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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校招生考试的制度与实施

时间:2023-11-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现将与上述学校招生考试相关的规定胪列如下。1923年,武昌高师决定直接招考10名新生,结果报名者多达400余人。为保证考试公平,武昌高师还特邀省教育厅官员和知名中学校长前来监考,方使这次招生考试顺利完成。

湖北高校招生考试的制度与实施

《壬子·癸丑学制》的高等教育,分三类设置:普通性质的大学,分设预科(3年)和本科(4年);师范性质的高等师范和实业性质的专门学校,分设预科(1年)、本科(3年)和研究科(1年)。后者较前者低半格。《壬戌学制》的高等教育,不仅取消了预科,而且取消了高等师范的独立地位,仅保留了大学校(4~6年)和专门学校(3~4年)。湖北此期的高等教育龙头,为武昌高师;1923年该校改称武昌师范大学,次年改办为武昌大学,1926年改组为武昌中山大学。此外,教会办理的文华大学,于1924年后改组为华中大学。此期长期办理未辍的私立大学,为中华大学。另有1921年创立的私立武昌艺术专科学校等校。现将与上述学校招生考试相关的规定胪列如下。

1.有关高等院校招生考试的统一规定

1913年2月24日,教育部颁发《高等师范学校规程》。其中的第三章,名为“入学、退学及儆戒”。有关入学条件和考试升学方式的规定如下:

第十四条 预科及专修科入学资格,须身体健全、品行端正,在师范学校、中学校毕业,或与有同等学力者,由行政长官保送,并由妥实之保证人具保证书,送校长试验收录。前项保送之人,非由师范学校和中学校毕业者,其试验科目之程度,应以师范学校、中学校为标准,并加口答试验。

第十五条 预科每年招生一次,专修科临时招生。其日期及额数,由校长酌定,先期通告。

第十七条 本科生由预科毕业生升入。

第十八条 研究科公费生,由校长在本科及专修科毕业生中选取之。在本国或外国专门学校毕业及从事教育有相当之学识、经验者,经校长认可,得以自费入学。

第十九条 专修科生及选科生之入学规则,由校长订定,呈请教育总长认可。[34]武昌高师的入学招生考试,主要依据以上规定进行。

中华大学的入学招生,主要依据1913年1月12日教育部颁行的《大学规程》和同月16日颁行的《私立大学规程》进行。前者规定:

第四条 大学学生入学资格,须在预科毕业或经试验有同等学力者。

前项预科或与预科相当之学校,非遵照本规程办理者,其毕业生应行毕业试验。

第五条 大学毕业生欲更入他科修业者,得免除入学试验;但欲列入二年级以上,须经试验合格,方准编入。

第六条 学生因不得已事故自请退学,在二年级以内仍请入原级修业,得免除试验;但欲列在原级以上,须经试验合格,方许编入。

第十六条 预科学生入学之资格,须在中学校毕业,及经试验有同等学力者。中学校毕业生如超过定额时,应行竞争试验。[35]《私立大学规程》还要求,各私立大学应自订“学则”,具体规定入学资格、修业年限和入学试验等事项。

各专门学校的入学资格,在1912年10月教育部公布的《专门学校令》中,简明规定为:“专门学校学生入学之资格,须在中学校毕业或经试验有同等学力者。”[36]在同年11月13日教育部颁行的《公立私立专门学校规程》中,则规定:“公立私立专门学校每学年开始之前,招收本科生一次。”[37]同时规定,各专门学校也须制订“学则”,对入学资格、修业年限和入学试验等事项予以规范。

由教会办理的文华大学(华中大学),此期尚未向中国教育行政部门立案注册;它的入学招生,虽不受上述规定约束,但相关制度却是大同小异。

2.湖北高等院校招生考试的实施

1913年7月,教育部委命贺孝齐主持筹办武昌高等师范学校。他到任后,主要筹办三件事:一为选定校址;二为聘请教师;三为招收学生。其中以招生工作最为紧要和繁杂。同年8月,即开始发布招生广告,办理报名手续,组织命题,借用考场,安排阅卷;诸多工作,仅月余便告完成。最终录取了预科生124名,并顺利开学上课。

次年武昌高师办理本科后,各项制度也次递健全。在“学则”和《招生简章》中,该校的入学条件和考试科目为:(1)须毕业于中等学校或完全师范学校,或具有同等学力者;(2)年龄在17岁以上,25岁以下;(3)身体健康;(4)品行端正;(5)考试科目为国文、英语历史地理、理化、数学博物7门;(6)复试时,须加口试;(7)预科每年举行招生考试一次,专修科可临时招生。1922年前,武昌高师专收男生;同年9月,开始招收女生,实行男女混合编班制。同年,还招收了首批旁听生,建立了旁听生制。

由于民国初年实行“师范学区制”,须兼顾各省区师资的培养,所以高师的招生,是保送制与考选制并行。各高师为保证生源质量,每每试图扩大自主招生的权限和数额,而教育部则须兼顾全面。1918年5月31日,教育部根据“全国高等师范学校校长会议”的提案加以修定,颁发《各高等师范学校招考学生办法》。该办法的要点为:

一、北京、武昌、南京、沈阳各高等师范学校,每届招考学生,应以各校每次学额四分之三,为由各省选送之额;以四分之一,为各校直接之额;二、规定各省选送名额,应以各省份之大小、距离其校之远近,及其省区内有无高师为标准,由各校具拟呈部核准,咨行各省办理(省之大小,以教育厅管制所定标准);三、各省选送学生考试方法,由各省妥定操行、体格及学科标准,经各省教育长官考录,送校复试,再定去取。[38]

此后,一方面学校自主招生的数额受到严格限制,致使竞争激烈;另一方面,则因为学校有了“复试”以定去取之权,使各地滥保的现象有所减少。(www.xing528.com)

武昌高师招考“直接之额”,除每届在武昌校部设立招生点外,还经常在上海设立招生点。每年报考武昌高师的学子很多,报考点录取者的比例,大体为20%左右。1923年,武昌高师决定直接招考10名新生,结果报名者多达400余人。为保证考试公平,武昌高师还特邀省教育厅官员和知名中学校长前来监考,方使这次招生考试顺利完成。据统计,武昌高师历年招生的人数为:1913年,124人;1915年,94人;1916年,55人;1917年,99人;1918年,73人;1919年,131人;1920年,100人;1921年,78人;1922年,90人;1923年,128人;1924年,128人。[39]

1924年2月,教育部批准武昌高师升格改办为武昌师范大学,张继煦被任命为武昌师大校长,各省保送新生制度无形取消,学校的招生自主权相应增强。其后,该校又升格改办为武昌大学。1926年12月28日,武汉国民政府决定,将武昌大学、国立商科大学、省立医科大学、省立文科大学和私立文华大学等校,合并改组为武昌中山大学,并对招生考试制度进行了改革,决定对新生进行政治审查并加考政治常识。

中华大学的招生,当然不可能像武昌高师那般严格。因为私立大学的办理,学费是其经济支柱之一。但是,中华大学之所以能长期办理不辍,是因为它始终重视培养质量;而办学质量的高低,又与招生质量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从它的首届招生来看,报考者的来源广泛。据载:

民国元年五月十三日,由陈宣恺、朴生两公捐出资产,创办中华学校,租校舍于府后街周福阶先生故居,并另租校址于昙华林,设立女子部。八月,招生,开办大学预科,专门部法、政两别科,英文专修科,中学部,女子部师范、职业两专修科,小学部。山东、福建、河南各省都督,江西、广东、广西各省教育司,吉林、黑龙江各省提学使,以及各县知事,函电保送学生。远道来者,南迄琼州岛,北暨萨拉齐。[40]

经过资格审查和考试选拔,是年招收大学预科两班,共计120余人。学生进校后,又通过学业考试和操行评定对新生进行汰选清退;次年能保留学籍者,仅80余人,裁汰率为三分之一强。由此可见,该校尚能严把招生入学关。

预科部创设后,中华大学其他各部、科及附属设施,也陆续创设并招生。据1913年底统计:

专门部法律、政治经济两别科及英文专修科,共350余人;中学部70余人;女生部与附小共100余人,学生总数达600余人,在国内私立大专院校中首屈一指。据统计,其中鄂籍学生约占2/5,湘、粤、豫、皖、赣、川籍学生约占2/5,另有约1/5来自东三省及苏、浙、滇、甘、陕等地,体现了学校“五湖四海”的特色。[41]

在该校其后的办理中,也始终注重招生质量,并在“教务会议”之下专设了“考试委员会”。其职责之一,便是负责组织每届的招生考试。

此期的文华大学(华中大学),由孟良佐(Alfred A.Gilman)牧师长期担任校长。他治事严谨,又是一个“中国通”,对中国的“考试文化”多有了解,所以特别看重招生考试。该校生源,主要来自文华大学附中;其他考生,则大多来自长江沿岸由美国圣公会资助的其他教会学校。此期文华大学的规模,大体维持在100人左右;而此期文华中学的学生数,则大体维持在400人左右。由此可知升学竞争的激烈。为此,每届文华大学的招生考试,其难度都要略高于武昌高师和中华大学,尤其是外语的要求更高。这也是非教会中学毕业生报考该校的主要障碍。在1924年9月该校招收的34名新生中,有32名来自教会中学,非教会中学毕业的新生仅有2名。[42]

此期在湖北办理的专门学校,有湖北法政专门学校。该校设有法律、政治二科,另设有“别科”。一度别科生数,近倍于本科生数。为此,教育部于1913年10月18日发布《限制法政学校招考别科生令》。令云:“近来各处法政专门学校纷纷添设别科,入学新生,动辙数百。考其内容,大率有专门之名,无专门之实。若不即行截止,流弊曷可胜言。”[43]该令明确要求,须于1915年7月31日前一律停招别科。该校遵令停办别科,并强化了本科的入学考试,开始注重办学质量的提高。应该说,教育部1913年秋严令取缔“私立江汉法政专门学校”的举措,对该校的转变也起到了震慑的作用。

此期尚有湖北外国语专门学校、湖北工业专门学校、私立武昌文华图书馆学专科学校、私立武昌艺术专科学校等校的办理。它们大多均能依部章招生,但也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教育部视学张宗祥在呈文中指称:

查专门以上学校招生,部章限定中学毕业及中学同等程度,则各校试题,自当按照中学毕业程度命题方为合格。乃统阅诸卷,合格者固多,浅易者亦复不少。有数校,英文一科甚至与中学一年生程度相同。命题如此简易,在现在既无以辨别中学毕业与非中学毕业之程度,在将来必且使中学程度日趋日下。[44]

为此,教育部通令各专门学校:“所有专门以上学校招生,嗣后务宜查照原呈所称各节,认真办理,相应咨请查照,令遵可也。”

1918年10月,教育部召开“专门以上学校校长会议”,湖北高校也派出代表与会。会上,教育部交议有《中学毕业同等学力试验应如何举行案》和《专门以上学生招生,对于毕业升学各生,常有供求不相应之事,应如何统筹兼顾、谋调剂之方案》。与会代表,就此进行热烈讨论,并形成了决议。1919年1月31日,教育部以“训令”形式附发《各高等专门学校及大学校变通招考新生办法,并宣布招生程度以资预备而宏造就案》。其中所变通的招生办法为:

(一)各高等专门及大学校招考新生,除外国语外,其他各种科学,应以本国文命题。

(二)生徒答案,应用本国文;其能以外国文作答者听。

(三)请部通令各高等专门学校及大学校,预将招生程度详细昭示,其一年级生或预科生所读何书、以若何程度为课程之开始,函达各省教育厅,于每年寒假中通知各校,俾早预备以便衔接。[45]

同年3月21日,教育部咨行各省省长,要求转知所属各专门学校,并遵照办理。咨文中明确规定:

凡各专门以上学校招收新生,可分别办理。如所招新生,中学毕业者已可成班,即勿庸再收同等学力学生。如毕业生人数太少,必不得已,可酌收数名,但其额数仍不得逾十分之二。且此项变通招生办法,应截至民国十年秋季始业时为止,以示限制。[46]

尽管此限令并未能真正贯彻,但此后各专门学校的招生考试则大有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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