内关系上要求上下、左右之间实行有原则的和谐。上下关系包括君民关系和君臣关系。在君民关系上,孔子说:“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夫如是,则四方之民襁负其子而至矣。” 四面八方的老百姓能背着小孩前来投奔,这是君民高度和谐的表现,其前提是君主必须好礼、好义、好信。在君臣关系上,孔子首先强调从政者身正行直。在这个前提下,做到 “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实现家庭和谐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孔子认为,实现家庭和谐的关键是要做到 “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实现家庭和谐必须坚持 “和而不同” 的原则,绝对不是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孔子倡导人际和谐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实现自己的志向:建设一个财富均平、社会安定的和谐社会。这个和谐社会的理想,在孔子的名义下得到了广泛传播,成为我国历代进步思想家、社会改革家和人民所向往的奋斗目标。

冯友兰对孔子 “和而不同” 的思想作了阐发,他在 《中国现代哲学史》 中总结道:“在中国古典哲学中 ‘和’ 与 ‘同’ 不一样。‘同’ 不能容 ‘异’;‘和’ 不但能容 ‘异’,而且必须有 ‘异’,才能称其为 ‘和’。譬如一道好菜,必须把许多不同的味道调和起来,成为一种统一的、新的味道;一首好乐章,必须把许多不同的声音综合起来,成为一个新的统一体。只有一种味道,一个声音,那是 ‘同’;各种味道,不同声音,配合起来,那是 ‘和’。” “客观辩证法的两个对立面矛盾统一的局面,就是一个 ‘和’。两个对立面矛盾斗争,当然不是 ‘同’,而是 ‘异’;但却同处于一个统一体中,这又是 ‘和’。”[1]

古希腊的毕达格拉斯学派认为 “和谐” 起端于差异的对立,因为“和谐是杂多的统一,不协调因素的协调”,“音乐是对立因素的和谐统一,把杂多导致统一,把不协调导致协调”。[2]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也认同这种 “和谐说”。不同的是,西方更多的是就音乐本身的特点而言,而中国早期有关 “乐” 的和谐的论述是从 “礼乐” 出发而阐析的。虽然古代希腊和先秦中国都从音乐引申出社会政治话题,但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似乎更注重音乐的个体教育功能,柏拉图在其 《理想国》 中,亚里士多德在其 《政治学》 里,都谈到理想国家和理想教育,认为良好的城邦必须建立在培养公民具有良好的习惯和理性的基础之上。他专门讨论了体操和音乐教育。而中国早期典籍以音乐表述社会政治情势居多。(www.xing528.com)

公元前8世纪的西周末年,太史史伯同郑桓公讨论周朝衰落问题时,以 “和” “同” 对比而立论,对 “和” 与 “同” 作出了深刻的辨析。他认为要治理好国家必须取 “和” 而去 “同”,如果 “去和而取同”,则国家必然衰落。《国语·郑语》 记述了史伯的话:“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故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 史伯从物质世界的多样性和不同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作用中认识到 “一” 与 “多” 的辩证关系。所谓“以他平他”,就是异质事物的相济相应,这是 “和”,是事物能够生成,能够丰美隆盛的原因。所谓 “以同裨同”,是同质事物的相遇相加,产生不了上述的效应,只会导致 “不继” 与被弃的后果。史伯清楚地将 “和”与 “同” 作了概念相反的阐述。这种和同之辨,彰显了上古之 “和” 的思想,对后世有深远的影响。不过,照史伯看来,“和” 与 “同” 两个对立面之间只有统一,还不存在根本性的矛盾,这说明他所理解的统一,实质上还是调和,也即他所谓的 “和”。

到了春秋末年,齐国的政治家晏婴对 “和同之辨” 作了较深刻的论述。晏婴认为,“和” 是由多种不同甚至相互对立的因素相辅相成、相互补充转化而得到新的统一。晏婴也强调 “和” 与 “同” 的区别,他以音乐为例对和的概念的内涵作了深刻的阐发。他说:“声亦如味,一气,二体,三类,四物,五声,六律,七音,八风,九歌,以相成也。清浊,大小,短长,疾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济也。” (《左传·昭公二十年》) 他曾据此阐释君臣关系,成为传诵千古之美谈。《左传·昭公二十年》 载,齐景公问:“和与同异乎?” 晏子对曰:“异。和如羹焉,水火酰醢盐梅,以烹鱼肉,燀之以薪。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泄其过。君子食之,以平其心。君臣亦然:君所谓可,而有否焉,臣献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谓否,而有可焉,臣献其可,以去其否。是以政平而不甘,民无争心。” 依晏子的看法,君臣之和,是臣子应站在国君的对立角度,注意国君所忽略的部分,提出与国君不同的见解,才能相济相成,使国君消除主观的偏见,在政事上做到周全而完美。只有这样,君臣之间才是在正确思想的基础上达到君臣关系的和谐。政治平和,社会也就和谐了。晏婴清楚地认识到,“可” 中有 “否”,“否” 中有 “可”,二者相互对立,又辩证统一。晏婴把史伯对 “一” 与“多” 对立关系的认识提高到哲学上 “矛盾统一” 的辩证法的理论高度,这一思想认识是相当深刻的。可见,“和” 并非不同事物的杂凑或简单的相加,而是事物内部固有的、具有协调的秩序,是一个事物的对立面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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