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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考试史:特种资格考试制度与实施

时间:2023-11-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30年3月21日,国民政府公布《特种考试法》。第四条特种考试之地点,由考试院指定。第二条特种考试,由考试院依事实上之需要,随时举行之。[234]3.湖北特种资格考试的实施由湖北省主办的特种考试,正式实施于抗战后期。特种考试的办理机构,为湖北省地方行政干部人员考试委员会。

湖北考试史:特种资格考试制度与实施

中华民国考试院在界定“特种考试”时有言:“盖以考试之类级繁多,事实之需要亦至繁杂,有非普通或高等考试所能尽摄,故设此规定,以便运用。凡任用机关声请举行各项考试,不能适用高等或普通考试之规定举行时,得分别依实际需要,酌订各该类特种考试规则,以资适应。”[230]可见,特种资格考试是一种在考试时间、应试对象、办理程序上,可随实际需要而变通的考试类型。

1.特种资格考试的门类

民国后期,全国举办的特种资格考试,除前已专列的县长考试外,从1933年开始举办,直到1948年5月19日为止,一共举办过39大类的考试。涉及的范围较为广泛,基本上涵盖了民生的方方面面。具体类别为:(1)县各级干部人员(包括乡镇保甲干部人员和其他各类人员);(2)县司法处审判官;(3)承审员;(4)交通技术人员;(5)邮务人员(包括高级邮务员、初级邮务员和邮务佐);(6)卫生技术人员;(7)会计人员;(8)会计审计人员;(9)统计人员;(10)统计户籍人员;(11)合作行政人员;(12)财务行政人员;(13)教育行政人员;(14)县市教育视导人员;(15)体育行政人员;(16)税务人员;(17)税务会计人员;(18)营业税税务人员;(19)土地税征收员;(20)海关稽征员;(21)海关税务员;(22)整理田赋人员;(23)财务人员;(24)货运管理人员;(25)赈济贷款贷款人员;(26)盐务人员;(27)盐务工程人员;(28)农业技术人员;(29)农业推广技术人员;(30)气象测候人员;(31)度量衡定人员;(32)地政人员;(33)土地陈报人员;(34)银行人员;(35)训练人员;(36)人事行政人员;(37)社会工作人员;(38)地方自治人员;(39)复员军官佐转业人员。其中,复员军官佐转业人员的通过人员最多,1946年为72485人,1947年为22360人,1948年为6097人;合计为100942人,占特种考试中总通过人数154230人的65.44%。[231]

湖北省在此期协办者,有司法人员(包括司法官、县司法处审判官、法院书记官、监狱官会计人员、统计人员、法医师、检验员等)、普通行政人员、教育行政人员、社会行政人员、土地行政人员、卫生行政人员、经济行政人员、财政金融人员、户政人员、外交官领事官、会计审计人员、统计人员、建设人员(土木工程科、水利工程科、建筑工程科、卫生工程科、电械工程科、机械工程科、化学工程科、矿冶工程科、森林科、水产科、垦殖科、畜牧兽医科、农艺园艺科、农桑经济科)、医事人员(医师、药师、牙医师、护士、助产士、药剂士、镶牙生、中医师)、复员军官佐转业人员的考试;主持者,有统计人员、会计人员、合作人员、财政人员、教育人员、乡政人员、区政人员、指导员、收音员、家畜防疫人员、社会工作、童军教导人员、农田水利人员、税务会计人员、乡镇保甲干部人员的考试。

2.特种资格考试法规举要

为了保证特种资格考试的顺利实施,中央和地方都分别制订了相应的法规。1930年3月21日,国民政府公布《特种考试法》。该法规的全文如下:

第一条 凡候选及任命人员,及应领证书之专门职业或技术人员,除高等考试、普通考试外,均依本法考试,定其资格。

第二条 特种考试之种类、应考人之资格,及考试之分科与科目,由考试院定之。

第三条 特种考试之方法,由考试院依应考人学术、技能经验之性质定之。

第四条 特种考试之地点,由考试院指定。但委托其他机关办理者,得由各该机关定之。

第五条 特种考试之期间,由考试院以命令定之。

第六条 举行特种考试时,关于典试事宜,由典试委员会任之。但考试院认为有特殊情形时,得派专员,或委托其他机关办理之。

第七条 举行特种考试时,考试院得咨请监察院派员监试。

第八条 关于特种考试,除本法已有规定外,依考试法之规定。

第九条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232]

1933年《修正考试法》颁布后,《特种考试法》即行废止。

1938年10月28日,为了适应战争环境中的人才选拔的需要,国民政府公布了《非常时期特种考试条例》。该条例的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条 非常时期举办特种考试,除县长考试外,依本条例之规定行之。

第二条 特种考试,由考试院依事实上之需要,随时举行之。

第三条 特种考试之分类分科、考试科目及应考资格,由考试院定之。但相当于高等考试者之应考资格,依考试法第七条之规定。

第四条 特种考试得分初试及再试。其初试、再试,并得各分若干试,由考试院依考试类别定之。

第五条 举行特种考试得不设典试委员会及试务处,由考试院派员办理考试事宜。其相当于普通考试者,得委托各该任用机关办理之。

第六条 考试院派员或委托各该任用机关办理特种考试时,得由考试院咨请监察院派员监试。

第七条 非常时期举行高等考试及普通考试,得准用第二条及第六条之规定,并得不设试务处。

第八条 本条例未经规定事项,适用考试法、典试法、监试法之规定。

第九条 本条例施行细则,由考试院定之。

第十条 本条例自公布日施行。[233]

湖北省政府依据中央相关法规,颁布了《特种考试湖北省地方行政人员考试暂行条例》,规定了考试种类,为统计人员考试、会计人员考试、合作人员考试、财政人员考试、教育人员考试、乡政人员考试、区政人员考试、指导员考试、收音员考试;考试资格,为普通检定及格;试次为,初试(笔试及体格检验)及再试;考试科目,为国父遗教(三民主义建国方略)、国文、常识(史地、理化及生物)、数学(算术、几何、代数)。同时规定,初试及格后,须经训练再试;考试由湖北省政府办理。[234]

3.湖北特种资格考试的实施

由湖北省主办的特种考试,正式实施于抗战后期。特种考试的办理机构,为湖北省地方行政干部人员考试委员会。该委员会于1944年3月20日成立,随后组织了各县分会。它的设立范围,为凡有训练所的县区,均须组织考试分会,以利于考后即训;办理考试的范围,为乡镇保甲干部人员、乙种公职候选人,还有指定由各分会办理的县以下各级干部、区训班应训人员的考试。湖北省地方行政干部人员考试委员会的编制,如表7-16。

表7-16 湖北省地方行政干部人员考试委员会各县分会编制表[235]

②存在专署的地方,主任委员由专员兼任,余为县长兼任。

湖北省地方行政干部人员考试委员会组成后,随后颁发《县分会组织草案》。各县据此组建了自己的分会。1944年6月1日,成立了恩施县分会,宜都县随后亦成立了分会。秭归县分会,于1944年11月16日成立。其组成如下:共设考试委员13人,分别由县长、县党部书记长、县训所教育长、县政府秘书、民政科长、财政科长、教育科长、建设科长、警保科长、社会科长、粮政科长、会计主任等兼任。其中,县长为主任委员;另设秘书一人、科长2人、科员12人、事务员6人、雇员6人、公役6人。其中,常驻秘书、科员、事务员、雇员、公役各2人。分会每月列支计划,为850元。[236]

1942年湖北省举办了《普通考试家畜防疫人员考试》。此次考试,事先未经过考试院的核准,分初试、训练、再试,录取人数为30名,于省干训团训练,并加以再试。再试是在考试院的批准下施行的。再试科目及时间如后:(1)家畜内科学,1月27日上午,主考人邱行铨;(2)畜牧学,1月27日下午第一场,主考人葛文馥;(3)家畜生理学,1月27日下午第二场,主考人,李逸吾;(4)家畜传染病学,1月28日上午,主考人邱行铨;(5)家畜药物学,1月28日下午第一场,主考人王志琛;(6)应用文,1月28日下午第二场,主考人李曜东;(7)家畜外科学,1月29日第一场,主考人葛文馥;(8)家畜细菌学免疫学,1月29日下午第一场,主考人王先环;(9)兽医警察学,1月29日下午第二场,主考人黄文波;(10)小组讨论总讲评,1月30日上午,由训导处主持。[237]

1943年1月26日,由湖北省社会处主办社会工作人员考试。事前,也未经考试院批准;后在考试院批示下,承认初试复核有效。该次考试的报考总人数,为119名。其中,省干训团直接保送战区青年58名应考,省党部直接保送15名女学员应考;余下46名,为单独报名者。考试在干训团举行,分笔试和口试。笔试的内容,为党义、国文、常识。录取标准为,总平均分数45分以上。其中,单科国文满30分为正取,名额为47名;国文低于30分为备取,名额为14名。初试及格,经过3个月的训练,即分发工作。由于该次考试录取名额不敷需求,同年3月7日,又准许战区青年招训大队的未及格学员补考一次,再次录取社会行政人员20名、乡政人员20名,以补充缺额。[238]

1943年,湖北省建设厅举办了湖北省童军教导人员暨农田水利人员考试。其中,童军教导人员系由各校临时轮流调训,不予以考试,实际仅进行了农田水利人员考试。其资格,为曾在初中以上学校毕业,体格健全,年龄在18岁以上、30岁以下的男性国民。考试分为初试(包括笔试和口试)、再试(于训练3个月后举行)。笔试科目为简易测量、简易绘图、灌溉学、监工须知、工程常识、水利规章;再试科目,与初试相同。再试合格后,即分发各县,以初级委任职任用。此次考试,录取名额为50名,由各县保送应考。[239]

1943年,湖北省建设厅又举办了小工业人员考试。其应考资格,为曾在初中以上学校毕业的优秀青年。初试以免试保送为主,不足才举行考试。考试分初试(包括笔试和口试)、再试(于4个月训练期满后举行)。笔试科目,为党义、国文、史地、数学;再试科目,由训练时所教授的科目拟定之。再试合格后,即分发到各县民生工厂担任指导工作,或接受县政府委托,担任手工业推广工作。录取名额预定为60名。[240]

1944年8月30日,湖北省政府在恩施举行了普通考试县行政人员考试。具体情况详见下表(表7-17)。

表7-17 1944年度湖北省普通考试县行政人员考试应行公告事项表[241]

1946年,湖北省普通考试委员会举行了本年度的第一次普通暨特种考试。本次考试,由省人事处主办。考试种类及录取名额,分别为:(1)户政人员70名;(2)建设人员农业推广科40名;(3)乡政人员100名。报名时间及地点为:5月10日起至5月24日止,在省政府人事处报名。体格检验时间及地点为:5月25日,在武昌中正路湖北省卫生事务所。考试时间及地点为:6月1日起,在武昌省立第四小学举行。有关考试科目、命题委员、阅卷委员和试题使用种类的安排如后:(1)三民主义及建国方略,命题委员方觉慧,阅卷委员吴大宇(农业推广人员及乡政人员使用);(2)国父遗教,命题委员方觉慧,阅卷委员吴大宇,乡政人员使用;(3)国文,命题委员邓翔海,阅卷委员熊道琛(农业、户政、乡政三类人员均用;农业、户政为高中程度,乡政为初中程度);(4)户政概要,命题委员王开化,阅卷委员刘翰华(户政人员使用);(5)民法概要,命题委员王开化,阅卷委员刘翰华(户政人员使用);(6)地方自治,命题委员王开化,阅卷委员邓君健(乡政人员使用);(7)本国历史地理,命题委员钱云阶,阅卷委员何清铭(户政人员使用);(8)数学,命题委员谭岳泉,阅卷委员丁寿石(农业推广及户政人员均用);(9)理化,命题委员谭岳泉,阅卷委员丁寿石(农业推广人员使用);(10)农业概要,命题委员谭岳泉,阅卷人员刘发煊(农业推广人员使用);(11)农业推广,命题委员谭岳泉,阅卷委员刘发煊(农业推广人员使用)。[242]具体日程安排详见下表(表7-18):

表7-18 1946年湖北省第一次普通特种考试各类人员考试预定日程表[243]

续表

1946年,湖北省举行了两次税务会计人员考试。第一次,特种考试税务会计人员。经审查,参加考试人员,多有不合者。经过筛选淘汰,此次考试,实到人数为:甲级税务人员79名;乙级税务人员84名;会计人员59名,共计222名。第二次特种考试税务会计人员,于同年8月7日—20日报名,8月19日—20日体格检查,11月26—28日进行考试。三类人员的考试科目分别为:(1)甲级税务人员,考试国文(论文公文)、国父遗教(三民主义及建国方略、建国大纲)、本国史地、财政学宪法经济学地方财政和口试;(2)乙级税务人员,考试国文(论文及公文)、国父遗教(三民主义及建国方略、建国大纲)、本国史地、财政学、政府会计、地方财政、公民和口试;(3)会计人员,考试国文(论文及公文)、三民主义及建国方略、会计学审计学、会计法规、政府会计、经济学、公民和口试。[244]

由湖北省地方行政人员考试委员会各县分会所主持的特种考试,据不完全统计,大体有如下数种:(1)1945年3月10日,秭归县分会举办三级地方干部考试。甲级为乡镇长考试。考试国文(论文及公文)、三民主主及建国大纲,录取名额为25名。乙级为保长及乡镇公所股主任及干事考试。考试国文(论文及公文)、三民主义浅说、常识,录取名额为200名。丙级为甲长及保办公处干事考试。考试三民主义问答,常识问答,录取名额300人。考试后未经训练,考试地点为秭归县原“县训所”。(2)1946年2月10日,秭归县分会举办甲、乙两级地方干部考试。考试科目同前。计划录取乡镇长100名,录取股长及乡镇公所股主任及干事500人。考试未分初试、再试。考试地点为秭归县分会。(3)1946年8月10日和10月10日,秭归县分会举办丙级保长及保办公处干事考试。考试科目同前。计划录取4000人,考试地点在各乡公所。(4)1946年3月15日和9月10日。自忠县(现宜城市)分会举办甲、乙两级地方干部考试。考试科目同前。分初试与再试。每次计划录取正副乡长40名、乡公所股主任及干事或保长80名。考试地点为自忠县分会。考试及格者,须在“县训所”受训2月。(5)1946年4月10日和9月10日,自忠县分会举办丙级保干事及甲长考试。考试科目、程序、地点等同前。计划每次录取120名。[245](6)1946年7月1日,咸丰县分会举办甲级镇保甲干部考试。考试科目同前,地点在县城,计划录取名额为60~120名(每乡至少4名)。(7)1946年7月10日,咸丰县分会举办乙、丙两级地方干部考试。考试科目同前。不分初试、再试。考试地点,为城区及各乡。计划录取名额分别为:乙级乡镇保甲干部700~1400名(每保至少4名);丙级乡镇保甲干部3820~7640名(每甲至少2名)。均免除训练。[246]

另据《湖北省普通考试考试委员会郧县分会1945年办理乡镇保甲干部人员考试计划》记载,此次考试分为两次:第一次为8月下旬;第二次为10月。初试之后,须接受训练2个月。分为考选和甄调两种:(1)第一期,甄调现任乡镇长10人,考选优秀合格乡镇长20人;乡镇公所各股主任干事、保长,甄调40人、考选70人。8月30日举行初试,10月22日举行再试。(2)第二期,甄调现任保长及乡镇公所各股主任干事40人,考选60人(乙级)。考试甲长及保干事50人(丙级)。10月25日举行初试,12月28日举行再试。训练教材为国父遗教、总裁言论、地方自治法规、新县制法规、户政概要,地方财政概要、教育行政、兵役行政、建设概要、粮政概要、警政、保安、军政。考试科目为,乡镇长:地方自治、国文、国父遗教、中国史地、新县制各项法规;保长及乡镇公所主任:党义、地方自治、国文、中国史地;乡镇公所干事及甲长、保干事:党义、国文、地方自治。[247]

民国后期,湖北省不仅主持了上述各种特种资格考试,还协办了中央主持的下述几次特种资格考试。

1947年5月20日,全国举行第一次司法人员考试,分在南京、重庆、上海、北平、武昌、成都、洛阳安庆兰州杭州、广州、昆明、太原、长沙、桂林、西安、济南、台北、沈阳等19地同时举行。湖北武昌也在其中。司法官考试程序,为初试、训练、再试;县司法处审判官考试,法院书记官、监狱官、会计人员、统计人员等考试,不分初试及再试。[248]

1947年10月20日,在南京、重庆、南昌、北平、武昌、成都、开封、兰州、杭州、福州、昆明、广州、贵阳、桂林、西安、台北、沈阳等17地,同时举行本年度全国高等及特种考试暨工业技师考试,由各省建设厅承办。考试种类,分为普通行政人员、教育行政人员、社会行政人员、土地行政人员、卫生行政人员、经济行政人员、财政金融人员、户政人员、外交官领事官、会计审计人员、统计人员;建设人员,分为土木工程科、水利工程科、建筑工程科、卫生工程科、电械工程科、机械工程科、化学工程科、矿冶工程科、森林科、水产科、垦殖科、畜牧兽医科、农艺园艺科、农桑经济科。考试分初试、训练、再试。其中,外交官领事官初试,分为笔试及口试。典试机关,须就笔试成绩优秀者,荐送南京集中口试。笔试、口试两者相加,总平均分满60分为及格;如口试不及格者,下届可免除笔试。高级邮务员考试,不分初试及再试。[249]

1947年10月27日,全国举行第二次司法人员考试,地点分别为南京、重庆、南昌、北平、武昌、成都、开封、兰州、杭州、福州、昆明、广州、贵阳、桂林、西安、台北、沈阳等17地。其中,湖北武昌再次占有一席之地。此次考试,除了地点上与第一次有所不同外,还在其它方面有所不同,如:司法官、法医师的考试程序,分初试及再试,并须加以训练;法院书记官、监狱官、检验员、会计人员、统计人员、县司法处审判官等,则均不分初试及再试。[250]

1947年10月27日,全国举行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高等暨普通考试医事人员考试,地点分别为南京、重庆、南昌、北平、武昌、成都、开封、兰州、杭州、福州、昆明、广州、贵阳、桂林、西安、台北、沈阳等17地。湖北武昌,也位列其中。考试类别,分为高等考试医事人员考试:医师、药师、牙医师;普通考试医事人员考试:护士、助产士、药剂士、镶牙生。应考资格及考试科目,均依照1947年修正的《高等暨普通医事人员考试应试资格及考试科目》办理。[251]

1947年10月27日,全国同时举行了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特种考试中医师考试,地点依然为南京、重庆、南昌、北平、武昌、成都、开封、兰州、杭州、福州、昆明、广州、贵阳、桂林、西安、台北、沈阳等17地。湖北武昌,再列其中。考试科目,分为必试科目:国文、宪法、诊断学方剂学、药物学;选试科目:内科、外科、儿科妇科、伤科、针灸科中任选一种。[252]

1947年,国民政府考试院又颁发了《修正复员军官佐转任警察人员分派服务办法草案》《特种考试复员军官佐转业考试及格人员转任文职办法草案》等法规,对复员军官佐的转业与任用,均作了相关的规定。[253]湖北省政府对这项特种考试尤为重视,投入了较多的人力和物力,并取得了较好效果。

特种资格考试的举行,对于支持湖北地区的抗战,稳固大后方,从政治和经济的角度来讲,有其一定的历史作用。

总的说来,孙中山有关考试制度的系统设计,是在民国后期真正付诸实践的。考试院的专设,考试法规的修订、增补和健全,使此期的高等文官、普通文官和特种资格考试得以制度化地推行。这种社会化考选与教育考试紧密挂钩,并相得益彰,从而使兴教重考的传统得以光大。湖北省在此期所办理的各种考试,不仅为传统的承传发挥了作用,而且为地方建设拔擢了有用之才。

【注释】

[1]杨学为总主编:《中国考试史文献集成》第7卷(民国),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163页。

[2]《为检发成绩计算办法、升级留级办法、操行成绩考查办法应遵照之“代电”》,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10(2),案卷号1036(3)。

[3]《为检发成绩计算办法、升级留级办法、操行成绩考查办法应遵照之“代电”》,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10(2),案卷号1036(3)。

[4]《为检发成绩计算办法、升级留级办法、操行成绩考查办法应遵照之“代电”》,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10(2),案卷号1036(3)。

[5]《为检发成绩计算办法、升级留级办法、操行成绩考查办法应遵照之“代电”》,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10(2),案卷号1036(3)。

[6]参见熊贤君主编:《湖北教育史》(上卷),湖北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388~391页。

[7]《省立八小学生清册、成绩表》,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10(4),案卷号253(1)。

[8]《二十六年十二月份湖北省政府教育工作报告》,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10(1),案卷号90。

[9]《黄冈县各小学毕业生清册》,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10(4),案卷号727。

[10]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编:《中国现代教育大事记》,教育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61页。

[11]《中华民国现行法规大全》,商务印书馆1933年版,第559页。

[12]② 《湖北中小学校学生毕业试验暂行办法》,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10(1),案卷号359。

[13]《湖北中小学校学生毕业试验暂行办法》,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10(1),案卷号359。

[14]《湖北中等学校学生升级留级实施办法》,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10(5),案卷号14。

[15]参见《计划教育丛书·湖北省计划教育实施概况》,湖北省政府1943年自刊,第74~75页。

[16]熊贤君主编:《湖北教育史》(上卷),湖北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394页。

[17]《呈报上届毕业试验经过情形,本届毕业试验中学仍采用抽试办法请核示由》,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10(1),案卷号359。

[18]《教育厅已登记之敌伪中等学校毕业生如何进行甄试案》,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10(5),案卷号87(1)。

[19]陈诚:《〈计划教育丛书〉序》,《湖北省计划教育实施概况》,湖北省政府1943年自刊,第2页。

[20]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编:《中国现代教育大事记》,教育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65页。

[21]同上书,第162页。

[22]《第一次中国教育年鉴·乙编》,(台北)宗青图书公司1991年影印本,第54~55页。

[23]《第一次中国教育年鉴·乙编》,(台北)宗青图书公司1991年影印本,第49页。

[24]参见《第二次中国教育年鉴》,(台北)宗青图书公司1991年影印本,第960页。

[25]参见熊贤君主编:《湖北教育史》(上卷),湖北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393页。

[26]参见《第二次中国教育年鉴》,(台北)宗青图书公司1991年影印本,第958页。

[27]《教育法令汇编》第1辑,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152~153页。

[28]《教育法令汇编》第1辑,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165~166页。

[29]杨学为总主编:《中国考试史文献集成》第7卷(民国),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181页。

[30]《国立武汉大学一览》,武汉大学1933年自刊,第184~188页。

[31]《私立武昌文华图书馆学专科学校操行考查规程暨细则》,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10(6),案卷号271。

[32]《私立武昌文华图书馆学专科学校操行考查规程暨细则》,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10(6),案卷号271。

[33]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编:《中国现代教育大事记》,教育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40页。

[34]《中国教育大系·历代教育名人志》,湖北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746页。

[35]转引自余彬等:《武汉大学百年写意》,《湖北日报》2003年11月25日。

[36]《武昌中华大学二十周年纪念特刊》,1932年中华大学自刊,第20页。

[37]杨学为总主编:《中国考试史文献集成》第7卷(民国),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163页。

[38]杨学为总主编:《中国考试史文献集成》第7卷(民国),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169~170页。

[39]《二十八年度暑期中学学生毕业会考办法》,杨学为等主编:《中国考试制度史资料选编》,黄山书社1992年版,第711页。

[40]《拟定湖北省公私立中小学学生毕业会考委员会组织规程暨办事细则草案,请鉴核备案并电示祗遵由》,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10(1),案卷号340。

[41]《湖北省各中学学生毕业会考委员会会议记录》,《拟定湖北省公私立中小学学生毕业会考委员会组织规程暨办事细则草案,请鉴核备案并电示祗遵由》,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10(1),案卷号340。

[42]参见《湖北省公私立中等学校毕业试验委员会会议记录》,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10(1),案卷号360。

[43]参见《奉颁发〈中小学毕业会考暂行规程〉陈述困难,拟至下届施行,请核示由》,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10(1),案卷号339。

[44]参见《奉部令查明会考学生如有半数以上不及格者,应予警告并饬改进由》,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10(1),案卷号340。

[45]参见《湖北省教育厅便函》,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10(1),案卷号346。

[46]《二十一年度中小学学生毕业会考调查》,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10(1),案卷号341。

[47]《二十一年度中小学学生毕业会考调查》,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10(1),案卷号341。

[48]《二十一年度中小学学生毕业会考调查》,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10(1),案卷号341。

[49]《令陈述毕业会考意见限文到三日内呈厅由》,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10(1),案卷号344。

[50]《咨为本省会考委员会成立情形检同委员履历表请查照备案由》,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10(1),案卷号348。

[51]《湖北省教育厅训令“精”字第5266号》,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10(1),案卷号365。

[52]《湖北省教育厅便函“精”字第6896号》,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10(1),案卷号366。

[53]《监试委员注意事项》,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10(1),案卷号371(1)。

[54]《毕业会考第一、二种试卷式样》,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10(1),案卷号372(2)。

[55]《电饬切实遵照指示办理会考》,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10(5),案卷号145。

[56]参见《三十五年度第二学期高中毕业会考须知》,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10(5),案卷号145。

[57]《三十五年度第二学期中学毕业会考各案》,《三十五年度第二学期高中毕业会考须知》,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10(5),案卷号145。

[58]杨学为总主编:《中国考试史文献集成》第7卷(民国),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171页。

[59]谢青、汤德用主编:《中国考试制度史》,黄山书社1995年版,第611页。

[60]参见《为师范、职业等校学生毕业拟请参加合考由》,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10(1),案卷号338。

[61]《为师范、职业等校学生毕业拟请参加合考由》,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10(1),案卷号338。

[62]《各科师范毕业会考科目表》,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10(1),案卷号365。

[63]参见《三十三年度上学期湖北省师范学校学生毕业会考统计表》,《各科师范毕业会考科目表》,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10(1),案卷号349。

[64]杨学为等主编:《中国考试制度史资料选编》,黄山书社1992年版,第740页。

[65]谢青、汤德用主编:《中国考试制度史》,黄山书社1995年版,第612页。

[66]《高级护士、助产士职业学校三十六年学年度第一次毕业生成绩一览表说明》,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10(7),案卷号13。

[67]《建议教育部举行师范、职业毕业会考呈文》,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10(1),案卷号338。

[68]《呈文“精”字2220号》,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10(1),案卷号338。

[69]《专科以上学校毕业总考本年务必普遍实行·教育部长陈立夫阐释总考意义》,《中央日报》1941年5月29日。

[70]《专科以上学校毕业总考本年务必普遍实行·教育部长陈立夫阐释总考意义》,《中央日报》1941年5月29日。

[71]《梅贻琦谈总考有益学生,注重原理概念并不困难,各校均将按照规定举行》,《中央日报》1941年6月5日。

[72]韦卓民:《武昌文华书院及其身后华中大学》,《武汉文史资料文库·教育文化》第4卷,武汉出版社1999年版,第77页。

[73]《湖北省立教育学院呈湖北省教育厅〈毕业考试委员会名单〉》,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10(2),案卷号1771。

[74]《湖北省立教育学院呈湖北省教育厅〈毕业考试委员会名单〉》,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10(2),案卷号1771。

[75]韦卓民:《抗战时期的中国教育》,《韦卓民学术论著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432页。

[76]杨学为总主编:《中国考试史文献集成》第7卷(民国),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165页。

[77]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编:《中国现代教育大事记》,教育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367页。

[78]杨学为总主编:《中国考试史文献集成》第7卷(民国),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165页。

[79]《私立武昌博文中学简章》(民国二十三年七月),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10(1),案卷号28(B6)。

[80]参见武汉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武汉市志·教育志》,武汉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41页。

[81]参见熊贤君主编:《湖北教育史》(上卷),湖北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393页。

[82]《中等学校校务处理办法大纲》,《教育部公报》第14卷第7、8期。

[83]《汉口特别市立中等学校联合招生委员会组织办法》,《汉口特别市市政公报》1942年8月,武汉市档案馆馆藏:案卷号bB1122-87。

[84]参见汪济民:《我的母校——“省高”》,武汉市政协文史学习委员会编:《武汉文史资料文库·教育文化》第4卷,武汉出版社1999年版,第173~177页。

[85]王之静等:《从省五中到省襄中(1928年—1938年)》,湖北省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湖北文史集粹·教育科技医卫体育》,湖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54页。

[86]参见李延禧:《我在湖北省立第一女中的情况》,湖北省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湖北文史集粹·教育科技医卫体育》,湖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39页。

[87]《湖北省计划教育实施概况》,湖北省政府1943年自刊,第76页。

[88]《湖北省中等以上学校学生升学就业实施办法》(民国三十一年九月),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10(5),案卷号13(B2)。

[89]参见《私立武昌博文中学简章》(民国二十三年七月),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10(1),案卷号28(B6)。

[90]《湖北省计划教育实施纲领》第9条规定:“中等以上学校之招生及学生升学,均由政府统筹办理,其实施办法另订之。”

[91]《湖北省中等以上学校学生升学就业实施办法》(民国三十一年九月),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10(5),案卷号13。

[92]参见武汉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武汉市志·教育志》,武汉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530页。

[93]《教育部训令第五三六号》,《教育部公报》第3卷第13期。

[94]《职业学校规程》,《教育部公报》第5卷第17、18期。

[95]参见谈瀛:《回忆“省师”》,武汉市政协文史学习委员会编:《武汉文史资料文库·教育文化》第4卷,武汉出版社1999年版,第181页。

[96]《湖北省中等以上学校学生升学就业实施办法》(民国三十一年九月),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10(5),案卷号13。

[97]《教育法令汇编》第1辑,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124页。

[98]同上书,第125页。(www.xing528.com)

[99]同上书,第127页。

[100]同上书,第150~153页。

[101]杨学为总主编:《中国考试史文献集成》第7卷(民国),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168页。

[102]杨学为等主编:《中国考试制度史资料选编》,黄山书社1992年版,第674页。

[103]《国立武汉大学一览》,武汉大学1933年自刊,第164页。

[104]《国立武汉大学一览》,武汉大学1933年自刊,第189~190页。

[105]关于这一时期湖北高等学校的数量,说法有两种:一种说法是14所,见李珠、皮明庥:《武汉教育史》(古近代),武汉出版社1999年版,第641页;另一种说法是13所,见熊贤君主编:《湖北教育史》(上卷),湖北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450页。

[106]参见李珠、皮明庥:《武汉教育史》(古近代),武汉出版社1999年版,第544~545页。

[107]曾昭安:《武大杂记》,武汉市政协文史学习委员会编:《武汉文史资料文库·教育文化》第4卷,武汉出版社1999年版,第108~109页。

[108]参见《湖北教育厅第589号训令》,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10(1),案卷号26。

[109]参见《教育部训令第4718号》,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10(1),案卷号26。

[110]参见《湖北教育厅第6462号训令》,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10(1),案卷号26。

[111]参见《教育部训令第4200号》,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10(1),案卷号26。

[112]参见《湖北教育厅第2822号训令》,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10(1),案卷号26。

[113]参见《教育部训令第5179号》,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10(1),案卷号26。

[114]参见曾昭安:《武大杂记》,武汉市政协文史学习委员会编:《武汉文史资料文库·教育文化》第4卷,武汉出版社1999年版,第109页。

[115]参见《三十六学年度公私立专科以上学校招生办法》《三十七学年度公私立专科以上学校招生办法》,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10(1),案卷号109-A41。

[116]这10个考区分别为重庆区、成都区、昆明区、贵州区、西北区、粤桂区、浙赣区、福建区、湖南区、湖北区。

[117]《国立武汉大学三十三年度暂行各省考送新生办法》,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10(1),案卷号133-A62。

[118]吴贻谷主编:《武汉大学校史(1893—1993)》,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54页。

[119]参见《1947年武汉大学招生简章》,《武汉日报》1947年6月12日。

[120]参见《报考须知》,华中师范大学档案馆馆藏:案卷号314。

[121]参见吴贻谷主编:《武汉大学校史(1893—1993)》,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07页。

[122]杨学为总主编:《中国考试史文献集成》第7卷(民国),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165页。

[123]其他招生区为长沙、吉安、广州、桂林、贵阳、昆明、重庆、成都、南郑、永康、延平。

[124]《教部公布二十七年度国立各院校统一招生办法大纲》,《教育通讯》第1卷第15期,1938年7月2日。

[125]参见《教育部设立公立各院校统一招生委员会》,《教育通讯》第3卷第17期,1940年5月4日。

[126]《二十九年度公立各院校统一招生各区招生委员会组织规则》,《教育通讯》第3卷第21期,1940年6月1日。

[127]参见《二十四年度湖北省立教育学院招生简章》,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10(1),案卷号242-A50。

[128]《二十九年度私立大学及独立学院暨公私立专科学校招生办法》,《教育通讯》第3卷第20期,1940年5月25日。

[129]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专科学校或招收高中毕业生的专修科,其入学考试科目,由学校拟定,报教育部备查。其外,各校认为必要时,可举行口试。

[130]《三十年度公立各大学及独立学院自行招生办法要点》,杨学为等主编:《中国考试制度史资料选编》,黄山书社1992年版,第676~677页。

[131]参见杨学为总主编:《中国考试通史》第4卷,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61~562页。

[132]谢青、汤德用主编:《中国考试制度史》,黄山书社1995年版,第569~570页。

[133]同上书。在表列的位次计算中,不含考区分处。

[134]谢青、汤德用主编:《中国考试制度史》,黄山书社1995年版,第570~571页。

[135]谢青、汤德用主编:《中国考试制度史》,黄山书社1995年版,第571~573页。

[136]《大学组织法》,杨学为等主编:《中国考试制度史资料选编》,黄山书社1992年版,第655页。

[137]《大学规程》(1929年8月14日教育部公布),国民政府教育部编:《教育法令汇编》第1辑,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124~127页。

[138]《二十九年度私立大学及独立学院暨公私立专科学校招生办法》,《教育通讯》第3卷第20期,1940年5月25日。

[139]教育部参事室编:《教育法令》,中华书局1947年版,第181页。

[140]《二十四年度湖北省立教育学院招生简章》,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10(6),案卷号242-A50。

[141]《1947年武汉大学招生简章》,《武汉日报》1947年6月12日。

[142]《三十七年度湖北省立农学院招生简章》,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10(6),案卷号123-A18。

[143]杨学为总主编:《中国考试史资料集成》第7卷(民国),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185页。

[144]同上书,第185~186页。

[145]《教育部三十五年度武汉区公费、自费暨青年军组留学考试文件》,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10(6),案卷号12。

[146]参见《教育部三十五年自费留学考试章程》,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10(6),案卷号14。

[147]《令发国外留学规则仰知照由》,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10(6),案卷号14。

[148]参见《鄂教厅将举行留学生考试分配筹备职务》,《中央日报》1928年10月20日。

[149]参见《鄂教厅招考留学生》,《中央日报》1928年10月31日。

[150]《修正湖北省教育厅选派公费留学生章程》,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10(6),案卷号22。

[151]《湖北省二十六年招考国外公费留学生简章》,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10(6),案卷号11(1)。

[152]《选派留学外国学生规程》,陈学恂、田正平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留学教育》,上海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第75页。

[153]参见舒新城:《近代中国留学史》,上海文化出版社1989年影印本,第232~233页。

[154]《教部高等教育设施》,《申报》1929年3月1日。

[155]《鄂省留学生考试揭晓》,《申报》1930年7月7日;《鄂教厅招考留学生》,《中央日报》1931年6月6日。

[156]国民政府教育部档案:《民国十八年至二十六年留学生统计表》,中国第二国家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394~395页。

[157]《鄂省五年来之公费留学生》,《中央日报》1934年2月16日。

[158]《鄂省留学生考试揭晓》,《申报》1930年7月7日;《鄂教厅招考留学生》,《中央日报》1931年6月6日。

[159]《各省录取公费留学生教育部定期复试》,《中央日报》1934年5月31日。

[160]参见《各省考选国外留学生复试来京复试者有豫皖赣鄂四省》,《中央日报》1934年7月1日;林清芬编:《抗日时期我国留学教育史料——各省考选留学生》第3册,(台北)“国史馆”1994年版,第76页。

[161]参见《教部录取国外留学生》,《申报》1934年7月8日。

[162]林清芬编:《抗战时期我国留学教育史料——各省考选留学生》第3册,(台北)“国史馆”1994年版,第8页。

[163]同上书,第39页。

[164]同上书,第2、22~23页。

[165]参见林清芬编:《抗战时期我国留学教育史料——各省考选留学生》第3册,(台北)“国史馆”1994年版,第22~23页。

[166]参见《湖北省二十六年度招考国外公费留学生简章》,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10(2),案卷号11;林清芬编:《抗战时期我国留学教育史料——各省考选留学生》第3册,(台北)“国史馆”1994年版,第12~13页。

[167]林清芬编:《抗战时期我国留学教育史料——各省考选留学生》第3册,(台北)“国史馆”1994年版,第40~44页。

[168]参见《为拟请将招考国外留学公费生报名日期及考试日期酌量延长请核示由》,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10(2),案卷号11;林清芬编:《抗战时期我国留学教育史料——各省考选留学生》第3册,(台北)“国史馆”1994年版,第44~45页。

[169]参见《报告本届国外公费留学生考试委员会委员并试验科目及时间表请鉴核备案由》,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10(2),案卷号11。

[170]参见林清芬编:《抗战时期我国留学教育史料——各省考选留学生》第3册,(台北)“国史馆”1994年版,第45~47页。

[171]同上书,第56页。

[172]同上书,第56~97页。

[173]《招考留学生由教部统一办理》,《中央日报》1943年6月24日。

[174]郭为藩:《中华民国开国七十年之教育》(下),(台北)广文书局1981年版,第667页。

[175]《主席交议据财政厅签本省资送干部出国留学考察原则四项请讨论案》,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10(2),案卷号1787。

[176]林清芬编:《抗战时期我国留学教育史料——各省考选留学生》第3册,(台北)“国史馆”1994年版,第16~17页。

[177]《三十五年度留学生四种考试教育部正分别筹计中》,《申报》1945年12月5日。

[178]首届全国自费留学统一考试,于1943年12月在重庆举行;首届全国公费留学统一考试,于1944年12月在重庆、贵阳、昆明、成都、西安、兰州、建阳等7地分区举行。

[179]《教育部留学生考选委员会各区考试委员会办理公、自费留学生考试须知》,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10(6),案卷号12。

[180]参见《本年度留学考试各区主持人决定》,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10(6),案卷号12;《教育部卅五年公费留学生考试武汉区招考广告》,《申报》1946年6月20日。

[181]参见《青年军公费留学考试章程》,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10(6),案卷号12。

[182]参见《教育部代办军事委员会青年军复员管理处青年军公费留学考试武汉区招考广告》,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10(6),案卷号12。

[183]《本年各区公自费留学考试人数统计》,《教育通讯》(复刊)第2卷第1期,1946年9月;《留学考试今放榜》,《中央日报》1946年10月31日。

[184]参见《译员留学考试教部正筹备中》,《中央日报》1947年1月7日;《译员留学考试全国设七考区》,《中央日报》1947年1月14日。

[185]参见《为呈报译员留学考试武汉区考选办事处成立日期由》,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10(2),案卷号1892。

[186]参见《为呈报办理武汉区译员留学考试经过情形恳祈鉴核由》,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10(2),案卷号1892。

[187]《译员留学考试下月内可揭晓》,《中央日报》1947年5月4日。

[188]杨学为总主编:《中国考试史文献集成》第7卷(民国),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335页。

[189]杨学为总主编:《中国考试史文献集成》第7卷(民国),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336页。

[190]同上书,第336~337页。

[191]杨学为总主编:《中国考试史文献集成》第7卷(民国),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337~338页。

[192]《奉行政院令知举行普通考试分为初试再试各情形令仰知照由》,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10(1),案卷号353。

[193]杨学为总主编:《中国考试史文献集成》第7卷(民国),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349页。

[194]《令发本省保送参加普通考试办法及普通考试各类人员考试资格及科目一览表仰遵照由》,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10(1),案卷号353。

[195]《湖北省政府人事处三十二年省普考训练人员考试成绩表》,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67,案卷号288。

[196]《三十一年湖北省普通考试考试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议事日程》,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67,案卷号1032(1)。

[197]《三十一年湖北省普通考试考试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议事日程》,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67,案卷号1032(1)。

[198]参见《三十一年湖北省普通考试考试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记录》,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67,案卷号1032(1)。

[199]参见《三十一年湖北省普通考试考试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记录》,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67,案卷号1032(1)。

[200]《湖北省政府人事处三十二年省普考训练人员考试成绩表》,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67,案卷号288。

[201]《考试院提交于国民党五届十一中全会之工作报告》,杨学为总主编:《中国考试史文献集成》第7卷(民国),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396页。

[202]杨学为总主编:《中国考试史文献集成》第7卷(民国),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354~355页。

[203]杨学为总主编:《中国考试史文献集成》第7卷(民国),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355页。

[204]《湖北省县长考试典试委员会会议记录及三十七年度高等普通考试检定考试》,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10(1),案卷号1350。

[205]《湖北省县长考试典试委员会会议记录及三十七年度高等普通考试检定考试》,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10(1),案卷号1350。

[206]《五年来考选工作的报告》,杨学为总主编:《中国考试史文献集成》第7卷(民国),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376~377页。

[207]《考试院成立后历年考选情形》,杨学为总主编:《中国考试史文献集成》第7卷(民国),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403页。

[208]参见《县长考试、典试委员姓名等公文杂件》,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67,案卷号701。

[209]参见《三十五年湖北省县长考试试务处工作报告书》《湖北省政府人事处湖北省县长考试报名和名册》,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67,案卷号147。

[210]参见《三十五年度湖北省县长考试典试委员会委员姓名简历表》《县长考试、典试委员姓名等公文杂件》(1946年),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67,案卷号701。

[211]《1946年湖北省县长考试各科典试委员襄试委员命题数目及入闱日期表》,《县长考试·典试委员姓名等公文杂件》(1946年),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67,案卷号701。

[212]《湖北省三十五年度县长考试科目日程表》《湖北省教育厅总类·县长考试》,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67,案卷号701。

[213]参见《经费支用情形》《湖北省政府人事处湖北省县长考试报名和名册》,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67,案卷号147。

[214]参见《三十五年湖北省县长考试试务处工作报告书》《湖北省政府人事处湖北省县长考试报名和名册》,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67,案卷号147。

[215]《湖北省政府人事处湖北省县长考试报名和名册》,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67,案卷号147。

[216]参见《历年考试统计》,转引自杨学为总主编:《中国考试史文献集成》第7卷(民国),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455页。

[217]戴克敦:《论检定教员》,《教育杂志》第3卷第1号,1911年1月。

[218]参见《学部奏检定初级师范中学教员及优待章程折》,《教育杂志》第3卷第3号,1911年3月。

[219]《小学教员检定规程》,《教育部公报》第9卷第1、2期,1937年1月10日。

[220]《国民学校教员检定办法》,《教育部公报》第18卷第11、12期,1946年12月31日。

[221]刘镇毫:《抗日战争时期湖北省教育大事记(1937—1945)》,《湖北省教育史志资料》1986年第5期。

[222]《本省小学教员检定规程及办法》,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10(4),案卷号8。

[223]《中学及师范学校教员检定办法》,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10(1),案卷号222。

[224]参见刘镇毫:《抗日战争时期湖北省教育大事记(1937—1945)》,《湖北省教育史志资料》1986年第5期。

[225]参见《令发三十五年度本省预定举办各种考试计划调查表式仰迅填报府以凭汇转由》,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10(1),案卷号222。

[226]参见《办理小学教员总登记及检定》,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10(1),案卷号104。

[227]参见《为枝江县小学教员总登记请转饬照办》,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10(1),案卷号1038。

[228]参见《湖北省第一区小学教员检定成绩册》,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10(4),案卷号51。

[229]《各省市职业学科师资登记检定训练办法大纲》,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10(7),案卷号1。

[230]《考试院成立后历年考选情形(1947)》,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国民政府考试院档案”,全宗号37,案卷号554。

[231]参见《任命人员考试历年特种考试及格人数报告表》,杨学为总主编:《中国考试史文献集成》第7卷(民国),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458~459页。

[232]杨学为等主编:《中国考试制度史资料选编》,黄山书社1992年版,第861页。

[233]杨学为等主编:《中国考试制度史资料选编》,黄山书社1992年版,第861页。

[234]参见《特种考试湖北省地方行政人员考试暂行条例》,《湖北省教育厅·行政院颁发高等考试变更办法》,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10(3),案卷号203(2)。

[235]参见《湖北省地方行政干部人员考试委员会各县分会编制表》,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67,案卷号517。

[236]参见《公文杂件·乡镇人员考试计划》,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67,案卷号559(2)。

[237]参见《湖北省政府人事处·公文杂件和名册》,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67,案卷号350。

[238]参见《湖北省政府人事处·公文杂件和名册》,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67,案卷号350。

[239]参见《湖北省政府人事处·公文杂件和名册》,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67,案卷号350。

[240]参见《湖北省政府人事处·公文杂件和名册》,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67,案卷号350。

[241]《三十三年度湖北省普通考试县行政人员考试应行公告事》,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67,案卷号989。

[242]参见《三十五年度湖北省普通考试考试委员会举行第一次普通·特种考试通告》,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67,案卷号971。

[243]参见《三十五年度湖北省普通考试考试委员会举行第一次普通·特种考试通告》,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67,案卷号971。

[244]参见《三十五年度湖北省普通考试考试委员会举行第一次普通·特种考试通告》,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67,案卷号971。

[245]参见《公文杂件·乡镇人员考试计划》,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67,案卷号559(2)。

[246]参见《乡镇人员考试问题公函》,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67,案卷号643。

[247]参见《郧县三十三年保甲人员考试履历册·省普考行政人员名册》,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67,案卷号96。

[248]参见《三十六年第一次司法人员考试应行公告事项》,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10(5),案卷号204。

[249]参见《三十六年高等考试初试·特种考试应行公告事项》,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10(5),案卷号204。

[250]《三十六年第二次司法人员考试应行公告事项》,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10(5),案卷号204。

[251]《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高等暨普通考试医事人员考试应行公告事项》,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10(5),案卷号204。

[252]《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特种考试中医师考试》,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全宗号LS10(5),案卷号204。

[253]杨学为等主编:《中国考试制度史资料选编》,黄山书社1992年版,第878~8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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